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微博第一案

2011-12-29 00:00:00徐林燕
看世界 2011年1期


  这边厢,博友们在微博里对“大小恋”各执己见,对王菲和郭德纲的微博斗嘴津津乐道,对腾讯体创意大发,那边厢,一名英国男子成为了该国第一个在微博上“因言获罪”的人,并再次引发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争论。
  
  钱伯斯的不幸
  钱伯斯的麻烦从2010年1月份开始一直持续至今。1月份一个寒冷的夜晚,他想去拜访在北爱尔兰的一个网友,可是因为暴风雪他的航班被延误了。如往常一样,钱伯斯的第一反应是把这个事告诉他的推特好友。
  “罗宾汉机场关闭了”,他在微博上写道,“你们还有一周多时间把事情搞定,否则我会把机场炸上天!”
  原本事情到此结束。
  几天后,5名警察在他的办公室逮捕了他,并查封了他的电脑和手机,审问了他8小时。
  钱伯斯在接受英国《卫报》采访时说:“他们问我车里有武器吗?我说我的汽车行李箱里有一些高尔夫球棒。”
  而钱伯斯的玩笑并没有得到警官和法庭的认可,英格兰北部一法院认为其通过公共电讯网络发送恶意信息,并违反2003通讯法案,判处其1000英镑的罚款。
  对此钱伯斯提出上诉,但是被法庭驳回。法官戴维斯宣告,在现在恐怖威胁的气氛下,这个国家的任何人,尤其是在机场,不可能不知道这可能出现的后果。
  事实上,钱伯斯的推特信息引起当局的关注是一次偶然。当时,一名机场经理研究有关罗宾汉机场的项目,他在推特上搜索资料时发现了钱伯斯的推特信息,并作了报告。
  26岁的钱伯斯原是一个汽车零部件公司的行政和财务主管,现在他因为这个罪名被公司辞退。
  他搬到北爱尔兰和@crazycolours(正是他准备去拜访的网友)住在一起,并找到了一份新的工作。
  但是,他的老板发现他的这一犯罪记录之后,又将他辞退了。现在他成了一个失业者。
  钱伯斯在法庭上解释自己在发布这条所谓的恐吓信息的前11个月,已经发布了14000条短信息,自己只是把在推特上说话当成开玩笑而已。
  在供词中他提到:“了解我的人,以及和我一起工作的人一直都是这样互相评论。比如,如果你一分钟内不给我一杯咖啡我将杀了你。对我来说,很明显,这是夸张。”
  
  “我是斯巴达克斯”
  钱伯斯的获罪使得这一事件成为微博使用者和言论自由拥护者的热门话题,他们分别以不同的方式表示自己对法庭裁决的抗议和对钱伯斯的支持,钱伯斯成了他们心目中的推特英雄。
  英国演员斯蒂芬·弗雷也是一个推特支持者,他提出为钱伯斯支付法院账单。其他的推特使用者开始为钱伯斯新一轮的上诉筹款。
  一个新的热门话题——“我是斯巴达克斯”盛行。斯巴达克斯是古罗马时代的一场声势浩大的角斗士起义领袖。以斯巴达克斯为首的角斗士们为争取自由和尊严,奋起反抗罗马人的暴政,他们英勇顽强地与强大的敌人进行斗争,一次又一次地出奇制胜,重创罗马军队。角斗士军队最终被强大的敌军包围并消灭,斯巴达克斯战斗到生命的最后一息。
  网友们纷纷跟帖,以此来表达自己与钱伯斯是同一战线,他们或是转载钱伯斯的帖子,或是发帖称要炸掉其他东西,诸如唐宁街、法庭、巴辛斯托克曲棍球俱乐部、盖特威克机场、白金汉宫以及全国广播公司(如果他取消了《事件实录》)等等。
  在法庭上,这一备受瞩目的案件吸引了一群愤怒的推特用户和博客用户陪审。他们在休息的间隙将自己的所见所闻即时发布到推特或博客上。
  39岁的斯蒂夫·佩吉,毕业于赫尔大学神经学,他在法庭走廊上接受英国媒体采访说:“如果有人把它这样理解的话,那么我所认识的每一个在网上发表过言论的人都可能被定罪。”
  针对法官的结论,自由言论拥护者说他们根本没有被吓倒,他们认为法官的结论反而代表了传统法律在约束新媒体方面的失败。
  媒体律师鲁伯特·格雷指出,在某些方面,推特用户的反应是不负责任的,但是当局必须理解这就是我们所处的时代,人们会自然而然地这样说。
  一份以报道言论自由为主的伦敦杂志编辑雷迪说:“当局似乎不理解推特的运作方式,法律中没有任何一个条款是针对人们夸张的、讽刺的言论。对于一个以反讽幽默自豪的国家来说,这是多么的不幸。”
  钱伯斯说他不知道是否还要进一步上诉。
  但是赞成钱伯斯的势力在推特上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在最热门话题“我是斯巴达克斯”的跟帖中:
  “我是保罗·钱伯斯。”一个人发帖道。
  “我要用我的巨大的意大利面条炸弹炸掉整个宇宙。”另一个人说。
  “我想我将炸掉国会,”一个网友在推特上写到,“噢,等等,这只是个玩笑。”
  还有人利用放声大笑的缩写问:“如果我把放声大笑放在每一个帖子的最后,那是不是会保护我摆脱控诉呢?”
  
  自律先行,法律慎行
  新技术往往是一把双刃剑,每当一种新媒体出现的时候,法律总是需要慢慢地调整。
  因特网的即时性、互动性、开放性、高效性,实现了信息传播的最大化,言论自由空间也随之拓宽,各国政府也在极力营造最宽松的网络氛围。然而,正是由于这种特性,也导致信息垃圾泛滥,网络言论攻击等不良现象,甚至触动法律。
  在网络诞生之前,言论自由主要是依靠法律、社会规范来保障,传统媒介的特性也决定了其可控性,然而网络的异军突起,却让现有的法律犯难。
  美国历来是一个重视言论自由的国度,作为网络的发祥地和世界上在网络立法上起步最早的国家之一,早在1996年就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早前,按照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原则,只要不带来“明显且即刻的危险”(Clear?and?Present?Danger),任何言论都可以自由表达和传播,若以此推断,使用推特发送恶意信息的钱伯斯,只是对着手机发了个牢骚,无论是作为信息发送者还是信息接受者来说,他们并没有受到“明显且即刻危险”。
  然而,因为近年来网络迅速跻身主流媒体,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原则也一再受到强烈冲击。2000年, Columbine中学持械杀人事件中的一名暴徒在其个人网站上教人制造炸弹的事件,一下子将该如何限制网络言论自由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引发了全国性的争论。
  随着推特、Facebook等越来越多的即时通讯工具出现,以及他们的拥护者越来越多,法律到底该如何约束言论自由?目前还在不断地探索中。
  在钱伯斯之前,美国两名男子,在去年10月匹兹堡召开G20峰会期间,因公布该城市警力部署情况而遭逮捕。然而至今那些和钱伯斯做一模一样事情的人中尚未有一个人被逮捕。可见,对于执法官员来说,怎样回应社交网络的言论自由越来越难,尤其是推特,这种即时的、即兴的、经常带讽刺性的交流。
  央视《电视批判》特邀专家张西明在《从Non-regulation?走向Regulation——网络时代如何保障言论自由》中,关于保障网络时代言论自由提出的三点思考或许值得参考:自律先行,法律慎行;在推动技术进步的同时,鼓励开发和发展相应的“过滤技术”,但决不能因噎废食,阻挠信息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网络传播带来的文化冲突将长期存在,在加紧研究“国际标准”的同时应承认各种价值观的差异与文化的多样,完全以西方的标准为标准最终会落入“网络帝国主义”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