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朝廷主持

2011-12-29 00:00:00
文史月刊 2011年4期


  朝廷要立宪,无论对于传统的士绅还是新的知识界,都是一个利多的好消息。此时,尽管革命党人排满的宣传已经传到了内地,当年清朝入关的暴行,嘉定三屠,扬州十日,一部分新学堂学生和市民,多少有所耳闻。但是即便如此,士绅、市民和学生,还是相当兴奋,纷纷上街提灯庆祝,人们彻夜狂欢,高呼皇帝万岁,立宪万岁。
  接下来的事,则是选举各省的谘议局。
  谘议局属于准地方议会,或者说练习性的地方议会。立宪从地方自治入手,也是日本的经验,对于当时的中国而言,也是比较靠谱的路径。
  选举对于中国人来说,从来都是官吏的选拔,投票这种事,还是开天辟地的新鲜事。当时的中国,一共22个行省,按规定,要选出22个谘议局,但是,由于新疆相当落后,暂时不设,所以,只先后选出21个谘议局。
  在当时的中国,这样的准议会,实际上不可能是 “民选”的,只是士绅们借以分享地方权力的一个平台。选举过程,实际上由投票变成士绅们相互的推举,被推举出来的人,都是在地方德高望重、较有势力而且热心公益的大人物。
  作为国家的准代议机构,资政院的议员,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共200人,一半由各省谘议局推举,属于民选议员;一半由皇帝钦定,属于钦选议员。钦选议员中,宗室亲贵以及满汉蒙王公贵族48人,各部院的官员32人,学者和纳税大户各10人。由于新疆未办谘议局,所以该省应选的两名议员空缺,钦定议员也相应减少两人,一共196名议员。但由于资政院的总裁、副总裁(议长、副议长)和秘书长也是钦选,也享有表决权,所以,钦选者具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