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5日,上海市工商局、妇联以及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联合制定并公布了2011版《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该合同示范文本有以下特点:一是融合家政服务三方法律关系,方便当事人签约。本次推出的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首次融合了家政服务员与雇主的家政服务关系,家政服务员、雇主与家政服务机构之间的中介服务关系。
二是明确“服务要求”条款,规范家政服务。不同的雇主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要求各有不同,合同设置了家政服务具体要求的条款,避免了双方因服务质量问题而带来的纠纷。
三是充分考虑家政服务员的基本权利,该示范文本除了在服务方式与期限中约定服务时间外,还在雇主的权利义务中设定了雇主应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安全、适当的工作环境和休憩条件,对家政服务员从事家政服务时发生意外事故的,要求雇主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四是明确家政服务机构核验身份及督促体检的义务。合同明确要求家政服务机构应对家政服务员身份进行核查验证,并保留相关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同时要求家政服务机构督促家政服务员办理健康体检,并提交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五是关注隐私保护,维护雇主合法权益。合同在第七条家政服务员义务中,设定了家政服务员不得向他人泄露雇主隐私,以及未经雇主同意不得带任何人进入服务场所的条款。
六是提醒当事人购买保险,化解意外风险。合同特别设定了保险条款,由雇主、家政服务机构以及家政服务员选择购买,其目的在于化解因家政服务过程中出现意外而带来的巨大的赔偿责任纠纷,解决当事人的后顾之忧。(上海 沈慧婷 丁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