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任臣
(黑龙江省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黑龙江 伊春 153000)
1.1 单位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存在误区。一些社会单位对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误区。一是错误地认为消防教育培训与己无关。不少单位没有履行对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职责,员工上岗前、特殊岗位员工获得相关操作证前,没有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还有的单位对消防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有抵触情绪,不愿派员参加,抱有侥幸心理,总觉得火灾很遥远。二是错误地认为单位内部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或图示不是硬性要求。在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中,一些人员密集场所对消防部门提出的安全标识和图示设置存有疑义,认为不属于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可以不设或少设,忽视标识、图示的宣传和教育功能。三是错误地认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走过场。一些社会单位被动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消防部门的督促下,仅仅在“119“消防宣传日等重点时期,通过一些横幅、标语应付一下,没有深入地结合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有针对性地开展员工的消防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工作。
1.2 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弱。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社会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以提高单位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从实际中看,不少社会单位自防自救与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去甚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的“弱”,一是应急和灭火队伍弱化。一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了片面提高经济效益,把精简裁员重点放在不产生直接效益的消防安保队伍上,削弱了专职或兼职消防安保力量。二是应急自救队伍素质弱化。不少社会单位的员工流动性大,不少新员工到岗后,没有接受本级本岗的消防应知应会知识技能的岗前培训,对本级本岗的火灾情况下的自救方法知之甚少。有的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由于更替频繁,不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操作,有的发现火灾报警信号反馈到控制室后,不会查找报警点、不会去核实,有的嫌报警声烦,甚至直接关闭报警。还有的单位员工对消防应急自救知道一问三不知,不会报警、不会使用灭火器。
1.3 单位消防检查不到位,火灾隐患消除进展迟缓。《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第十七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一些单位消防检查组织不到位,火灾隐患消除进展迟缓。消防大队在最近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了社会单位消防检查存在以下“四个不到位”。一是组织不到位。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在思想上不够重视消防安全,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消防检查方案、计划,对各级、各岗位的消防检查责任落实不明,单位消防检查工作实际上处于松散的、无组织状态。在单位开展的消防检查中,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内组织检查工作要么交由安保人员负责,要么流于形式,法代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没有参与检查工作。二是检查部位不到位。一些单位消防检查浮于表面,没有深入到消防设施等深层次、技术型的检查中。一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重点部位检查采取“走马观花”式的检查,检查流于形式。一些宾馆、饭店和超市、商场消防检查工作没有动真碰硬,不能正确处理消防与防盗、消防管理与企业管理的矛盾,对锁闭安全出口、占用疏散楼梯堆放杂物等隐患熟视无睹。
2.1 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首先,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消除。其次,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2 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首先,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员工应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确定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其次,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2.3 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训练,使场所全体人员都应该熟知必要的消防知识,做到“四懂四会”,四懂即:懂得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四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疏散群众,会扑灭初期火灾。同时,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2.4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员工的消防法制意识,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新员工上岗前要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件后方可上岗值班。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通过培训,要使每名员工自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消防法制观念,主动消除火灾隐患。
2.5 规范单位的消防设施标识。各类重点单位都要设置平面图,在平面图上以图例形式,标明各类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和器材安装配置点、易燃易爆物品贮存点的位置;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气体灭火系统专用贮瓶间、柴油发电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张贴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标准、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等。
总之,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为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体现,不但大大提高了辖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更能够切实提升我国消防安全的整体管理水平。
[1]王继强.提高“四个能力”确保消防安全.绵阳日报,201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