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耕保迎大考

2011-12-29 00:00:00彭小云
国土资源导刊 2011年11期


  9月26日,国务院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组在长沙听取了湖南省耕地保护工作汇报。根据国务院统一安排,这次考核是首次对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查评价。
  
  现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据悉,2006—2010年,湖南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较好地完成了耕地保护各项责任目标。据统计,2010年末,全省耕地保有量5689.63万亩,高于国家下达湖南省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81万亩的目标。2010年底,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维持4885.43万亩,高于国家下达我省201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853万亩的目标。2006—2010年,全省经批准占用耕地建设用地项目共6025个,占耕地49.05万亩,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66.09万亩(其中土地开发增加53.73万亩),所有建设用地项目全部实行了占补平衡。尤其是2009年全面实行先补后占政策以来,所有占用耕地建设项目均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耕地补充,至2010年,全省已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据湖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刘明欣介绍: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始终把耕地保护作为必须坚守的四条底线之一,重点加强五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政府绩效考评和问责,开展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二是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责任,全面实行先补后占,实行占补平衡省级统筹和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加强补充耕地后期管护。三是切实保护建设基本农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严格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夯实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基础。四是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五是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管理。
  
  反馈:进一步探索创新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
  9月24日—29日,考核组一行在湘认真查阅、分析了省政府2006-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相关资料;听取了汇报并质询了相关问题;实地察看了衡阳市常宁市、长沙市望城区、宁乡县、益阳市大通湖区及南县、常德市安乡县等11个土地整治、基本农田调整补划、耕地质量建设项目情况。在对湖南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了解后,考核组一致认为,湖南省委、省政府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始终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得到有效履行和落实。
  考核组副组长、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吴海洋指出:湖南有效履行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断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各项制度,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二是耕地保护工作成效显著,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的数量等3项核心指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目标之内;三是积极探索创新,耕地保护、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经验多、亮点突出,如着力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探索开展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
  针对今后湖南省耕地保护任务仍十分艰巨情况,考核组建议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加快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示范建设实施,为完成“十二五”时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做出新贡献;进一步探索创新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