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拆迁成众矢之的

2011-12-29 00:00:00汤冰
国土资源导刊 2011年6期


  由于近期部分地方因征地拆迁连续引发恶性事件,暴力强拆再度被推到风口浪尖之上。已经实施的新征迁条例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调整,然而暴力强制拆迁事件却丝毫未见减少趋势,社会舆论的关注热情重新被点燃,各级政府部门也迅速做出反应,从中央到地方,各种严禁暴力征地拆迁的新规密集发布,暴力拆迁一时间成为了“过街老鼠”。
  
  中央部委连发禁令
  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拆迁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规定,专项检查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6月2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国务院。第二阶段从6月下旬开始,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督查结果及时予以通报。
  无独有偶,国土资源部在同一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中提出,要求各地建立应急预案,妥善解决征地拆迁中突发事件,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
  对于《通知》的出台,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表示:“不论是媒体关注,还是(国土资源)部里面的调查,强征强拆的情况确实是有所抬头。所以部里面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积极下发了紧急通知。”针对强制拆迁引起的恶性事件和群众反应愈加强烈的的倾向,严之尧表示,除了要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外,还应当建立风险评估机制,“要做风险评估,要了解老百姓的思想,方案出台以后、公告以后,大多数或者绝大多数老百姓是不是满意;除了合法以外还要征得老百姓满意,不能说你合法以后,老百姓大多数人都很不满,你就强征,那肯定出问题”。
  
  湖南发文规范征拆行为
  5月2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湘政办发[2011]23号文件,规范湖南省房屋征收补偿行为。要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暴力拆迁和非法拆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高东山在2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面规范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考虑湖南省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细则需要时间和程序,目前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任务艰巨,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十分紧迫,故先就贯彻实施发布相关通知。
  在通知中,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管理和实施机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级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等类似机构不宜作为征收主体。并要求省内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该单位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23号文件明确要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房屋时个人住宅并且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的程序评估确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应由房屋征收部门主持,邀请被征收人、社会公信代表等以公开抽签形式产生评估机构;对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合理补偿。
  23号文件要求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执行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在新老条例的衔接方面, 2011年1月21日前已经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