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人的幽默
当民意无端影响司法,或者司法变成任人摆弄的工具,法律就会丧失公正;当所谓的公共利益淹没了私人权利,整个社会的不幸由此起步
犹太人很擅长幽默,而且幽默里的人物看起来都很傻,通过这种“傻瓜式幽默”,犹太人尽情调侃和嘲弄权力与神圣,展现和传递哲理与智慧。有几则犹太人的笑话与法律有关。
《赫尔姆的公正》:一场大灾难降临到赫尔姆。镇上的补鞋匠谋杀了他的一个顾客。于是他被带到法官面前,法官判处他绞刑。
当正在宣读判决书的时候,镇上的一个人站起来叫道:“请你等一等——如果你判决补鞋匠死刑,他是我们镇上是唯一的补鞋匠。你绞死他,谁给我们补鞋?”
“谁?谁?”赫尔姆的人异口同声地喊。
法官同意地点点头,重新考虑判决。
“赫尔姆的好人民,”他说,“你们说的对。既然我们只有一个补鞋匠,那如果让他死了,对我们很不方便,所以就把我们镇上修屋顶的两个人绞死一个吧。”
一则简短的笑话淋漓尽致地嘲讽了民众的盲目与司法的不公。当民意无端影响司法,或者司法变成任人摆弄的工具,法律就会丧失公正;当所谓的公共利益淹没了私人权利,整个社会的不幸由此起步;而为了追求所谓合理的结果,却早已忘却了司法的核心要义。
近来,有关“死刑翻案”问题在社会上吵的沸沸扬扬,莫衷一是:法院坚持应该少杀,以体现中国的人权进步;民众坚持一命抵一命,这样才公平;媒体则强调对司法要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学者强调民意不能干涉司法,否则司法权威不保。其实说来说去,问题很简单:我们的司法活动到底是不是真的公正、独立了?在没有废除死刑的情况下,面对极端的案件,适用死刑也是正常,既符合法律又顺乎民意。
诚然,中国适用死刑的罪名相比其他国家(尤其是比较发达的国家)确实有点泛滥,但是在法律没有根据社会需要进行修改之前,法院所能做的就是严格依法办事,而不能随意断案,更不能为了某些目的玩弄法律,否则只会引起公众对法院不断指责,减损法律的权威。犹太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备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因此,一旦在司法过程中法官任意专断或完全顺应民意,司法的公正性、独立性丧失,法律自然形同虚设。
犹太式的幽默经常包含对司法活动中愚蠢行径的嘲弄,在艾·辛格的小说《赫尔姆的笨伯们和蠢鲤鱼》中也有体现:
在赫尔姆,每逢安息日,家家户户都要吃鱼。一个周四的早晨,赫尔姆的长老蠢牛收到了一份特别的礼物——渔翁为他送来了一条活蹦乱跳的大鲤鱼。
结果,当长老俯身观察鲤鱼时,却被鲤鱼的尾巴打了一耳光。这还了得,必须使这条愚蠢的鲤鱼受到惩罚,人们想了很多惩罚鲤鱼的残酷办法,但长老都不满意,他要对这个案件从容考虑。在他认真研究案件的过程中,判决一拖再拖,为了不使“罪犯”在受刑前死掉,有人专门为这条鲤鱼弄来了一个大木盆,并由专人换水和喂养。
大约半年后的一个早晨,长老终于公布了判决,在判决书上说要把鲤鱼活活淹死。
判决那天,整个赫尔姆的人都在湖边观看执行死刑的盛况,当那条鲤鱼——比半年前肥大了一倍,被刽子手猛地投入湖中时,赫尔姆人沸腾了:“打到造反的鲤鱼!长老万岁,万万岁。”
但是,对“领袖”的英明才智持怀疑态度的也有,万一这条鲤鱼淹不死怎么办呢?为了保险起见,赫尔姆的贤能们还是下了一道命令:如果那条可恶的鲤鱼抗命逃生,再度被捕的话,那就要修一座监狱——一个大水池,叫它在那儿服无期徒刑。这条命令被用大号字登在赫尔姆的官方公报的头版头条。
当整个社会为死刑翻案吵闹不休的时候,最根本的问题——司法过程的性质——早已被人忽视。掩卷沉思,我们又该嘲笑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