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堕胎女孩的罪与罚

2011-12-29 00:00:00李达尔
看世界 2011年14期


  堕胎手法面面观
  西方法律普遍禁止堕胎,比如: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葡萄牙、瑞典、瑞士、俄罗斯、阿根廷、葡萄牙、爱尔兰、苏格兰……堕胎在一些地方被人默许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他们看不见堕胎手术对腹中胎儿的影响。在我们谈论堕胎的各种后果之前,先来看看堕胎可能会让准妈妈承受怎样的痛苦。
  大部分的堕胎是在怀孕后的12周内进行的,此时胎儿仍然很小,可以用一个强力的抽吸器把他吸出,这个抽吸器的能力是普通家用吸尘机的25倍。这个方法叫“抽吸割除术”,抽吸器的力量撕裂或者绞拧胎儿的身体,将肢体逐步撕开,直至只剩下头部来。胎儿的头部太大,不能从吸管中通过,所以堕胎的人需要用钳子插入子宫内,攫获这个单独漂浮的头部,然后将它钳碎,直至能够通过抽吸管,那么头部也就被挪走。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人用“盐水法”堕胎,这是上世纪70年代最常用的方法。这个手术是用一支针,从母亲的腹壁插到羊膜囊中,抽出200毫升的羊水,然后以一种强度的浓盐水替换。在这个过程中,胎儿是把盐吞掉,在盐中“呼吸”,基本上,胎儿全身的皮肤被盐熨伤,慢慢被毒死,于是母亲开始分娩,排出一个死的、烧伤了的和枯萎的婴儿。偶尔有些婴儿在这个手续中幸存,生下来就有严重的并发症,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婴儿的组织和器官都因出血而破坏,动脉静脉破裂而在身上留下巨大的青肿”。
  还有一种办法叫子宫切除术,用在怀孕6到8个月期间,这个办法和剖腹产术只有一个不同之处,整个手术是为了谋杀婴儿,不是为了救他。这个手术是把肚子切开,直入子宫,取出婴儿,不照顾他,让他死去,或者早在母亲体内先勒死他(婴儿是不能在子宫外被勒死的)。一旦婴儿是在子宫外,他不可以被杀死,否则医生就犯了谋杀罪。按照法律,婴儿只可以被饿死。
  打胎失败使医药工作人员十分麻烦,尤其是母亲:“婴儿为生存奋斗,喘不过气来,到处抽动乱移,使母亲难忘,在观看这些婴儿死亡之后,当时的情景会在脑中不断地重复,母亲会有一段自责的时间。”医生们也在所难免。很多国家都报导,愈来愈多医生因为内疚而沮丧崩溃。
  在美国堕胎可能会入狱
  尽管堕胎的手法很多,并且每一种都令人十分痛苦。但是对于一些堕胎的美国女子来说,更痛苦的还不在于此。在美国各州,许多妇女因终止妊娠罪被捕——但是在医生的诊所里,她们这样做是符合宪法的。正像支持堕胎激进分子多年以来所警告的那样,地下堕胎之风又刮回美国。目前,已有涉嫌终止妊娠罪或试图进行人工堕胎的妇女被捕入狱。
  在2005年,一个名叫弗洛勒斯的22岁墨西哥外来工在南卡莱罗纳州被捕。她与詹妮一样,也有3个孩子。她说,她养不起第4个孩子,因此她服用了秘密得到的药片。她服用的药物米索前列醇是一种溃疡药,也可用作堕胎药,广泛应用于禁止堕胎的拉丁美洲国家。她起初面临两年刑期,最终被判90天监禁。
  前不久,爱达荷州东部一名3个孩子的母亲詹妮因为自行堕胎而遭逮捕。美联社报道称,詹妮无力负担合法的外科手术费用,于是服用了其朋友从网上订购的药物。由于某种原因,她们留下了胎儿。她们的一个熟人对此表示不满,并打电话报警,警察随后找到了这个胎儿。她目前面临5年刑期,并被处以5000美元罚款。
  爱达荷州近来禁止在20周龄以后终止妊娠,而据报道,詹妮的胎儿有五六个月大。美国公民自由协会生育自由工程的律师莫利纳斯表示,根据爱达荷州法律,无论在什么情形下,自行堕胎都是违法的,即使詹妮在前3个月以内堕胎,她也会被逮捕。“在怀孕两三个月时堕胎,这并不重要,即使你在医生的诊所合法地堕胎,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他们也可能将你投入监狱,并且判处你为重罪犯。”
  虽然可怕,但是詹妮的案例并非独有。在近些年,一些妇女涉嫌自行堕胎或试图这样做而遭到逮捕。她们中的大多数来自保守的州,那里诊所稀少,并且在堕胎问题上设置了重重障碍。在美国的城市中心区和开放的飞地,如果有人说,妇女采取铤而走险手段终止妊娠会遭到起诉,那么人们一定会觉得这个人的想法非常难以理解,还停留在罗伊诉韦德案之前的年代。事实上,这种现实困境有愈演愈烈之势。
  这些案例甚至表明,宣布堕胎非法意味着曾堕胎的妇女一下子变成了罪犯。
  为堕胎而自残的女孩
  一个17岁的犹他州女孩于2009年在被一个老年人强奸后怀孕。这个女子居住的条件非常差,房子里没有水电。住的地方位于该州偏远地区,距离最近的诊所也要几个小时车程。要想到那里,她不仅需要一辆汽车,而且需要一笔钱,这样才能住旅馆,从而不致违反犹他州的24小时等候期法案,同时又能满足堕胎本身的费用。
  悲惨的是,在这个女孩怀孕不到3个月的时候,她花150美元找了一个男人,要求这个人狠狠地打她,希望能够借此引起流产。虽然胎儿最后还是保住了,但她以“教唆杀人罪”被检方指控。这起案件根据该州堕胎定义并非违法而被撤诉,于是议员们修改了这项法律,以使他们能够在将来惩罚那些像她一样的妇女。与此同时,检察官已将这个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观察家们期待最高法院做出不利于她的判决。她可能还会面临审判和牢狱之刑。
  一个妇女即使没有设法堕胎,也可能会遭到逮捕。去年,爱荷华州一个叫做克里斯汀·泰勒的22岁孕妇,在从一段楼梯上跌落下来之后,最终住进了医院。作为一名拥有两个孩子的母亲,她告诉一个护士她是在与分居的丈夫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后绊倒的。虽然她曾到医院确定胎儿无恙,但是她坦言,自己对怀孕充满疑虑,不知道自己是否做好了成为一名抚养3个孩子的单身母亲的准备。
  护士怀疑泰勒故意摔下楼梯,就给一名医生打了电话,后来警察就被叫来了。泰勒被逮捕,罪名是非法堕胎未遂。她在狱中呆了两天,随后该案撤诉,这是因为她还处在妊娠中3个月阶段,毕竟爱荷华州非法堕胎法在妊娠最后3个月才开始生效。
  随着堕胎法变得越来越严格和在美国更为保守的地区的堕胎诊所愈加难于就医,这些案件对预测未来走向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它们说明了,妇女要想终止非意愿妊娠到底有多么困难。它们甚至还说明了,宣布堕胎违法意味着曾堕胎的妇女一下子变成了罪犯。
  反堕胎运动愿意将自己视为妇女之友。其大部分发言人都谈及要保护妇女免遭堕胎之苦,都坚称他们对看到她们受到惩罚并不感兴趣。全国生命权利委员会会长托比亚斯在一份回应关于詹妮案问题的声明中表示,“这个年轻妇女感到这才是她唯一的出路,简直太悲惨了,反堕胎运动从来没有支持对于妇女的刑罚,这些妇女都是堕胎文化和堕胎业的受害者”。
  托比亚斯表示,她的团体呼吁爱达荷州官员加大力度宣传怀孕支持中心网络和安全港法案——其中的任何一项都将帮助这位年轻母亲,挽救她的孩子。但是她并没有呼吁他们释放詹妮或者修改她受到指控的法律。该团体曾推动了一波又一波州一级立法,如果说这几起诉讼并不符合这个反堕胎运动所提倡的宗旨,那么如今可能是一个清楚地表明看法的时候了。
  截至目前,美国堕胎与反堕胎的争论还在继续,而被迫堕胎的女子仍将继续承受痛苦——有肉体方面的,也有精神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