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在中小学频频发生,这不仅给学生、学校、家庭带来了创伤,而且对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因此,如何有效处理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创建和谐校园,便成为教育管理者必须重视和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本文特从理论上进行探索,提出中小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将意外伤亡降到最低程度原则及其实施
这一原则是指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和教师应沉着应对,积极主动、措施果断、科学施救,不麻痹大意,不掉以轻心,尽最大的努力抢救受伤学生,及时消除可能危害学生的安全隐患,避免学生因救治措施不力而再度受伤害,将意外伤亡降到最低程度。
制定这条原则的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二是由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八款: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以后,如果“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1]。这两个法规都指出了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救治学生,避免事态扩大,不能加重不良后果,应将伤亡降到最低程度,如果措施不力,使伤亡事故扩大,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贯彻这一原则应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树立生命第一,救人第一的理念
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先不要考虑受伤害学生和肇事者之间的纠葛,不论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是谁的过错、谁要负责,暂不追究这些责任,学校首要的任务是先抢救受伤学生。这不仅是学校道义上的责任,也是学校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种救助义务是无条件的。学校校医没有把握救治的,应立即送往医院或急救中心治疗。为了不耽误治疗时间,学校可以先行垫支医疗费。如果未及时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或者因胡乱处理、浪费时间导致延误治疗,或者简单处理后认为病情已稳定而不再关心,结果造成病情恶化,学校将要被追究过失责任。总之,一切都应以有利于控制伤害的扩大,尽量降低伤害后果为原则。
2.消除可能引发学生再度伤亡的隐患
在实践中,常见到因处理不当使事故扩大的情形,事故已经发生了,但对这些发生事故的隐患,没有立即采取措施排除,结果使同一原因造成的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案例1:南方某技校两班学生发生持械群殴事件,造成数十名学生头部受伤。事情起因于第一天晚上,一班两名同学在玩耍时不小心把火机砸到二班一个同学身上,当时,两班各有四五名学生因此事打了一架。但当事人不服,学校也没有及时追究这起打架斗殴事件,没有将学生“复仇”的火焰熄灭。第二天早上,参与打斗的学生越来越多,有十几个学生手持铁棍,对着另一班学生的脑袋就砸,此时,学校还是没有采取应急措施进行疏导,后来发展到家长也加入其中打斗,致使有许多学生遭家长追打。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当学校出现突发性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处理,消除可能再度发生伤害的隐患。这个隐患可能是环境方面的,如危险的场地,不安全的教学设施、水源污染等,也可能是学生、家长等因素引起的,如学生的暴怒、仇恨、泄愤、违纪,家长闹事等,学校管理者千万不能掉以轻心,要防患于未然,杜绝各种再度伤亡事故的发生。
3.科学施救
要将学生伤亡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必须实施科学救治。一是救治要及时。有的学校,学生一有伤情,首先是通知家长,等学生家长来了再处理,这是错误的做法,因为在等待家长到来的过程中,已经贻误了救助的最佳时间,如果学校因为延迟救助“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就有一定责任。二是要将受伤学生送往有资质的正规医院救治,尽量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案例2:某学生在上体育课时,一只眼睛受了轻伤,经查此事学校有一定责任。本来,这只眼睛能够治好,但学校缺乏调查了解,将学生放在学校附近一个缺乏资质的诊所治疗,经庸医治疗后,伤势越来越严重,最后造成这只眼睛失明。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救治受伤学生一定要注意方法,要科学施救,如火灾发生,应迅速疏散师生到安全区,学校有传染性疾病出现时,应迅速采取隔离措施,对心脏骤停学生,要实施心肺复苏术,分秒必争。总之,救助的措施要符合医学常规。只有这样,才能将学生的伤亡降到最低程度。
二、快速联动原则及其实施
快速联动原则是指学校突发伤亡事故后,学校领导要迅速行动起来,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指挥系统,果断决策,不仅学校内部各部门要协调配合,而且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卫生、医院等部门也要密切配合,作出联动反应,在应急处理小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制定这条原则的理论依据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该法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