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点
监管互联网的教训
迈阿密大学 A. Michael Froomkin
“学到了很好的教训”
牛津大学互联网研究院演讲
2011年9月22日
近十年互联网已成为美国立法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从互联网诞生至今,美国经历了三波监管浪潮。
第一波网络规制始于上世纪90年代。当时互联网才刚兴起不久,对其缺乏了解的政府自然而然有三个想法。
首先是为互联网找一个类别或相似的门类,以便于用一套已知的流程套用到对互联网的管理上;其次,由于互联网是一个新事物,政府需要建立一个新的机构处理相关事务并划定其职能目标;最后,政策制定者总希望新事物保持现状或回到他们熟悉的情境中,因此他们会尝试建立一套标准让行业遵循。
例如,美国政府曾担心网络“过度自由”,故尝试在通讯公司设备上安装加密软件以便监控,但最终失败。在这波监管中,美国政府学到不少东西。他们明白了监管要从商业公司入手而非直接针对用户,政策制定需要考虑网络世界特殊的法律管辖权,还有对互联网版权保护等问题。
2000年后,美国互联网进入第二波监管浪潮。在这波浪潮中,私人企业成为重要参与者,它们拥有最新的科技,对互联网世界最为熟悉,更重要的是英美政府也特别习惯于让业内专业人士起草各种行业监管法案。
在此期间,政府和企业不约而同地加大了对互联网设备、软件、用户身份及其相关信息的识别力度。商业公司希望掌握更多的用户信息用来创造更多产品,赢得利润;政府希望掌握用户互联网行为便于监管。
作者认为,在现在的第三波互联网监管浪潮中,趋势必然是对互联网“匿名性”的进一步削弱甚至废除。但通过网络追踪用户行为如此简单,以至于隐私被侵犯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我们反而需要更强的隐私保护措施。
制度
内涵碳关税的利与弊
奥登堡大学Christoph Bohringer
卡尔加里大学 Jared C. Carbone
“内涵碳关税”
NBER工作论文 17376号
为了阻止全球气候变暖这一黯淡前景成真,需制定一个全球性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协议。对于很多单方面实行减排政策的国家来说,用贸易政策可以作为国际间控制碳排放的方式。一种常见的具体方式,就是对进口商品征收碳排放关税。
所谓“碳关税”,是一国向某非经合组织国进口钢材时,会征收直接碳排放关税(包括冶炼钢材时所产生的碳排放税)和间接碳排放税(如将钢作为原材料制成其他产品时产生的碳排放税)。
经济学家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检验发现,这种碳关税确实能减少“碳泄漏”:即因有义务减排国的减排导致无义务减排国增加的碳排放量。碳关税有效地把经合组织国家所承担的部分负担转移给发展中国家。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惩罚”对于发展中国家显然是不利的,它也可能伤害到现有的减排政策。在最坏的情况下,过度的碳关税会激起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税大战。
观点
推动美国核电厂效率
加利福尼亚大学
Lucas W. Davis、Catherine Wolfram
“解除管制,市场合并,与效率”
NBER工作论文 17341号
放松政府对市场的管制是近30年的大趋势,核电市场也不例外。核电在美国刚投入使用的40年,从核电力价格到分销渠道一直在政府的管制下运行。
其中一个主要理由是保持安全可控,但安全可控是否一定要由政府来完成?答案却不确定。市场本身也能借助竞争来帮助实现核电运行领域的安全可控目标。
上世纪90年代后期,电力市场在许多州开始解除管制。伴随着解除管制的是大量市场合并,现在全美最大的三家核电公司掌握了超过三分之一的美国核电负荷。
研究发现,解除管制和市场合并的综合效应是将核电运行效率提升了10%,同时降低了电力发生中断的频率和持续时间。
每年核电不仅为美国提供了五分之一的电力,其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风能和太阳能发电所减排量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