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三月,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贪官和奸吏相勾结,合伙贪污的“郭桓案”。
郭桓身居户部侍郎的要职,洪武十七年时,他利用职务之便,在收缴浙西秋粮时,伙同地方官员大肆搞贪污,将上缴国家粮库的450万石税粮只缴了60万石,另有80万锭银子没有上缴国库。然而,郭桓的贪污罪行竟没有暴露,他的胆子越来越大,又把军库粮仓的三年积蓄盗卖一空,还和12个政使司的官吏相勾结,假借名义盗窃金银、钱钞600万张。如果把郭桓贪污的金银钱钞折成粮食,这个数字和当时全国的秋粮实征总数几乎相等。
这个案子使明太祖朱元璋大为震惊,下令把主犯郭桓及六部左、右侍郎以下官员都杀了,共杀与此案牵连者几万人。朱元璋还亲自编写“大诰”,其中不少律条是针对贪污官吏的,又让刑部尚书开济把记载钱粮数目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写成“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通令全国施行,防止奸吏涂改账目。这就是沿用至今的大写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