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国贸盛乾等涉嫌操纵市场案曝光

2011-12-29 00:00:00李欣
证券市场周刊 2011年47期


  阳光私募卷入市场操纵案?
  2009年6月,证监会稽查总队的一纸公告,引起了市场的密切关注。公告称,证监会稽查总队已对湖北国贸盛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贸盛乾”)等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立案调查,同时要求陈杰等8位自然人前往证监会稽查总队协助调查。
  随后,市场各方对于国贸盛乾及相关人士的揣测不断。近日,证监会稽查总队相关人员向记者详解了陈杰、国贸盛乾涉嫌“抢帽子”操纵的全过程。
  所谓“抢帽子”交易操纵,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经证监会调查,陈杰和国贸盛乾涉嫌通过“抢帽子”操纵手法,先后交易55只(次)股票,共计非法获利2488万余元。且在此过程中,不但涉案金额巨大,而且涉及人员众多,而荐股渠道还涉及多家省级卫视和财经网站。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本案是证监会查处的首起阳光私募基金涉及交易违规的案件,且幕后主要关联人陈杰曾为“武汉新兰德案”的重要参与者。这两方面,使得案件本身更受关注,同时案情也更加复杂。特别是陈杰本人,在其第二次卷入“抢帽子”交易调查时,其在事先布局和事发反调查方面,都已经更加“老到”。
  公开信息显示,国贸盛乾,2008年初成立于湖北武汉。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各类投资、咨询业务,主要负责人均于上世纪90年代进入证券市场,可谓经验丰富。其第一只阳光私募信托计划“交银国信.国贸盛乾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国贸盛乾一期”)在2008年严酷的市场环境中表现不俗。2008年下半年,在中国证券市场的暴跌行情中,该信托产品取得10.06%的收益率,在全国所有阳光私募非结构化信托产品中排名第一。
  陈杰,男,湖北人,1962年9月出生,熟悉他的人称他是资本市场的大户、老手。2008年因卷入“武汉新兰德案”,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依法没收了其被证监会依法冻结的股票。
  
  多省市、多点布局
  “巧”造势
  
  散户投资者们对于网站上的荐股文章和电视台“略带煽动性”的荐股节目并不陌生。当出自不同证券分析师之手的荐股文章与经由不同证券研究员的荐股节目播出内容相吻合时,信以为真的投资者难免会出现“跟风”买进的情况。
  如果推荐内容相吻合只是碰巧,那么或者投资者的选择是明智的。如果推荐内容吻合是一种别有用心的安排,那么这种多省市布局的造势行为则具有相当的迷惑性。
  证监会调查显示,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间,有证券公司研究员李某、曹某、涂某,以证券分析师名义在互联网上发表荐股文章;同时,另有证券公司研究员张某、孙某在国内两家不同的省级卫视财经栏目公开荐股,五位研究员虽各处一地,但却在同一时间段“推荐”同只(或同种类型)的股票。
  而相关网络文章发布、电视节目播出前,国贸盛乾一期账户预先“埋伏”买入相关股票并持有。当投资者通过网站和卫视节目频频看到相关股票的推荐时,很可能会跟进买入。在这时,国贸盛乾一期账户卖出相应的股票,由中小投资者接盘,从而获利。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调查中发现,上述模式运转很快,国贸盛乾一期账户通常在前一日上午买入,下午相关节目、文章出来后,第二日就可以卖出;又或第一天买入、第二天推荐、第三天卖出。
  “整体操纵情况完全是短线,利用专业分析师的招牌,误导投资者买入。这是典型的‘抢帽子’手法。”该负责人称。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五位研究员的荐股信息并非各自的独立研究成果,在他们背后,还有两家公司——北京天工精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工精华”)和北京京楚联办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京楚联办”)进入了证监会稽查人员的视线。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的调查结果显示,天工精华主要是负责荐股工作的统筹,在其公司内部有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即有人负责收集素材、有人负责选定股票池、有人通过网络和电视方式公开荐股。而京楚联办,则主要是和省级卫视电视台打交道,而具体的节目制作地点,主要是通过租用演播室来完成。
  两家公司分别从技术层面和专业层面,大大提高“抢帽子”操纵市场成功率,那么这样一个有组织、有计划的网络背后,谁才是幕后推手?
  
  幕后推手
  
  从证监会稽查总队最初掌握到的线索来看,即是三名证券分析师的荐股内容与国贸盛乾一期账户的交易行为高度吻合,具体涉及十多只上市公司股票。随着调查的深入,三名证券分析师与国贸盛乾一期账户经由“陈杰”串联起来。
  公开信息显示,国贸盛乾的主要负责人均于上世纪90年代进入证券市场,可谓经验丰富。国贸盛乾网站上的公司介绍还包括,从成立以来的连续数据来看,国贸盛乾一期的产品净值表现稳健,抗跌性强,远远跑赢大盘,证明了管理团队研判大势规避系统风险的能力。
  证监会调查显示,2008年4月,由陈杰以4名自然人的名义持有国贸盛乾一期基金近1.2亿元份额,约占该基金总额的80%。2008年11月,国贸盛乾一期投资总监将该账户交由陈杰操作,随后,陈杰和代飞等人在某证券营业部大户室内,通过ADSL专线交易国贸盛乾一期账户,名义上是私募基金,实际上就是主要交易陈杰自己的钱。
  “在国贸盛乾一期这个新基金上压注1.2亿元,占比约80%,已经说明,彼时的陈杰对于控制国贸盛乾一期已经很有信心了。”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根据其掌握的环境证据,陈杰与国贸盛乾存在合谋嫌疑。
  “投资总监作为资金管理人,从受托义务上来讲,必须由他本人来操作,但他却将账户交给了陈杰。”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投资总监在被调查期间承认把账户交由陈杰操作,但并没有给出理由。”
  证监会调查还发现,在入主国贸盛乾一期之前,陈杰已经布好了另一个局。即一方面与天工精华合作,由公司负责人张某,负责找分析师,然后分析股票,再在网络上荐股。另一方面,为了加大宣传,还联合了京楚联办,通过该公司进行荐股电视节目制作和广告宣传。
  “天工精华和京楚联办从名义上与陈杰的荐股活动是合作关系,但从公司间资金出入的脉络看,两家公司都有陈杰提供的资金注入。从调查取证情况看,两家公司应该是陈杰本人控制的,但从工商注册资料上很难发现这一点。”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该人士进一步透露,仅从2009年4月前京楚联办与陈杰的关联资金往来看,后者投给前者的制作费用、广告费用超过千万元。
  不仅如此,五位分析师中不乏多名与天工精华、京楚联办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即后者会为前者的荐股行为支付一定的报酬。
  
  线索追查
  
  本次陈杰、国贸盛乾涉嫌“抢帽子”交易的案件,始于2009年5月的一个中午。证监会稽查总队收到了三名证券分析师的荐股内容与国贸盛乾相关账户的交易行为高度吻合的线索,并了解到可能涉及的十余只上市公司股票,相关账户逾千万元。
  当天下午,有关国贸盛乾案的调查组成立。在接下来的48小时内,调查方案制定完毕,长达两个月之久、涉及十余个省地市的调查取证工作由此开启。
  部署如此周密,行动如此迅速,以致当证监会稽查总队调查人员赶到各地调查取证之时,上述荐股文章的发布和荐股节目的播出仍在进行中。
  据了解,证监会调查组成员根据系统人才特点,发挥法律、金融、会计、计算机的不同专业技术力量,从被锁定的三位证券分析师入手,依次寻找线索。
  2009年6月,证监会稽查总队发布的公告,要求包括陈杰在内的8名人员协助调查。
  
  “由于本案案情较为复杂、涉案主体多,且在不同的地点(包括北京、武汉等多家城市),且关键人物陈杰作为‘二进宫’,已经具备较强的反调查能力,不排除其事先布局,掩盖痕迹,甚至会销毁证据的可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
  包括本案在内,市场连续曝出汪建中案、余凯案,中恒信案等一系列“抢帽子”案件。针对违法现状,证监会及时出台了加强分析师监管的相关文件,对“抢帽子”等操纵市场行为作出规范。国家广电总局也在2010年7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类节目管理的通知》,此后,相关规范工作均已有所加强。
  此外,国贸盛乾一期这只明星信托计划的最新运行状态已被多家私募基金统计网站更新为“终止”又或“强制清算”,而在更早时间,该只信托计划的资金账户已被有关部门依法冻结。
  
  武汉新兰德
  “翻版升级”
  
  公开信息显示,2009年第一季度末,国贸盛乾一期的名字出现在多家上市公司新进流通股股东名单中。其重仓的股票包括有国旅联合(600358.SH)、青岛碱业(600229.SH)、全柴动力(600218.SH)、首创股份(600008.SH)、正虹科技(000702.SZ)等等。
  而自2008年11月起,国贸盛乾一期的账户实际控制人正是陈杰。证监会调查显示,上述股票仅仅是55只(次)股票中的一小部分。调查人员通过调查取证、交易数据比对发现,这55只(次)股票的交易手法均很典型,基本上都是“抢帽子”手法,快进快出。
  本次陈杰、国贸盛乾的“抢帽子”手法可谓“技高一筹”,武汉新兰德案仅称得上是“抢帽子”1.0版本。
  2006年11月,时任武汉新兰德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武汉新兰德”)法定代表人朱汉东与陈杰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后者按前者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水准并结合实际收益,向武汉新兰德不定期支付咨询费用。
  2007年1月1日至4月26日期间,武汉新兰德与陈杰采取上述特定的合作模式,即朱汉东先向陈杰提供市场热点板块股票投资组合,陈杰使用“邢康”账户买入相关个股,之后朱汉东通过“金融界”网站向市场公开推荐陈杰事先已买入的相关个股,对该个股走势进行公开评价和预测,陈杰则在公开推荐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卖出该个股。
  在此期间,陈杰共买卖股票37次。武汉新兰德非法获利735万元,陈杰通过国信证券武汉京汉大道证券营业部“邢康”账户非法持有的股票(除变现部分外)已被证监会依法冻结。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对此,证监会作出的处罚决定包括,没收武汉新兰德违法所得735万元,并处以735万元罚款;对朱汉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处5年市场禁入;同时没收陈杰被证监会依法冻结的股票。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陈杰在武汉新兰德案件中仅受到行政处罚,即将其账户股票罚没。但这一次,因陈杰、国贸盛乾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罪,依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并在刑事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