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2011-12-29 00:00:00
廉政瞭望 2011年8期


  上班路上的车祸,是否构成工伤?
  案例:王某在浙江某纺织厂担任技术工。7月10日下午2时,他乘坐同事的摩托车一同去上班。不料,车未走远,就与一辆迎面开来的大卡车相撞,摩托车车主头部严重受创,而坐在后座的王某则左大腿粉碎性骨折。因为是上班途中遭遇的车祸,劳动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王某与同事为工伤。
  说法:在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工伤的定义范围与原有的“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相比有了扩大。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种规定对劳动者来说是重大保护,尤其是从救助角度上来说,对于有些交通肇事司机逃逸、或者不具赔偿能力的情况,就能有助于改变劳动者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没法获得合理赔偿的局面。
  
  网银被盗,谁来担责?
  案例:某日,福州市民姚某到某银行存入人民币4.9万元,并开通了网上银行。一月后,姚某发现账户存款金额仅剩400元。他到银行查询后发现,其存款被他人取走。公安机关查明认定,犯罪嫌疑人是使用“木马”程序入侵姚某的个人电脑,窃取了包括姚某在内的一些网上银行客户的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及密码,并制作了复制卡取走里面钱财。
  说法:法院判决:银行在本案中承担六成责任,赔偿姚某损失以及利息29550元。因为储户在银行办理了储蓄业务,就意味着与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根据储蓄合同的性质,银行负有保证储户账户内存款安全的义务。而储户受到“木马”侵入,显然银行理应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