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征收的国际样本

2011-12-29 00:00:00别傲
看世界 2011年11期


  因地制宜,各有千秋
  
  近期,中国新一轮个税调整草案正式亮相。此次个税改革,全国人大“顺应民意”,将个税起征点拟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并将9级累进税率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并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减少了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这项改革引发人们对国外个税的关注。
  自1799年在英国出现以来,个人所得税在此后的210多年间迅速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提高政府税入无疑是征收个税的重要原因,不过个税改革的另一个关键参考点就是调整收入分配。不要忘了,个人所得税还有个名字叫“罗宾汉税”——罗宾汉在西方以劫富济贫著称于世。
  美国:综合税制构建的典范
  美国的个税基本以家庭为单位,将一年所有的收入累加起来,然后除掉所有的豁免和抵扣,剩下的才是应税收入。每个家庭中,每个人享有一定的豁免额度。收入低,豁免的额度高,收入高到一定程度,豁免的额度反而降低。除了豁免,还有各种抵扣,比如购买住房的抵押贷款利息和用于家庭消费的贷款利息支出,向地方政府缴纳的税款,慈善捐款的支出,等等,都可以扣减,不计入应税收入。此外,勤劳收入享有一定的优惠。另外,美国个税还可以用资本亏损抵补资本利得,比如卖房子赚了钱,但卖股票赔了钱,可以用亏了的抵盈的,利得少当然少纳税了。
  有意思的是,美国个税还有“负所得税”,如果一家人的收入达不到应税的起点,那么,他不但不给国家纳税,国家还要倒贴给他税金,相当于国家给他纳税。这就是综合征收的所得税的大致特点。在分类征收的情况下会被征收到国库中的很多收入,在综合征收办法下,就可能不必缴纳。比如你花一年时间写一本书,没有其他收入,某天得到这本书的1万元稿酬,按照分类制,你必须被扣去不菲的税金,而按照综合的办法,则国家或许还该倒贴你。显然,综合征收更加公平合理。
  4月18日,美国白宫发布总统夫妇收入和纳税情况。数据显示,奥巴马夫妇2010年税前收入为172.8096万美元。其中,缴纳联邦个人所得税43.5770万美元,缴纳伊利诺伊州州税5万美元。据透露,奥巴马大部分收入来自其撰写三部著作的版权收入,即《来自我父亲的梦想》、《无畏的希望》和《赞美你》。
  由于美国最低法定年薪都有上万美元,因此几乎每个有收入的人都必须缴税,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不固定。不仅如此,为了保证中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的生活不会因为纳税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