黄坚
(江苏省宿迁市航道管理处,江苏 宿迁 223800)
现行预算会计制度是在吸收企业会计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借鉴国际公共会计习惯做法的基础上,建立的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科学规范的管理型预算会计模式和运行机制。但这与国际政府部门公共会计还有很大的差别,还不是规范的政府会计体系。按照现代政府公共管理理论,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供了一个“新公共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性建议,概括地说它应包含5个方面的主要要素原则,即透明度、负责任、灵活性、前瞻性、法律和正直;其宗旨是倡导建立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最大限度地重视国家资源的使用效率”。这种新公共管理模式,也正指引着国际上政府会计的改革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预算会计采用的是单一的收付实现制记账基础。其不足之处很多,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不能全面反映政府债务、资产和财务状况等情况。在收付实现制下,一些在当期已经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政府债务(如欠发的退休养老金、拖欠征地补偿款、农民工工资等),或者具有年度连续性的经济事项(如应由本期负担、但却在以后年度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等,均被制度“善意”地变成了“隐性负债”,从而实质上隐蔽了财政风险,人为地夸大了政府可支配的财政资源,造成一种失真的财政预算平衡假象。
2.2 不能有效地分析政府的资金运用情况和效果。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支付作为成本、费用确认的依据,现行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这就意味着购置固定资产的财政资金一旦支出后,就以其原始成本始终挂在账面上,其结果是使提供公共服务的资源产生的业绩和其利用效率,不能从预算会计中得到完整反映;因而为将资产处置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的财务处理创造机会;同样,在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后,对己收到但未付款的物资、或均衡拨款支付采购的物资,在该记账基础上因未付款而不予纳人预算会计核算之中,削弱了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全面控制管理;同时,收人、费用是按其款项实际收付的时间来确认记账的,它不考虑收支项目的配比性。管理当局可根据其意愿和效用,将收付的时间人为地在当期和以后期间进行调节,从而形成满足其期望的预算收人的增加 (减少)或支出的节约(超支),导致年度预算结余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最终客观上影响财务信息的可靠性、一致性和可比胜,使国家对宏观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和决策缺乏相关、有用的预算会计信息。为真实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和管理业绩,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使社会公众能客观全面地评价政府的受托责任,消除以上不良现象的产生,引人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成了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和要求。
3.1 从会计体系和内容来看,按国库集中收付的内容和环节,现行预算会计体系和核算内容将远远不能满足核算、反映、监督国库集中收付资金运动的过程和结果要求。现行预算会计体系是建立在现行财政资金运动过程基础上的。现行财政资金运动过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财政资金人库和拨款阶段;二是财政资金进人行政事业单位后具体的资金耗费阶段。根据现行财政资金这一运动过程特点,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相应分为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两部分,并以各自的会计主体在资产、负债、净资产、收人、支出五要素框定的核算体系下进行核算。
3.2 现行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暂存款科目反映的内容失真。现行总预算会计制度按财政拨款数列报财政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财政实际支付数和单位预算支出数的差额,即单位年度结余,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结余会计处理办法规定作为财政暂存款列报,使暂存款科目名不符实。
3.3 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不能覆盖或兼容国库集中支付环节的会计核算。国库集中收付使财政拨款环节跟以往相比又多了一个机构,即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虽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规定,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进行的会计核算是总预算会计的延伸,执行总预算会计制度,且在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了“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和“已结报支出”两个总账科目,但这两个科目运用的前提是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的代理银行必须先垫付当日各预算单位的各种支出,再于当日结清,一旦出现逆向变动业务,即代理银行不愿垫付而须国库资金先划人财政零余额账户,则现行核算暂行办法就无法处理。事实上,实践中除中央部门国库集中收付试点的代理银行能够做到这一点外,地方各代理银行并不一定都能做到。因此,由于资金清算办法和核算环节不同,会计核算过程中其原始会计凭证的审核和传递、相应会计业务的处理等必然有别于总预算会计,而这些要依靠现行的总预算会计制度来实现是十分困难的。
预算会计制度改革能否得以顺利、圆满的完成,不仅从管理模式、核算基础、制度等方面需要加以改进和调整,还与预算部门管理和执行等问题有关。
4.1 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各部门、单位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与财政资金相对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这是部门上报建议数与财政最终批复数悬殊过大的重要原因,也是不严格执行预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问题的重要原因。
4.2 部门利益的驱动。部门预算是零基预算,预算单位往往更多考虑自身利益,不考虑国家财力负担情况,编制过于理想化的部门预算,将预测到的各项支出全部列出,甚至编制尚未立项、无依据、不必要的项目预算,加大了预算资金总量,使预算建议数大大超过控制限额,在编制收人预算时又想方设法隐瞒可自行组织的财力,最大限度地争取财政拨款。
4.3 财政拨款的时间限制,预算外资金的申请、拨付手续烦琐,时效性差,会影响部门、单位的用款计划,财政追加预算拨款多集中在年底,由于拨款较晚,当年根本无法开展或实施项目,造成单位虚列支出挂账,或者以拨列支,结转隐瞒。财政追加的预算,除政策性、突出性因素外,许多追加专项经费带有明显经费补助性质,资金使用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客观上使一些单位挤占挪用财政资金。
4.4 单位属性、关系不明。有些部门所属单位性质模糊,非企非事,事企不分,人、财、物、职能与主管部门界限不清,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水、电、暖等费用仍由财政负担,而其财务收支又游离于预算之外,导致预、决算收支不实,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4.5 政府采购工作不到位。一方面,有些部门、单位过多考虑花钱方便,对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态度不积极;另一方面,目前政府采购在时效性、规范性、效益性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不足,影响了采购单位对政策采购的积极性。
尽管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在1997年以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人,政府预算管理体制和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在进一步加深,预算会计也必须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以期将我国的预算会计构建成适应市场需求的完善的会计体系。
[1]李定清.论我国预算会计改革[J].经济师,2002-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