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默化干戈为玉帛

2011-12-29 00:00:00林正
小品文选刊 2011年18期


  一句话扭转局面
  
  一位年轻的美国律师在法庭上与法官发生激烈争吵,这位律师冲动地说:“天啊,听了你这种说法,真会让人发疯的。”
  这时,与这位年轻律师同一方的一位老律师,马上插进来说:“法官先生,我为我方律师的仓促论断向您致以歉意,我向您保证:这位年轻人决不会因为听了您的话而进精神病院的。”
  “真会让人发疯”显然是一句不理智的话,它无疑会引起法官的敌对情绪,使案子有可能向不利于发言这一方的方向发展。就在这有可能产生敌对情绪苗头的时刻,经验丰富的老律师利用“发疯”一词的多重含意,使敌对情绪转化为一阵笑声。
  
  回敬不带一个脏字
  
  这是发生在早期美国法庭里的一个故事。到庭双方的首席律师,分别是柏森斯律师和苏里文律师。
  就在柏森斯律师在法庭上高谈阔论的时候,苏里文拿走了他的黑色大礼帽,并用粉笔在上面写着:“这是大坏蛋的帽子。”
  这引起了周围律师的笑声,笑声使柏森斯律师很快发现帽子上的话,他立即向法官说:“我请求法庭保护,其理由是苏里文律师偷走我的帽子,并把他自己的名字写在了上面。”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对方是以开玩笑的方式使用谩骂式的粗鲁语言,柏森斯律师很难正面与之交锋。柏森律师的幽默感,使他不带一个脏字地将对方的谩骂回敬过去。
  在印第安那州的一个法庭上,一位又高又胖的检察官在向一位律师高叫:“你要是再跟我吵,我就把你装进我的口袋里。”
  律师回答说:“先生,如果你这样做了,那么,你口袋里的法律就会比你头脑里的法律更多。”
  侧身让过猛冲蛮打的对手,却冷静地在他的背上轻轻一击,这是何等潇洒又机敏的战法啊。
  在另一起案件中,起诉一方的律师正在对证人进行严厉的盘问,而这位证人是被告——一位盗贼的妻子。
  律师:“夫人,你是这位先生的妻子吗?”
  证人:“是的。”
  律师:“当你嫁给他时,你是否知道他是一个小偷?”
  证人:“是的。”
  律师:“你可以告诉我,你为什么嫁给这样一个人吗?”
  证人:“我那时年龄已太大,不得不在一个小偷和一个律师之间作出选择。”
  私人感情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即使是对一个小偷的感情。一个律师若是为了压倒对方而不惜伤害他人的私人感情,这确实难以令人容忍。
  不过,囿于证人的身份及所处的地位,这位女士似乎不便与之正面冲突,于是,她利用幽默的叙述对这位律师进行报复。
  
  把握幽默机会
  
  能够面对法律这么严肃的主题而不失幽默感,这需要超群的智力与人格。与千百万次日常诉讼相比,出现在法庭里的幽默,相对来说是罕见的。
  这是发生在19世纪美国某个法庭上的事。一个名叫诺伯里的法官在主持开庭,当他讲话时,一头骡子的叫声干扰了他的发言,他不由得停下来问:“这是什么噪声?”
  公诉人借机回答道:“这不过是法官发言的回声罢了。”
  诺伯里法官未予理睬,继续发言。此后,那位公诉人也站起来发言,与他发言的同时,骡子的叫声又起。这时,诺伯里法官一本正经地宣布:“请依次发言。”
  有时,偶然的愚蠢与机会相遇也会产生幽默的效果。只是幽默的刺是朝向行为者本人的。在美国司法界,有这么一个被视为笑料而广为流传的案例。
  两个激动的律师在法庭上争吵起来,其中一个对另一个喊道:“你是我见到过的最大一个笨蛋。”这时,法官插进来说:“秩序,秩序。你们忘了在这个房间里还有我呢。”
  这种不分时间与场合而自投陷阱的插话,只能为他人凑笑料。
  产生幽默的场景稍纵即逝,所以,必须立即把握住这种机会。但是,有时这种机会已经先为对方占住或者不便于己方利用,那就需要等待。
  卡森律师在一个有三位法官的法庭上出庭,在他进行开场发言时,其中一位名叫劳森的法官,粗暴地打断他的话说:“卡森先生,你赢不了这个案子。”
  卡森律师状若无闻地继续自己的发言。当发言又进行十分钟后,劳森法官又插进来说:“卡森先生,我说你赢不了这个案子。”
  这时,卡森律师礼貌地转向劳森法官说:“法官先生,十分钟以前我就听到了您说的话,知道无论向您说什么也是白费。自那时以来,我所说的话中没有一个字是对您说的,我现在正在对另外两位法官说话,您是否能够不再用类似刚才的话采打断我与他们的交流?”
  刘名远荐自《特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