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地控制正式员工编制,降低劳动力成本,事业单位往往会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管理编制外用工人员。有关调查表明,杭州一所劳务派遣公司,在杭部分高校就有劳务派遣人员近8000人,且这些劳务派遣人员基本从事的都是管理、技术等高层次教学辅助工作。可见,实行劳务派遣,可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综合效益。
然而,由于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岗位类型多样,目前用人已向管理、技术人员等高层次转变,用工层次的提高使得其维护自身利益的诉求明显增强。特别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绝大多数事业单位都已按新《劳动合同法》来规范编制外用工的行为,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进一步在新法实施过程中解决好事业单位高层次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问题,关系到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
一、事业单位高层次劳务派遣员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劳务派遣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源配置形式,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将继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劳务派遣也称劳务租赁(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