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的矛盾十分尖锐,由于利益驱动与矿界圈定的历史遗留问题,越界采矿、非法采矿仍有反弹,安全生产监管风险责任重大,资源整合任重道远,矿产执法监察任务仍旧十分艰巨,亟需建立长效机制。
关键词:矿业经济;资源整合;长效机制
娄底市矿产资源丰富,素有“百里煤海”、“世界锑都”等美称。如何完善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助推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而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四化两型”的重中之重。
1 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娄底地处湘中腹地,煤炭和锑矿资源尤为丰富,煤炭资源保有储量10.2亿吨,占全省1/3,是全国19个年产千万吨原煤的地市之一;锑矿资源累计探明储量3238万吨,居全国之首。全市现有各类矿山企业667家,其中煤矿257家、锑矿5家、其他非煤矿山及采石场、砖瓦粘土、硅灰石企业405家。矿业及以矿产资源为依托的相关产业,长期以来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矿业经济约占全市GDP总量的1/4强,有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至关重要。
娄底坚持重典“治乱”,整合“治散”,有效维护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1.1 坚决取缔无证非法采矿
为防止非法矿反弹,全市建立了县、乡镇、村三级巡查监控网络,发现非法采矿行为,24小时内取缔到位,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责任追究。2005年整规工作开展至今,全市共查处无证非法采矿案件177宗,收缴罚没款400多万元,行政拘留10人,移送公安机关7人,非法开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1.2 深入开展越界采矿专项治理
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业测绘队伍,每年对全市257家煤矿、5家锑矿及部分非煤矿山进行现场控制测量,并结合群众举报、储量动态检测、采矿许可证年检年审,煤炭、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的信息,对越界开采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排登记造册,分类处置。2010年,娄底组织突击执法行动15次,出动执法人员84人次,检查矿山企业19家,责令停产整顿2家,经济处罚54万元。
1.3 全面推进资源整合
圆满完成了金竹山、斗笠山等8个重点矿区和煤、锑2个重要矿种的资源整合工作,全市减少矿山325个,其中煤矿279个,煤矿数量减少52.1%,但资源利用率从原来的50%提高到70%。
2完善“三项机制”,助推娄底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不能仅靠一个部门被动执法,而是要将执法监察关口前移。对内应落实集体会审制度,加强对探矿、采矿许可证发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外应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矿业权跟踪监控,从而构筑起既对形成事实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又着眼于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监管,实现国土资源管理全程监察新模式。
2.1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组建矿产执法“联合队”
⑴市领导挂帅、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市整规办及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为推动矿产执法的“坚强后盾”。
⑵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成为助力矿产执法无坚不摧的“锋利宝剑”。在加强国土资源、煤炭、安监、财政、公安、电力、工商、水利、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基础上,将纪检监察纳入联动机制,分工协作,及时沟通,互换信息,对突出问题、难点重点问题联合执法,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
⑶ “12336”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平台成为举报矿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绿色通道”。
⑷ 国土资源部门各科(股)室通力协作筑起矿产执法的“铜墙铁壁”。对探矿权审批、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企业设立等进行集体会审,从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破坏环境的,一律不批。
2.2 创新矿产监管机制,编织矿产执法“立体网”
⑴ 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建好“日常监管网”。完善动态巡查、矿山申报、年检年审、群众举报奖励等制度,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对重点区域、问题矿山重点盯防,不定期突检,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形成严密的动态监控网络,有效防止非法采矿及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的反弹。综合动态巡检、矿山申报和部门反馈信息对采矿许可证进行年检,年检不合格的,责令整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注销采矿许可证。
⑵ 档案为媒,资金作保,织起“守法诚信网”。定期对矿山企业进行实测形成“矿山采掘工程平面图”,并要求采矿权人编绘采掘工程图件,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报送“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等资料,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矿业权人违法行为记录在案,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守法诚信档案。同时,建立守界开采保证金制度。
⑶全面公示,阳光操作,拓展“社会监管网”。要求采矿权人必须在开采作业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和超深越界公示牌,接受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
2.3健全案件查处机制
⑴ 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案件查处负总责,分管副(局)长为主要责任人,执法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为案件查处具体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并层层签订责任状。
⑵ 健全案件督办机制。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案件查处工作的检查。将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履行查处职责以及处罚决定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对交办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案件,跟踪督办。
⑶ 健全重案上报机制。根据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分类规定,对影响国有大矿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情况严重、影响面大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由市局督办或直接立案查处,要求所辖县市区局每年上报一二宗重大典型案件,情况特别严重或查处执行难度大的,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
⑷ 健全案卷评比机制。要求所辖县市区局每年选报1-2宗优秀案卷,由市局组织评审,提高办案质量。
3 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深入整顿与规范矿业开发秩序
目前,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的矛盾十分尖锐。由于利益驱动与矿界圈定的历史遗留问题,越界采矿、非法采矿仍有反弹,安全生产监管风险责任重大,资源整合任重道远,矿产执法监察任务仍旧十分艰巨,应重点做到“五个强化”。
3.1 强化监管防反弹
进一步加大监管与执法力度,提高矿业违法成本,彻底打消采矿权人的侥幸心里,保证持证、守界开采,扎实做好基础测量工作,从管理层面把住审查关,杜绝因技术等客观原因造成越界,督促矿山企业及时办理年检变更登记,有效防止无证、越界采矿行为反弹。
3.2 强化执法严打击
进一步加大对矿产开采利用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重点查办重大典型越界采矿刑事案件,追究一部分人的刑事责任,加强舆论监督。
3.3 强化整合优布局
部分规模不大、开发利用率不高的非煤矿山及采石场、砖瓦粘土、硅灰石企业未进行资源整合,在继续推进煤矿与锑矿整合的同时,重点关闭整合大批采石场,逐步关闭老式砖瓦窑企业,大力主张新办新型环保砖厂,统筹规划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优化矿业权布局,推动资源向规模企业、优势企业聚集,促进矿产资源集约利用和规模开采。
3.4 强化整规求规范
开展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行动。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从2011年5月开始至2012年5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开采等违法行为,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明显好转,矿山安全事故明显减少,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3.5 强化宣传提认识
坚持经常性与临时性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广泛宣传矿产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