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晨刚到学校,在传达室就被一位家长拦了下来。拦住我的家长看上去很激动,我让他别急,并请他来到我的办公室,给他倒上一杯茶。也许是我这一系列真诚的举动对他有所触动,他坐在沙发上,冷静了许多。这时,我才请他说说拦我的原因。
原来,这位家长的女儿是我校五年级的一个学生,在昨天体育课上被班上的一个男同学用小石块砸破了头(伤口不大,大约1.5公分左右)。而当时体育老师以及小女孩的班主任仅仅是将小女孩带到学校医务室(校医并不是专业医生,对此类重要部位伤口的处理远远比不上专业医生)进行了简单的处理。小女孩回到家后,家长看到这一伤口,很是心疼,并且也不放心,于是连忙带着孩子去医院。这位家长气愤地对我说:“当时在医院里,医生就说原先对伤口的处理方式不科学,容易引起伤口感染。那位体育教师和班主任太不负责任了,且不追究孩子在体育课上为什么会受伤,作为教师,当时就应该第一时间带孩子到医院……”
听后,我觉得这件事情我们校方的两位老师存在着严重的错误。送走了这位家长,我便来到教务处询问此事。教务主任很惊讶,说并不知道此事。于是,我又将当事人——年轻的体育老师请到我的办公室来。我将刚才家长找来的事情告诉了他,他一听就脸红了,接着将这件事的前因后果一五一十地告诉了我。原来,昨天的体育课上,在课堂教学任务完成之后,还空了大约10分钟的时间让学生自由活动。因为当事老师正指导一组学生跳长绳,没能注意到班上的一名淘气男生与当事小女孩发生了争执,继而用小石子砸伤了她。当时这位老师比较害怕,因为是第一年参加工作,觉得这是在自己的课堂中发生的事情,肯定是一次教学事故,而学校里实行绩效考核,如果让校领导知道了,后果肯定很严重。他看到女孩子头皮的伤口并不大,也没怎么流血,认为并不要紧,但如果送医院的话,肯定会惊动学校,于是打电话请班主任老师帮帮忙,想将此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没有将此事向教务处汇报,直接请校医处理一下孩子的伤口就算了。
原来如此!听完他的陈述,我又将班主任老师和校医一起请了过来,将这件事的利害关系一一剖析给他们听。首先,对于体育老师来说,体育课上完成教学任务后让孩子进行自由活动,这并没有错,但是要注意,在之前必须要交代活动纪律,同时在活动的过程中应当将整个班级学生都纳入到自己的视线中,加强巡视;其次,问题发生了,不管怎样,首先要考虑学生的生命安全,以学生为重;其三,事情发生了,不要想瞒,应第一时间告知学校,让学校帮助你一起处理,这样才不至于让家长不满意。
下午放学后,我带着老师,买了一些水果,来到受伤女孩的家里,将对此事的调查以及处理结果告知家长,两位老师也进行了自我批评并真诚致歉……
晚上回到家,我的脑海里不时浮现出整件事的经过,为什么体育老师当时害怕不敢汇报这件事情呢?为什么他当时不敢将小女孩送往医院呢?我想,问题出在我们学校到底应该如何处理教学事故上。因为,在学校的制度中,对教学事故的处理说得太简单,只有一句话,即“凡在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的,经学校查证属实,必须与绩效考核挂钩”。是不是我们对教学事故“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太过简单了?我陷入了沉思……
的确,这件事是体育老师的一次教学事故,但绝不是其玩忽职守所致,或者说也是无奈的,因为说实话在学生自由活动时,教师也很难完全掌控。因此,学校在界定教学事故时,一定要分清是否是教师的不当教育教学行为所致,如果是因为教师的不当教育教学行为所致,那必须严肃处理,与绩效考核挂钩,如果是类似于体育老师这种既无心又无奈的情况,则应另当别论。同时,我们在界定教学事故的时候还应考虑到相关教师在事故发生后的认识态度以及所采取的补救行为。如果在发生教学事故后,能够用正确的方式进行补救(当然,我们必须要求教师第一时间告知校方,并要求相关行政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帮助处理),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将不利后果降至最小程度,那我们完全可以采取对当事教师进行诫勉谈话但不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做法。
由此可见,对待教学事故,我们切不可采取“一刀切”这一简单的处理方式。■
□编辑 王雪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