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管理野外火源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成果

2011-12-31 04:29房君生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年2期
关键词:火源林区森林

房君生

(哈尔滨市阿城区吉兴林场,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1 自然现状

阿城区位于哈市东南23公里处,总面积2900平方公里。全区林业经营面积113,007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37.14%。林区10个乡镇,9个国营林场,旅游渡假村、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采石场、副业场近700处,林区社情十分复杂,森林防火难度大,属重点火险县级单位。多年来,在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和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已连续30年实现无森林火灾。

2 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区森林防火的工作措施、设施设备、扑火力量及通信网络基本能够适应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但与建设现代化、专业化、标准化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野外火源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 由于长期没有发生森林火灾,个别干部群众在思想上还存在麻痹思想,未从根源上重视森林防火工作,野外火源管理还存在认为隐患。

2.2 虽然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具体明确,但人与自然结合部的森防责任还存在薄弱环节,野外火源管理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疏漏。

2.3 现有的设施设备老化和数量不足,不能从根本上满足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野外火源扑救还存在问题。

2.4 扑火专业队还达不到标准,不能真正实现“以场建队,以队养场,劳逸结合”的建设要求。

3 对野外火源管理的几项措施

为了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从根本上遏制野外火源的发生,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3.1 提高认识是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的前提

宣传教育是森林防火工作特别是野外火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分层次、分人群有针对性地把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的重大意义贯输到每个公民的思想意识中,在主观上形成无火源就无火灾的观念,从而正确把握自身行为。首先要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其次是要突出人与自然结合部的群众宣传。三是对野外火源的行为人予以曝光。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使之把控制野外火源变成自觉行动,在心里上形成第一道“防火线”。

3.2 落实管理责任制是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的基础

多年来森林防火工作实践证明,明确野外火源管理工作责任,是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基础措施。火源管理的责任分为政府责任、部门责任和在林区从事活动的单位、人员责任三个方面,核心是各级政府责任。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把落实火源管理的责任形式化,要对其内容细化、严化、具体化。一是要把政府责任置于首要位置。对发生野外火源的次数、范围、影响程度进一步量化,做到动态管理,与政府的荣誉和行政领导的政绩和经济利益挂钩。如我区交界镇采取包村干部及村干部是该村火源管理责任人,发现野外火源未及时制止或不予以处罚,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使野外火源管理硬化,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二是要把部门责任置于突出位置。除林业部门在野外火源管理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外,各森防指成员单位要对火源管理切实负起责任。全方位、多渠道地汇同所包区域的政府做好管理工作,不能走形式、走过场。上级政府要把其责任区内发生野外弄火行为的具体情况作为对该部门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目标考核,使火源管理工作与该部门整体相系相联,成为部门加强火源管理的原动力。三是要把落实好对林区企事业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置于重要位置。由于法律法规对林区事业单位的责任人没有程度较深的处罚,致使企事业单位存在着与野外火源管理“无关论”、“无责论”的不良意识,责任的落实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对森林防火工作极为不利。为此,要建立火源管理责任与企业和个人经济利益挂钩机制,建立火源管理责任与事业单位评优和个人提职、任免挂钩机制,从与之利益息息相关的环节入手,确立林区企事业单位和人员新型野外火源管理体系。

3.3 实施科学管理措施是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的核心

实施科学的火源管理措施是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根本途径,系统、科学的制定控制野外火源的管理方法、制度和行动准则,对工作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首先要严格执行火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入山证”、“抵押金”、“三不放过”等常规性做法,积极推进“三清”和执行营林用火规程,切实把已有的火源管理制度发挥到极至。二是要在已有规定的基础上推进外延性做法。对于一些农林生产所必需的生产用火,要对其种类及用火条件进行明确的规定,实施“野外用火许可制度”和“进入林区作业许可制度”。对于非生产性用火要作出禁止性规定,对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和预防性措施做出明确要求。三是清除引发野外火源的因素。目前,不能有效利用的秸稞、上坟烧纸、林内的毁林开垦、入山作业的网点和人员等都是形成野外火源的诱因,只有从源头上消除这些不利因素,才能保证不发生野外弄火行为。我区现在已采取了一些办法,如对毁林开垦的林地开展了专项清理回收工作,并制定出造林和抚育计划,切断了开垦农户入山的途径。部分乡镇正计划上秸稞燃气项目,野外烧秸稞这一最经常发生的野外弄火行为将得到根本遏制。同时清理入山作业人员,对不必要的网点予以迁出,大量减少人为性野外火源。

3.4 强化查处力度是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的保证

目前有关野外火源管理的专项法规还没有出台,现行的《森林防火条例》处罚力度较小,而且对政府和有关部门没有作出处罚规定。为此,我们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依照相关政策从重从严处罚野外弄火行为。在政府内部可制定对下级政府发生野外弄火行为时的处罚标准,处罚对象包括政府、政府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同时也可相应扩延至其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省长令》的有效作用,在防火期内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树立对野外弄火行为谁都可以管,都可以制止的良性火源管理模式。在森林的高火险时段,依据《省长令》和相关法律,加重对野外弄火行为的处罚。

3.5 科学烧除是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的途径

根据气候特点抓住有利时机,按照“六烧六不烧”的规程,适时进行物候点烧,减少林内可燃物载量,降低火险等级。在全面坚持科学烧除和落实好防范队伍的同时,要聘请省森保研究所的专家现场指导,如在我区亚沟林场大胆实施人工樟子松林点烧工作,并多次进行烧除,取得了圆满成功,结束了我区因人工针叶林多而无法开展烧除的历史,这是对计划烧除工作一次科学的大胆尝试。为了提高预防能力,还加强了防火阻隔网络建设,打烧50-100米宽的防火隔离带,并把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同造林、营林、资源工作统一起来,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3.6 加大财政预算是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的保障

根据“两个纳入”的要求和工作的具体需要,我区要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经费纳入区、乡两级财政预算。每年在农村经济办公会上,要核定预算指标,并由区财政拨专款10万元用于森防基础建设支出,同时还可根据需要临时增加投入。对不能有效及时实施森防建设的乡镇,在其财政下拨资金中预留,防止截留。对于扑救过程中发生的运输、物资、机具、伤亡等重大支出,由区财政全额下拨。同时,在区财政单设帐目,预留资金,便于随时拨款用于突发性事件。

4 结束语

野外火源管理作为森林防火的核心工作,只有不断探索和完善新途径、新方法,总结经验,改正不足,切实把我区的野外火源管理工作不断推向前进,才能为确保生态建设成果,促进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再谱新篇章。

[1]高焕婷.林区野外火源管理现状和对策[J].陕西林业,2006-02-20

[2]赵瑞芝.野外火源管理及预防对策[J].中国林业,2006-07-20

[3]赵生,吴占杰,石萱.解决野外火源加强森林防火.中国林业,200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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