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农民工创业有补贴

2011-12-29 00:00:00
农村百事通 2011年13期


  山东省出台多项措施,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
  注册资本可分期缴付
  为降低家庭服务企业的创业难度,山东省放宽家庭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家庭服务业企业出资一律由企业投资人自行认缴。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但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在两年内缴足。
  农民工创业有补贴
  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创办家庭服务业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家庭服务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员工制企业免征3年营业税
  中小型家庭服务业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逐级向省财税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 (摘自《山东科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