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镜像下的婚姻文明——基于教育对策的研究

2011-12-29 00:00:00郭跃山张通
新农民 2011年12期


  [摘 要] 婚姻教育对蠲除农村婚姻弊病,淳化婚俗民风,提升婚姻文化软实力,构建和谐新农村有深远意义。紧抓时代脉搏,立足农村实际,从法律和道德两层面来系统爬梳我国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存在的婚姻问题。以教育为切入点,开展囊括适婚主体、家庭、学校、社会等各阶层在内的婚姻教育,以期对实现新农村婚姻文明有所补益。
  [关键词] 新农村;婚姻文明;教育对策
  在党的第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乡风文明”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被赋予深刻的社会内涵,自然也被寓于殷切的社会期望。它是占据新农村主流文化阵地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灵魂和动力源泉。“其实,‘乡风文明’的要求本质上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要求……而‘婚俗’则是乡风的具体表现之一。”[1]婚姻个体是家庭的细胞,家庭又是社会的细胞。那么,农村婚姻文明自然顺理成章地构成乡风文明的合理内核,它也必然将在构建文明乡风的过程中厥功甚伟。因此,新农村镜像下的乡风文明建设需以家庭适婚主体的婚姻文明建设为根柢。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婚姻形势,主流是好的,但仍不容乐观,纷然淆乱的婚姻问题掣肘着婚姻文明的和谐构建。实践表明,单纯依靠发展经济来解决农村婚姻问题收效甚微,且只能治标。而“能否用和谐文化统领农村的发展,统领农民思想文化建设,就成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关键,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关键。”[2]因此,农村文化建设理应成为构建婚姻文明的关键,而文化建设需以人才为基底,以教育为依托,所以教育才是医治农村婚姻弊病的治本良方。我们要将教育寓于农村婚姻文化建设中去,广泛而深入地开展囊括全体村民的婚姻教育,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清泉来涤荡现今农村婚姻文化中的污泥浊水,引导农民渐次转变思维方式,树立文明的婚姻观,力促其朝着婚姻文明的曙光迅跑。
  一、新农村建设迄今我国农村婚姻不文明现状条陈
  自新农村建设以来,我国农村婚姻虽朝着文明的方向迈进,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农村婚嫁陋俗新旧杂糅,表现形式呈多元化趋势等。这些婚姻问题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与盘根错节的复杂度,可分为如下两方面:
  1.法律层面
  一些地区的婚姻法制不健全,法律体系不完整,执法部门责权不明确;很多乡村的基层组织建设不完善,如没有红白理事会;婚姻行政管理部门流于形式,敷衍塞责,以致其在执法过程中工作实效日渐式微;在婚姻相关法律的宣传普及上,一些乡镇不够重视,宣传力度不大甚至根本未作宣传,如很多地区没有开展婚姻法律知识宣传手册发放活动、普法教育活动;村民的婚姻法律观念淡薄,不知法、不懂法的村民仍大批存在;婚姻诉讼案件持续飙升;部分乡镇早婚、不领或晚领结婚证等违法行为频频出现;骗婚或借婚敛财现象时有发生;重婚、近亲结婚现象偶有抬头等等。
  2.道德层面
  在部分村庄,中国传统社会的婚俗流弊仍深入人心,换亲现象偶有出现;父母过多干预子女婚姻的现象有所展露;某些地方闪结闪离现象蔚然成风,不可遏抑;未婚同居,未婚先育等背德现象渐显端倪,且愈演愈烈;婚后夫妻责任感不强,矛盾不断;婚姻家庭内部财产纠纷明显增多;婆媳矛盾,老人赡养、子女抚养与教育等问题滋蔓迅猛。
  城乡、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农村地域环境的封闭性、文化教育的落后性、中国传统婚俗的流弊以及外来婚姻文化对农村婚姻的冲撞与交融等因素纷繁交织,合力呈现出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婚姻不文明或欠文明状况。以上迻列的诸多婚姻问题是我国的婚姻文化竖立于农村经济基体上的时代表征,是农村物质文明渗透到婚姻家庭领域的产物。在当代农村,法律虽有强制力,但未能内化为村民的道德品性、思想观念;道德虽有感召力,也未能使村民的思想观念熔铸并提升到法律高度。若任由这两手软的局面发展下去,构建新农村婚姻文明只能是乌托邦式的幻想。在这种形势下,开展以教育为依托的意识形态领域的文化建设便颇有必要。因此,我们要把教育摆在新农村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用以婚姻教育为主的婚姻文化建设来提升村民的文化素养,帮助他们内化为行动上的规范性、自主性,从而自觉践行村规民约,开创婚姻文明。
  二、在农村开展婚姻教育的思考和对策
  “婚前准备教育的性质是预防性、发展性的教育取向,其目标有:帮助适婚个体形成恰当的婚姻与角色期待以便更好地适应婚姻生活……提升婚姻关系短期与长期的稳定性与质量等。”[3]婚姻教育是一个庞大、系统的文化建设工程,其中蕴藏丰富而深刻的文化内涵。同时,它也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文化改革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是尽一人一家之力就能完成的。因此,新农村镜像下的婚姻文明建设需开展囊括适婚主体、家庭、学校与社会等各方面的婚姻教育。全体村民既要做好打持久仗、打硬仗的准备,又要通力合作,积极参与,形成社会互动,从而营造一种宽松、和谐的婚姻教育氛围。
  1.主体教育——发挥其在婚姻教育中的自我主导作用
  农村适婚青年是婚姻教育的主体,也是婚姻文明建设的中坚。但其中大多数人在婚姻方面都显得懵懂、盲目、主观随意性较强。他们对婚姻的理解只停留在感性层面,并未真正地上升到理性高度,而婚姻个体内心萌发的自觉意识以及追求自我教育的精神状态直接关涉婚姻教育的成败。因此,适婚青年在婚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进行择偶观、恋爱观、婚姻观教育。通过对婚姻相关知识的自主学习,努力使自己“认识到爱情的本质,婚姻的真谛,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自信心”。[4]具体方法是:(1)通过书刊、网络、影视传媒等载体或与家人、亲友交流等途径主动了解婚姻知识和生活经验;(2)参加由乡镇主办的“婚前教育学习班”抑或参加婚姻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短期强化教育;(3)向婚姻方面的专家请教;(4)向红白理事会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征求意见;(5)向婚姻咨询所、婚介机构电话垂询等等。通过一段时间的自我教育,婚姻教育可自然而然地上升为适婚主体的内在精神诉求,并逐步转化为他们在行为方式上的文明性。
  2.家庭教育——发挥其在婚姻教育中的亲情感召作用
  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对开展婚姻教育大有裨益,而婚姻教育也需渗透于家庭生活当中。不同年龄段的家庭成员的世界观、人生观、婚姻观各异,因而会对适婚主体产生或直接或间接、或大或小、或多或少的影响。他们在婚姻家庭教育中的角色和功能包括以下几方面:(1)祖辈成员可从思想感情上影响孙子、孙女,告诫他们婚后要好好过日子,夫妻间需要互相体谅、互相关爱;(2)父辈成员可从婚姻观念上加以熏陶,告诉适婚主体一些处理夫妻关系的经验,如婚姻生活中蕴含着忠诚、尊重、宽容、责任、付出等社会道德要素,应时刻谨记;(3)同辈中的兄嫂、姐姐可从行为方式上感染适婚主体,利用年龄相近优势,具体告诉他们一些处理男女关系的方法,比如男孩子要大度、对待女朋友要有耐心、没事多和女朋友聊天以培养感情、多到女方家问候其父母等等。长期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家庭成员对适婚主体的思想、性格、人生好恶等方面较为熟悉,兼之那种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也使适婚青年遇到问题时更易于向自己的家人咨询。因此,家庭成员应及时了解适婚青年在情感、心理、行为等方面的动态变化,若发现其思想或行动上存在不健康因素,可通过亲情感召,多与之交流,为其释惑解疑,从而使他们在婚姻大事面前能游刃有余。
  3.学校教育——发挥其在婚姻教育中的灵魂塑造作用
  (1)对初中生的婚姻教育。学生在初中阶段已渐次步入青春期,他们开始对异性产生好感,甚至是爱慕,有不少中学生已开始谈恋爱,但这种恋爱观是主观的、朦胧的、不成熟的。他们对异性交往了解不多,但对性知识又充满强烈的求知欲,而我国现实生活中对“性”又避而不谈,这样容易使初中生患各种心理、生理疾病,从而影响他们正常的学习与生活。因此,对初中生开展婚姻教育及时而又必要,但应以学校教育为主导。具体措施如下:①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完善教学体系,在初中阶段设置性健康教育课程,把青春期生理、性心理、异性交往等方面的知识传授给中学生;②开设婚姻家庭品牌教育课程,增强学生对婚姻、家庭的了解,以期使中学生对婚姻和家庭有较为全面的认知,进而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③通过主题讲座、创办板报、班会讨论、播放视频等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婚姻法律宣传活动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活动,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帮助初中生塑造健全的性格、品格、人格,从而为以后的成长、学习、生活夯实思想基础。
  (2)对高中生的婚姻教育。“开展婚姻家庭教育要确立与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的、正确的爱情、婚姻、家庭教育的内容,这是在高中阶段组织婚姻、家庭教育的前提条件。”[5]高中生在生理和心理方面趋于成熟,他们大多开始追求异性,谈恋爱,但他们对择偶、恋爱等知识所知甚少,择偶观、恋爱观尚处于朦胧期,如果不及时加以引导、教育,很可能诱发诸多社会问题。因此,高中婚姻教育迫切而又必需,但应侧重对学生的自主性教育,方法如下:①开设婚姻教育课程,用与社会主义主流文明价值观相适应的婚恋观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使他们对恋爱的认知逐步上升到理性高度,从而自觉内化为行动上的文明谈恋爱;②开展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如运动会、读书节、异性交流活动等,丰富高中生的精神文化生活;③要注重教育形式的多元化和教育方法的灵活性。根据高中生的性格及心理特点,采取以自我教育为主,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为辅的教育方式,促进其健康成长;④高中生应自觉加强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和科学文化素质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自觉抵制各种庸俗的、不健康的婚恋文化的侵蚀,做到严于律己,文明交往。
  (3)对农村中老年人群的婚姻教育。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村中老年人群的婚姻观大多呈现落后、保守等特点,用当代社会主流文明的婚姻价值观对其进行婚姻教育着实不易,应针对这个群体的特点灵活择取教育方法。例如:①兴建“农村中年人婚姻文化教育夜校”,延聘学有专长但未就业的大学生返村,执教于此,利用其专业知识向村民讲授国内外的婚姻现状、各地的婚俗趣闻等知识,同时对村民进行婚姻普法教育;②举办“农村老年人婚姻生活经验交流班”,利用闲暇时间,大家共聚一堂,针对本村的婚姻问题展开讨论,畅所欲言,并鼓励他们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通过这两种形式,既可以丰富中老年人群的文化生活,又可使大学生学有所用,得到妥善安置;而大学生又可利用其闲暇时间深入农村进行调研,考察农村的婚姻情况,挖掘问题并找出解决对策,为农村婚姻文明建设出力建功。
  4.社会教育——发挥其在婚姻教育中的思想引领作用
  婚姻教育是社会性的,农村党组织、村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应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加入婚姻教育的队伍中。具体做法如下:①农村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凸显思想引领功效,努力引导村民高树婚姻文明之旗,力倡文明新村之风。通过宣传动员工作使村民在思想道德与文化素养等方面有所提高,为婚姻教育奠定思想基础;②村委会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宣传婚姻政策。通过广播或宣传车,定期播放国家的婚姻法律政策,进行普法教育。榜样的力量是伟大的,村委会还可以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建立“结婚英模”专栏,对文明办婚姻的家庭予以嘉奖。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大学生当村官,使基层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有一定的提高,这将有力推动农村婚姻教育的有效开展;③红白理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要照章办事,发挥自身优势,服务于民。如农村婚嫁服务队要做好婚姻法律知识宣传工作和婚姻主持筹备工作,力倡采用朴素、典雅而不失隆重的结婚方式,同时要狠刹奢靡之风,反对大操大办,为文明结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④乡文化馆、村文化室是村民开展自我教育,提高自身文化素养和生活品味的中心,也是在农村进行婚姻文明创建的前沿阵地。故地方财政可拨专款统一订购婚姻家庭生活和婚姻教育方面的报刊、杂志、书籍等,鼓励村民在闲暇时间前往阅读,扩展视野,陶冶情操;⑤乡镇可酌情利用新农村电视台,定期向村民播放有关婚姻教育方面的专题电影、知识讲座,直观展现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问题,为开展农村婚姻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婚姻教育,起步于统筹规划,落脚于贯彻实施,而且其开展的广度、力度和落实的程度与实效都直接关涉农村婚姻文明建设的成败。因此,在宏观统筹的同时也要注重微观落实,而且要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细处。要以适婚主体教育为主,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为辅,既有所侧重又要统筹起来。而开展婚姻教育时,可事先择取若干典型村庄作为试点,观察其实效,总结经验,找出不足,进而加以推广、普及,力争实现农村婚姻教育点、线、面式的扎实稳妥地向前推进。
  面对农村地区的婚姻现状,我们要回眸过去,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用文明的婚姻观引导村民把婚姻教育作为提升农村婚姻文化软实力的排头兵,帮助他们认清当前农村婚姻形势的严峻性和婚姻文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并逐步使其内化为行动上的自主性与积极性。在婚姻文明创建过程中,村民要发挥主人翁作用,结合村情,群策群力,努力打造民族的文明的大众的同时兼具地方特色的婚姻教育文化品牌新形象。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只要全体社会成员通力合作,众志成城,我们定能用教育奏响新农村婚姻文明的凯歌。
  参考文献
  [1] 陈俊秀.“乡风文明”与“理性选择”——基于对某中部农村婚姻支付的调查[J].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论月刊,2010;(3):172
  [2] 张苏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和谐文化构建问题研究[N].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0;27(3):85
  [3] 王晓萍.社会文化变迁背景下的婚姻与婚前准备教育[J].江苏社会科学,2010;(4):255
  [4] 陈方,刘占祥.高校德育中的大学生婚恋观教育[N].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9;24(3):118
  [5] 姜兴明.在高中生中开展婚姻家庭教育[J].教学与管理,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