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高考改革的多元化

2011-12-29 00:00:00王美林
考试周刊 2011年57期


  摘要: 高考是我国的大规模选拔性考试,是我国主要的招生制度,它涉及利益攸关者的机会分配,影响社会公众的制度预期。在现实条件下,高考进行多元化改革涉及面广,即考试内容与科目、考试形式、考试评价标准、考试命题等,正确认识其发展方向,才能完善与推动高考发展。
  关键词: 高考改革 高考评价 多元化
  
  高考是中学输送人才、高校选拔人才、国家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价学生素质、中学教育质量、地区教育水平的重要形式。虽然在理论上高考评价不能代替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但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往往把高考结果作为评价基础教育质量的主要指标甚至是唯一指标。因此,改革高考评价制度,变一元评价为多元评价,对于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高等教育创新人才培养均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
  一、高考改革的多元化探索
  (一)考试形式的多样化。
  我国主要实行统一的高校选拔制度,即高考。为了解决统一高考“一考定终身”之弊,春季高考是高考形式改革的又一尝试。2000年1月,北京、安徽两地在全国率先进行春季高考的改革,不再“一考定终身”。增加春季高考,缓解了夏季一次高考对考生的压力,带给考生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也鼓励一部分社会青年继续深造,从而有利于缓解社会就业的压力。春季高考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学升学的压力。尽管如此,高考改革仍在进行。2007年山东、广东、海南和宁夏四省区进行了新课程高考。为打破“一考定终身”的限制,海南将基础会考成绩按10%计入高考总成绩,打破高校招生以高考成绩为唯一依据的条框,是否录取还要参考会考成绩。分省命题的有益尝试也改变了“一卷考全国”的沉疴。此外,不仅仅是春季高考这种形式,为了给高校更多的自主权,2003年我国开始在部分学校实行自主招生试点,从最开始的22所高校,已经扩大至迄今的59所,基本囊括了中国一流大学。自主招生从招生模式和评价标准上是新的突破,扩大高校自主权,同时给予高校选拔合适人才。当然,自主招生不是完全自主,前提还是必须以高考成绩为依托的,因此,它还是建立在统一高考下的自主招生,可以说,它只是考试形式的组成部分。
  (二)考试内容和科目的多元化。
  我国恢复高考之初,考试科目还是传统的文理科,文科考语、数、外、政、史、地,理科考语、数、外、理、化。从1985年上海会试试验到2000年各省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会考是高考与会考的并置时期。1991年在湖南、海南、云南3省进行史称“三南方案”的高考科目组改革实验。由于第一类组不考数学,第三类组不考语文,这种改革导向导致很多数学、语文基础较差的学生也进入高校,这些学生与其他省份考生相比,明显有着很大的差距,不能导致适应基础学科的学习。因为本次试验过于强调学生的个性,过于忽视学生的共性,。此外,考试科目太少,考相关的“个性”太强,科目分组太细,增强了录取操作的复杂性,也遭到了学校和考生的反对,试验在第二年停止。2004年实施了“3+2”方案。这一方案使得学生文理偏科,发展不均衡。同时,文科不考地理,理科不科生物,导致这两科在中学教学中的地位下降,直接影响到大学相关专业人才的选拔。从高考内容与科目的变化来看,反反复复,变化无常,使得中学教育难以把握,难以适应,当然,这种改革还在不断探索中,或许在以后会出现新的江苏模式、上海模式之类的新词,体现了多元化趋势。
  (三)考试命题的多元化。
  自恢复高考以来,我国坚持以省为单位组织高考,实行各省自主命题。我国自取消大区建制之后,一直都是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这里除港、澳、台之外,下同)来组织领导各地的高考工作,以省为单位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具有以下优点:由于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划分,大多是依据自然地理或者历史文化的相似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往往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水平相差不大,以省为单位组织领导高考,基本上能兼顾全国各省区发展的不平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现相对的公平。如果将组织领导高考的权利收归中央,实行全国统考统招,又势必会造成对教育相对落后地区的不公平,以致严重影响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反,如果把这样一个权力继续下放,落实到县市一级,势必会造成高考招生管理过于分散,使高考过程中权力寻租行为加大。
  在坚持以省为单位组织、领导高考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各省的权力,把命题权彻底下放到各省。目前我国自主命题的省份已经达到11个,其他各省依然采用国家卷,国家卷又分成两套,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地区。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应该自主命题。由于各地的文化存在较大差异,自主命制的试题内容可以充分尊重这种地方差异,并能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各种方式将各地独特的文化特征彰显出来,实现试题的多元化。实行各省自主命题的另一个原因,还在于我国目前实行的三级课程体系即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及校本课程,在全国统一命题的情况下,国家课程中的相关内容可以得到测评,而地方课程却很难涉及,更谈不到校本课程。相反各省自主命题以后,试题设计的权限下放到各地,本地课程自然可以进入考试的范围。虽然利用高考对校本课程进行评价存在一定困难,但如果在技术层面上尽可能地接近这个目标,也就会到一定时期而顺理成章地完成。
  (四)考试评价标准的多元化。
  多元评价与多元入学是我国高考改革的两大重要环节。多元评价代替一次性选拔考试是考试环节的改革重点。大学在招生录取时应参考学生多方面学业表现和考试成绩,而不能将一次性的统考分数作为唯一的录取依据。学生在中学时的学业记录、平时成绩、作业作品及会考成绩,经论证可信的都可作为录取参照。统一高考更多地成为一种基本能力考核,而不应是唯一的依据和最高要求。新课改试点省区出台的新高考方案在多元评价上做了一些可贵尝试。山东的基本能力测试,考查学生技术、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及解决生活中问题的能力,这对中学素质教育的实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后应加强对于基本能力内涵和构成的界定,重点考查考生的思维、判断、分析、归纳、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是一些可以通过死记硬背获得的零散知识。海南省将学生的会考成绩按10%计入高考,对于学生重视会考和平时考核能够起到一定作用。问题是会考所占比例太低,如果题目区分度再差一些,计入总分会形同虚设。另外,按考试总分数排队还是一元化的思维模式。江苏的学业水平考试,涉及7个学科采用等级分制,对于纠正学生偏科有一定作用,但录取中是否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且两种分数制度并存,操作起来比较繁琐。其实所谓学生的学业水平考核还是应该从学生的平时成绩着眼,科学地把学生高中3年的平时成绩作为高考指标。
  二、高考改革发展之路
  高考改革发展到现在,有人质疑是否该取消统考,实行自主招生,像国外一样,给高校完全的自主权力。这不符合我国的国情,也是违背教育发展规律的。统一高考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招考制度,应该坚持实行。面对高考改革的质疑,更多的是探索多元化的发展之路,不是取缔它,应该更加完善它,让高考能够为社会选拔更多优秀的人才。
  (一)完善自主招生,推进高考改革。
  近年来,作为教育改革的一部分,高校自主招生有所发展。但对于这项制度,目前社会上存在着质疑,即高校自主招生的公正公平。许多高校将自主招生的对象限定为各省级重点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而且大部分高校都要求只有应届高中毕业生才有参加自主招生测试的资格。这种对自主招生对象的限定违背了“机会均等规则”,剥夺了非重点中学考生和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校自主招生的应有权利,这种做法是不公平的。建议取消这些限制,所有参加高校招生的考生都有权利申请自主招生,高校只能制订对所有人平等开放的申请条件,然后根据要求进行逐步筛选。
  
  高校自主招生政策是建立在能力原则的基础上,目的是为高校选拔具有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特殊才能的人才。但从高校自主招生的申请条件看,符合这些条件的考生大多需要丰富的文化积累。文化积累虽然可以通过个人后天努力获得,但考生所处的社会阶层和家庭背景因素占更大比例。许多高校要求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国际或全国重大竞赛奖项。若要在这些重大竞赛活动中获奖,不仅要求家庭有丰富的文化资源,而且要有参加这些竞赛而进行训练的经济资源。这样,社会优势阶层子女在当下的自主招生制度下将获得更多的入学机会,而弱势阶层子女所获得的入学机会将降低。因为弱势阶层恰好缺乏竞赛获奖所需的各种资本。比如,自主招生考试成本给考生增加了负担,这就可能使得那些家庭经济贫困的考生主动放弃参加自主招生的机会,造成入学机会的实质不平等。
  (二)考试科目与内容分级分类,适才录取。
  当前科目改革的重点一则在于将考试分级分类,使高考功能由择优录取走向适才录取发挥其对基础教育应有的评价、监控和引导职能;同时,把高考与中学教学进行适度脱离。我国已步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多层次多类型的高等教育需要相应的多样化的选拔考试。高考应提供分级分类的试题,使其功能由择优录取走向适才录取,这是高等教育发展对高考提出的客观要求,而高考在不断地改革中却迟迟未能主动顺应这一要求,很大程度就在于高考改革始终着眼于服务基础教育,其科目与内容改革始终围绕基础教育而动,从而忽略其为高等教育选才的根本功能。国际上,大学入学考试分级分类是普遍趋势。我国的高考同一科目一份试题,研究型大学、普通本科院校及专科学校都要通过这一套试题进行人才选拔,其结果必然是顾此失彼。考试科目构成、类型和试题的单一性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漏才现象和人才培养的浪费,不利于不同类型的高校选拔适合自身需要和风格的学生,以及高校的分类发展。将各科试题分级分类应是当下改革的重点,考生根据自己的各科水平和高校的要求选择考试类别,这样有利于提高考试的区分度,从而提高选才效率。
  (三)多元评价力促高考良性循环。
  考试是评价的一种手段,不是唯一的评价手段,更不能代替其他的评价手段。要引进完善丰富其他的评价手段,把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作为高考录取的重要参考。实行多元录取的机制,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改变一考定终身的传统高考模式。但在高考改革实施过程中,也要注重配套制度建设,完善高考评价机制,避免高考招录环节腐败,最大限度地维护教育公平与考生利益。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诚信。对高考来说,除了考试本身的改革之外,在大学录取或者中学评价中,应注意使用其他评价,并注重研究和引进国外先进的做法。如果评价的维度增加,教学与考试评价的改革齐头并进,中学全面的素质教育和考试的关系可以由分力变为合力,最终形成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潘懋元,覃红霞.从选拔性到适应性——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高考制度.湖北招生考试·理论,2003,(12).
  [2]李培森.高考多元化改革.湖北招生考试·理论,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