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理轻证据
很多农民工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时,认为自己占理,对方是无理搅三分。而当法官让其举证时,他们往往证据空空或者只有孤证。由于举证困难,在庭审时常被对方“逼”得哑口无言。
2.忽视诉讼时效
一些农民工当事人的人身或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认为自己有理而忽视诉讼时效,打盲目官司,其结果常常是撤诉或败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过分依赖代理人
很多农民工当事人将自己的代理人视为“救命稻草”。殊不知,目前的诉讼代理人队伍中也有一些律师为取得案件代理权,常大包大揽,其结果就像“庸医误人”,既输了官司,又加重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4.故意夸大事实
在一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个别农民工当事人为获得高额赔偿,身体受SuDVj7lDN69MENDxGqbuyA==到轻微伤害时夸大事实,小病大养,医药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要价惊人。而法院判决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的,其结果是一些农民工当事人最终得不偿失,还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
5.风险意识不强
目前,各地法院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告知当事人打官司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还要承担胜诉也可能得不到实际利益的风险等多种诉讼风险。有的农民工当事人对诉讼风险估计不足,其结果是劳神伤财却没有得到实际的利益。
6.迷信“走后门”
有的农民工当事人受社会风气的影响,认为法院没有熟人就赢不了官司,于是拉关系托亲友找办案法官说情,结果既浪费了当事人的精力和钱财,又严重影响了法院正常的审判秩序。 (河南 程远景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