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妇女也要赔偿误工费吗

2011-12-29 00:00:00
农村百事通 2011年1期


  编辑同志:
  前些日子,我开车不小心将过路的张大妈撞伤。张大妈是一位家庭妇女,没有外出从事过有报酬的劳务。她在家里操持家务,还替子女照看孩子。我赔偿了她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可她的女儿又提出让我赔偿误工费。请问对家庭妇女也要赔偿误工费吗?
  读者 天小
  天小读者:
  对家庭妇女也要赔偿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也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减少的收入”为因耽误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劳动”通常是指能够对外输出劳动量或劳动价值的人类运动。做家务属于“劳动”,家务劳动已被法律所认可。这类案件,在受害人不能举证其收入状况时,具体赔偿数额可参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黑龙江 王景龙 福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