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分析

2011-12-29 00:00:00程晨王倩倩
中国集体经济 2011年7期


  摘要:伴随着中美两国贸易的发展,两国的贸易矛盾也不断的积累,而知识产权争端,是它的一个突出表现。文章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历程出发,总结出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实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应对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对策。
  关键词: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实质;对策
  
  在这个新的时代,“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作为世界经济两大突出时代特征交融表现就是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中的地位与日俱增。各种类型的经贸往来、商品的商标、畅销品的专利、商业秘密、服务品专利以及技术专利品牌等无形资产都与知识产权息息相关。它在世界经济贸易交流的重要性和广泛的影响力以及其背后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使世界各国都积极保护对本国知识产权,往往又忽视对外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引发各国政府间知识产权的冲突和争端。
  一、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历史回顾
  (一)二十世纪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就是一部中美摩擦的历史。中国传统上就一直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20世纪70年代末中美建交之时。当时,美国的国际竞争力开始下降,面临着二战后开始出现的贸易逆差,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开始提升知识产权的战略地位,采取强硬措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把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文化、贸易协定联系起来,迫使中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中美两国关于知识产权的冲突开始出现了。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立法上的争端,从1979年中美建交开始到1992年中美签署《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这一时期,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刚刚处于起步阶段,美国关注的是如何迫使中国立法保护知识产权。在美国的压力下,中国在这一阶段完成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立法工作,并加入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条约,建立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992年1月17日中美《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签订后,美国开始将关注的重点转移到知识产权的实施问题。在这一时期,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基本已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美国仍然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表示不满,并频频将中国列为“特别301条款”重点观察国家。美国贸易代表坎特认为,中国根据1992年《谅解备忘录》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有所改进,但是在实施这些立法方面很不力,并且实质上也没有保护著作权的立法,盗版严重,中国也似乎没有下决心进行打击;中国还存在大量潜在的配额和不透明的规定,使美国的知识产权不能进入中国市场。在美国的压力下,中美于1995年2月26日再次达成协议。中国承诺:采取步骤,在全国范围内打击盗版活动;采取长期措施,保证知识产权的有效执行;保证增加美国权利持有人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而美国则承诺撤销“301”行动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为中国提供技术援助。不久,双方对协议的执行又产生了分歧,这导致了1996年6月17日第三个协议的产生。
  中美三个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并没有解决双方在该领域的争端。美国此后依然频繁利用“特别301条款”和贸易制裁等方式对中国进行施压,而中国在知识产权的有效实施上也仍然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
  (二)入世后中美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问题上的争端
  自中美三个知识产权协议签订以来,美国在要求中国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大量减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等方面保持高压态势。一方面,美国肯定了中国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的成就,美国贸易代表认为,在大多数领域里,中国的法律和实施规则的框架让人高度满意;另一方面,美国认为,虽然中国政府在入世后努力使其知识产权保护与其承担的WTO义务相一致,但是,中国知识产权的有效实施仍没有实现,知识产权侵权在中国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为了迫使中国在知识产权实施上满足其要求,美国一方面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JCCT)等途径寻求与中方磋商;另一方面则通过“特殊301条款”、贸易制裁等单边措施及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申诉等方式向中国施压。面对美国的步步紧逼,中国采取了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开展一系列“行动计划”、加入WIPO《网络版权公约》等国际条约、要求电脑厂商预装正版系统软件等措施,并承诺提高美国企业的市场准入、提高透明度等。中国政府的这些执行措施和承诺并没能满足美国的要求,2007年4月10日,美国向DSB主席递交请求,要求与中国就刑事立案门槛和海关处理侵权商品等问题进行磋商;8月13日,美国请求成立专家组;9月25日,专家组成立,中美知识产权冲突正式进入专家组审理阶段;至此,中美知识产权争端达到高潮。
  二、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实质
  (一)中美双方经济利益的角逐
  知识经济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特征之一,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起先导性作用,它的影响波及在各种类型的经贸往来中。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中的地位与日俱增。
  知识产权对美国的意义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从经济意义上来说,知识产权是美国的比较优势所在,所以对美国经济影响重大。这几年来,美国外贸逆差逐年上升,但在知识产权领域却年年出现顺差。知识产权产品无疑是美国最具竞争力的产品。2006年的美国总统经济报告宣称,知识财产占美国企业全部价值的三分之一以上,对美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0%,知识产业的就业人数达到180万。所谓美国的“新经济”,很大程度上立足于知识产权。
  第二,从对维持美国国际竞争力的意义上来说,美国之所以能在全球生产体系中占有优势地位,能成为某些知识产权的垄断者和提供者,并因此享受着巨大的经济利润。正是因为美国在高新技术领域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在提高国际竞争力,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维护国家利益的方面,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美国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知识产权对中美双方经贸问题:入世以来,中美经贸关系发展十分迅速2008年中国已发展成为美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同时美国也成为中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两国的进出口贸易额从1979年24.5亿美元增至2008年的3337.4亿美元,中美经贸联系日益紧密。同时,贸易摩擦也日益加剧,尤其是在知识产权领域。人世以来,美国国会举行了多次关于中国知识产权的听证会。从这些听证会上传递出来的信息看,美国认为知识产权侵权给美国版权产业造成很大损失,成为两国贸易逆差加剧的一个重要原因。据“非常规评估报告”估计,每年美国在华因盗版一项所遭受的损失在25亿-38亿美元之间。此外,大部分人都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关系到美国经济全球竞争力、工人就业,以及消费者健康和公共安全的问题。这种认识极大地加剧了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二)中美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的认识偏差
  入世后,中国一直严格履行入世承诺,履行TRIPS中规定的应尽义务。2007年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的10个方面,276项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大幅降低了刑事处罚的门槛,细化了的刑法规定,更为严厉地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数量门槛从2004年的1000份,大幅度降低到500份。双方对TRIPS中透明条款理解上也存在偏差。美国方面要求中国提供执法工作和起诉罪犯的情况的详细资料,他们抱怨中国不愿意公开打击盗版的一些行政执行的具体信息,以至于他们无法评估这些行动的效果,违反了TRIPS中的透明度条款,2005年10月,双方还为此再次发生摩擦,美方贸易代表正式要求中国就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具体更详尽的数据和资料,但中方认为没有义务这样做。而美国对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只看到不足,看不到成绩,片面指责中国政府。然而加入WTO之后,因为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面临的问题较为复杂,美国想在短时间内看到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全面显著好转的想法显然不切实际。与美国这种过高的期望相比,入世后,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所取得的显著成效还是让美国方面比较失望。美国继而采取行动,加剧了两国知识产权争端。
  
  三、中国应对中美知识产权的对策分析
  (一)建立适合中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制度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迅速建立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加入了WTO之后,我国又陆续颁布或准备通过一系列新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日本这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专门法规或在相关法规中设立专门条款,制定和完善《反垄断法》,完善对外贸易专利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关注目前国际最新的知识产权发展趋势,逐步与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接轨,从而制定一个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体系。
  同时,必须注意到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现阶段立法不必过于攀高,应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之间的协调。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遵循国际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而不是追随发达国家的高标准。
  (二)建立强有力的监管队伍,加大对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1992年第一次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中签订了关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改进的条约——《中美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谅解备忘录》。接下来的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中,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问题就成了核心内容。美国所要求是实施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从而有效地保护美国的知识产权,并为美国的知识产权所有人提供市场准入的机会。入世后,中国要承担起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义务,严格遵循TRIPS协议中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最低要求。
  在中国,执法不严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许多地方政府对一些企业大量仿制、侵犯产权行为视而不见,很大程度上起着纵容破坏产权保护的作用。因此,政府一定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和执法工作,建立一支强有力监管队伍,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三)提高企业防范知识产权风险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我们要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要有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也要防范他人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这是因为企业是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主体。同时在产品出口前,要进行有关知识产权的调查,对有可能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通过更换非专利方法避开侵权,或通过签订相关协议,取得专利所有人的使用许可,尽可能把侵权风险降到最低。另外,企业也要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学会利用和借助已公开的技术研发,创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企业要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创新机制,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企业还应建立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机制。
  参考文献:
  1、凌金铸.中美知识产权关系的发生、发展与影响[J].当代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