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教育”的核心就是创新教育,而减负是推行创新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基础。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教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教师而言,社会责任就是要对自己的岗位负责,为自己的学生付出,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是一个教师最基本、最重要的素质。只有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的老师,才能培养出富有良好社会责任感的一代。时代呼唤教师必须要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楷模。教师的社会责任感主要表现在师德高尚,勤奋工作,特别要以身作则,热爱学生,引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使学生成为关心国家、社会、民族、他人的人。
一
高中数学教学中,教师该负什么责任?我认为有两点值得特别注意,其一是“无节制地扩展知识面”,其二是“施教不因材”。
(一)无节制地扩展知识面
它的含义就是在教学中不断地补充一些公式、补充一些特殊的解题方法。对此应该把握如下原则:第一要有节制;第二要视学生的情况;第三要视教材的情况;第四对于少数必须补充的公式和方法的探索、发现、证明,要有学生的参与,不能直接给出。
教师是传播科学知识的使者,一位深受学生信任和欢迎的教师必须有渊博的知识,精通教学业务,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师通过辛勤的劳动,以渊博的知识充分调动学生对知识的兴趣和追求,从而提高教学成绩,是学生学有所得,所以教师要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以赢得学生的尊重。
(二)施教不因材
在高中数学教学中,我们应该根据所教学生的情况,在教学的深度与广度方面加以区别,这不仅需要足够的勇气,而且需要作出正确判断,要充分了解自己所教的学生,要正确把握教材与高考大纲,但这的确是一件很有必要也是很有价值的工作。
课堂教学应加强对学生数学应用意识的培养。数学是现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学思想方法向一切领域渗透,数学的应用越来越被社会所重视。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使学生形成用数学的意识,这是把数学教育转到提高公民素质教育轨道的一个重要措施。所以我们要认清数学知识的实用性;课堂教学应该联系实际;开展数学知识应用竞赛;加强课外实践。
江泽民总书记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教育是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的主要基地,也是培育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摇篮。”
在课堂教学中,学生很容易走入一个描红的误区,我们应如何克服呢?
[对策之一]更新教育观念,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
[对策之二]优化课型建设,使课堂教学成为“多维营养”的源泉。
[对策之三]改革评价导向,在课堂教学中营造科学创新的氛围。
现在高中生在生理发展和心理特征上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对数学的兴趣和爱好,对数学知识的接受能力的差异也是客观存在的,继续在教学中采用“一刀切”的教学方法,已根本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我们该怎么办?“分层次教学”是一种符合因材施教原则的教学方法,它能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有利于学生数学素质的普遍提高。
二
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手段,我们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因而必须探究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才能承担起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
(一)“分层次教学”的指导思想
分层次教学中的层次设计,就是为了适应学生认识水平的差异,根据学生的认识规律,利用学生的个体差异把学生的认识活动划分为不同的阶段,在不同的阶段完成适应认识水平的教学任务,进行因材施教,逐步递进,以便“面向全体,兼顾两头”,逐渐缩小学生间的差距,达到提高整体素质的目的,这完全符合变传统的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的要求。
(二)“分层次教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1.心理学研究依据。2.教育教学理论依据。3.教育教学实践依据。
(三)普通高中数学“分层次教学”的实施
1.创造良好的环境。2.学生层次化——学生自愿,因能划类,依类分层。3.在各教学环节中施行“分层次教学”。(1)教学目标层次化。(2)课前预习层次化。(3)课堂教学层次化。(4)布置作业层次化。(5)单元考核层次化。(6)课外辅导层次化。
(四)“分层次教学”的启示
需要教师有强烈的责任心,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面对学生“参差不齐”的实际水平,在普通高中数学教学中正确地运用“分层次教学”,可使学生的学习目的更明确,自觉性更强,学习兴趣更浓厚,达到缩小两极分化,大面积提高数学教学质量的目的。分层次教学是一种新的操作难度大的工作,有待在今后的实践中探讨与改进。
迎接知识时代的挑战,实践数学课堂教学素质化,是创造性人才培养的需要,也是课堂融入教育改革大潮的需要。江泽民总书记强调,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立足课堂进行“课堂革命”,积极培养富有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人才,这是知识经济时代对我们每一个数学教师发出的呼唤,更是数学教师神圣的职责和使命,我们必须为之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1]姚利民.影响有效教学的教师因素探析[J].高等教育研究学报,2004,(1).
[2]任伟良.刍议教师如何吃透教材[J].学周刊:A,2011,(1).
[3]张红彦.用心付出,用爱浇灌[J].学周刊:C,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