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乱象频现寻因

2011-12-29 00:00:00张烁麦田
党员文摘 2011年6期


  前不久,央视曝光了河南孟州等地采用违禁动物用药瘦肉精饲养的有毒猪,流入了南京等地市场以及双汇集团下属的济源双汇。该报道一出又引起了食品安全领域的一场地震,时隔半个多月,媒体又曝出上海部分超市多年来销售染色馒头。
  食品安全问题似乎成了一个挥之不去的阴影,萦绕在我们餐桌周围……
  多头监管 漏洞百出
  在近期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监管的漏洞又一次暴露出来。为什么有着一层层的监管体系,却一再发生这类事件,人们开始对餐桌上的食品产生怀疑,到底谁来保障我们的食品安全?
  抽查代替普查,无良商人就有了可乘之机。上海染色馒头生产厂家的相关人员在记者暗访中表示:一般来说,一个月抽查一次,他们来检查,我们就把东西拿到办公室给他们检查,不让他们去车间。在进入超市环节中,超市相关人员表示色素测不出来,只能测大肠杆菌和细菌总数这种东西,但实际上,最后什么检测都没做就让染色馒头轻易地进了流通环节。
  在瘦肉精事件中,相关监管部门形同虚设,“潜规则”成了公开的秘密。事实上,通过使用盐酸克仑特罗快速检测试纸对猪的尿液进行检测,就能快速筛选出喂了瘦肉精的生猪。按照规定,猪尿取样应该由检测人员来操作。但是河南孟州的养猪户说,当地一些部门所进行的“尿检”,都由养猪户自己采集猪尿样品。如此检测,最终的结果可想而知。
  那么又怎么过动物检疫这一关呢?原来在河南孟州市、沁阳市、温县和获嘉县,用瘦肉精喂出来的所谓瘦肉型健美猪,每头猪花两元钱左右就能买到号称“通行证”的检疫合格等三大证明,再花上一百元打点河南省省界的检查站,便可以一路绿灯送到南京的定点屠宰场,需检测瘦肉精,每头猪交十元钱就能得到一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了这张证明,瘦肉精猪肉就能堂而皇之地进入南京市场销售了。
  而多头监管往往是,有利抢着管,无利都不管。沈阳市发现了药水豆芽,记者举报投诉,打了一圈电话,竟被四个部门推了回来:质监部门称自己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市场上的豆芽归工商部门管理;工商部门称豆芽是初级农产品,应该归农业部门管;农业部门称没有拘留资格,很多违法商贩在检验结果出来前就逃跑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则称,自己只负责检测饭店或食堂里做好的饭菜……四顶“大盖帽”竟管不了一根豆芽?
  分段监管、“多龙治水”,最怕的是推责任、“踢皮球”。“目前,我国采取了分段监管和品种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实际工作中确实也存在监管边界不清、监管重复和空白并存等问题。”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说,“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既要强化各监管部门的工作,又要不断消除监管漏洞、完善全程监管措施。”
  为搞好分段监管衔接,2010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在上海、大连等10个城市启动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该体系是为了使各流通节点的信息互联互通,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实现肉菜质量安全的全过程无缝隙监管。
  诚信缺失 道德滑坡
  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发生后,厦门执法部门在一家昏暗潮湿、屋顶和墙壁都已发霉变黑的黑作坊也查出了染色馒头。此处生产的玉米馒头、全麦馒头,全是用添加剂调制而成的,但是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面对执法人员,老板还一直叫屈:“像我这样做馒头,算有良心的了!”
  以双汇为例,双汇曾将“诚信立企、德行天下”作为企业文化的核心理念,也曾以“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作为广告语,向社会宣扬自己奉行的商业伦理、坚持的诚实信用,以及对消费者的认真负责。如果真能用这些箴言有效地自律,即使前有养殖户添加瘦肉精,后有检疫部门监管虚设,瘦肉精也一定会被拒之于千里之外。但是,双汇显然没有依据商业道德进行严格的自我管理,结果,“十八道检验”道道落空,“十八个放心”个个让人怀疑。含有瘦肉精的双汇产品昭示着企业的无良,商人的少德。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说,近年来相继发生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
  标准不清 令人茫然
  去年8月初,“圣元奶粉致婴儿性早熟”的传闻让不少家长人心惶惶。随后不久,卫生部通报调查结果:奶粉检测结果符合国内外文献报道的激素含量范围,湖北三例婴幼儿单纯性乳房早发育与食用圣元优博婴幼儿奶粉没有关联。
  今年4月11日,武汉市,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汇报座谈会现场,这个发生在当地的食品事件再次成为讨论热点。说起当时的情形,一位与会者说:“医生讲医生的,专家讲专家的,没有统一的标准。”“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国家的奶粉标准中,没有定激素的本底是多少。哪一些属于内源性的?哪一些属于外源性的?”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程静表示,“那问题说得明白吗?说不明白。”
  事实上,食品安全标准的不统一、不完整,或多种标准冲突,不仅困扰着执法者,也让守法的企业茫然无措。令人欣慰的是,《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各项工作有了良好进展:2009年11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正式组建,组织对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婴幼儿奶粉中性激素等开展风险评估。2010年1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当年,共组织审议通过了24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目前已公布标准172项,其中包括68项乳品、102项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2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含66种农药)。
  到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由省、市、县三级监测点组成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但是,总体来看,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据了解,我国仅有30%的省级疾病防控机构能够承担2010年国家计划的全部监测项目。在“圣元奶粉”事件发生时,全国的检测机构中具备检测食品中性激素能力的仅有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这些与实现早期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的要求相去甚远,也难以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相对复杂的形势和繁重的工作任务,所以,迫切需要有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
  以罚代刑威慑偏低
  “我不会吃的,打死我都不会吃,饿死我都不会吃,我自己做的东西我知道能不能吃。”上海染色馒头事件中,馒头制作工人的一席话令人心惊。
  毒大米、地沟油、问题奶粉、化学火锅……一桩桩食品安全事件折射出食品经营者的利欲熏心和诚信缺失、道德滑坡。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惩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主要的手段就是罚款。有一句话,“钱能解决的问题都是小问题”,食品、药品方面的安全问题,大多数都以罚代刑,这导致这些违法犯罪的行为越来越多。
  “现行法律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恶意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较小,特别是对于一些主观故意违法、但危害后果轻微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量刑,如何实现惩戒的目的,还需要在今后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时进一步细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违法成本低是一些食品企业以身试法的重要原因。按《食品安全法》规定,罚款上限是“货值金额十倍以下罚款”或“十万元以下罚款”。由于罚款不能伤筋动骨,一些违法企业即便被吊销许可证,也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家新企业又开张了。对大多违法企业而言,恐怕顶多算是隔靴搔痒。“挣的钱远远多于罚的钱,一些企业被罚后还接着违法。”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一针见血地指出。
  同时,相对于食品产业的高速发展和食品消费结构的快速转变,安全监管能力未能及时跟上,也使《食品安全法》的震慑力大打折扣。目前,我国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约46.2万个,而全国质监系统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监管的行政人员6210人,人均监管74个生产单位。绝大多数监管人员不是专业人员,缺少专业知识,无法监管到位;甚至有无编人员从事执法工作,也影响行政执法的合法性。
  此外,食品产业门槛低、分布散、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食品行业市场无序竞争、恶意竞争现象比较普遍等,也是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的重要原因。
  (摘编自《人民日报》、《甘肃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