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乡镇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工作的推行和深化,强化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资金管理势在必行,必须在“用人、预算、标准、限权、公示” 等方面做文章。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优化人员岗位配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行国库资金预算,真正做好为民理财;确定费用开支标准,严控铺张浪费行为;规范资金运行流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实施财务社会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关键词】 强化;国库集中收付;资金管理
随着乡镇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工作的推行和深化,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资金的范围由政府性基金、预算内资金扩展到预算外资金及专项资金,并逐步将所有财政性资金以及村组资金纳入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最终实现公有性资金财政集中收付全覆盖。为此,要进一步管好、用好、监督好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资金,让群众放心,使人民群众满意;确保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资金良性循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造就高效廉洁的政府。笔者认为,强化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资金管理势在必行,必须在“用人、预算、标准、限权、公示” 等方面做文章,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优化人员岗位配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是政府对外的办事窗口,也是财政部门的服务窗口,既要为民服务,又要服务好人民,为民办好事,管好钱袋子。这就要有一支政治成熟、业务精干、坚持原则、高效廉洁的财政服务管理型团队。一是精心择优人才。在基层财政所现有人员中精心选配责任心强、富有工作经验的人,专门从事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并结合各自的特长,安排到相应的收付岗位。二是明确岗位职责。要认真拟定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做到管账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账。三是增设特岗配置。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要增设“财政监督员”岗位。“财政监督员”人选由上一级纪委和财政部门统一考察选配。“财政监督员”人事组织关系、工资及一切待遇隶属上一级财政部门。“财政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认真履行对所在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资金的监管;认真执行财经法规,负责审核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的收付资金业务,并出具审核意见;参与编制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资金预算,监督其资金收付预算的执行;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资金的运行情况,并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总结交流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资金管理工作情况,并以书面材料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报告,做到扬长避短,不断创新。
二、推行国库资金预算,真正做好为民理财
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的所有资金是属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这些资金安排在何处,发挥什么作用,应由广大人民群众来决定,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对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资金全面实行预算化管理。一要科学预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认真编制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资金预算,依据“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不搞赤字预算”的原则,每年年初要编制好上一年度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资金预算情况的报告,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书面报告。同时虚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提出的宝贵意见,及时对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资金预决算报告作调整和修改。二要认真执行预算。推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考核办法,国务院要尽快拟定并颁布《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考核办法》,将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纳入考核政府行政负责人称职的必备条件之一,同时将预算执行考核情况列为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年终综合考评内容之一。各级地方政府要依照预算办事,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要认真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本年度国库集中收付资金预算,做到按预算、按序时、按审批手续、按用款进度办理收付资金业务;拒绝无名目、无实质性内容的赞助、扶持、捐助等非财政预算资金入账,杜绝无预算、超预算的资金流出;对发生无预算、未执行预算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年终综合考评“一票否决制”, 真正做到为民管好财、理好财。
三、确定费用开支标准,严控铺张浪费行为
各级地方政府要做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要依据标准开支行政事业单位运行费用,因此,国务院要尽快拟定并颁布《行政事业单位运行费用开支标准》,做到全国一盘棋。一是统一费用标准。财政部门要结合我国国情,参照各级地方政府的财力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之规定,拟定切实可行的《行政事业单位运行费用开支标准》,报经国务院批准施行。运行费用开支标准制定要做到人和事相挂钩,科学化测算论定,并按政府收支功能及经济用途分类进行细化,重点要明确办公费、公务用车费、招待费、会议费、国内外考察费等公用经费开支标准。二是严控费用支出。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过程中,要参照《行政事业单位运行费用开支标准》编制财政收支预算,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要严格执行费用开支标准列支相关费用,对超标准费用开支要坚决拒绝支付。三是实行奖罚制。对责任人执行费用开支标准实行奖罚制,明确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执行费用开支标准的第一责任人,上一级财政部门派出的财政监督员为第二责任人,将执行费用开支标准情况与责任人年终目标奖相挂钩,做到奖罚分明。
四、规范资金运行流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实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工作才刚刚起步,它涉及面广、资金收付工作量大,做好此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基层政府的正常运行,更关系到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资金的安全运行,任重而道远,所以必须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资金运行流程。第一,资金进笼子。各级政府公有性所有资金将全部进入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地财政国库部门要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收入统一填制财政部门印发的收款凭据,支出凭经批准报支的合法合规的原始票据。第二,理顺关系。各级政府及上下级财政部门要齐抓共管,从严控制追加预算支出指标事项,对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全部纳入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并通过各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进行结算,实行阳光操作。杜绝条线部门间下指标、下文件拨付资金,禁止跑冒滴漏,扰乱正常的财政资金运行秩序,从而为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三,限权力。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资金一律实行“先审核→后批准→再付款”的结报程序,同时实行乡镇长“一支笔批准制”,对一万元以内的零星费用支出由乡镇长直接批准支付资金,超万元费用支出需各级政府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批准支付资金。对专项资金及工程项目资金要实行“一公、二标、三签、四验、五算”的拨款流程,即一是向社会公示专项资金及工程项目资金的用途;二是对超十万元的专项工程项目资金进行公开招投标;三是与中标方签订工程项目建设经济责任合同,并签订公正书;四是要组织对竣工项目达标验收,出具竣工项目验收报告;五是按项目合同与竣工验收报告及时结清专项工程项目资金。
五、实施财务社会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工作要走得稳、走得好,必须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全面实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财务向社会公示制度。一是财务实行定期公示。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要按月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同时要向社会公示集中收付资金财务状况,并对重大经济事项作相关文字说明,且公示时间不能少于15天。二是实行定点公示。各级地方政府要在政务公开栏窗口设立“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资金财务专栏”,将集中收付资金财务状况向社会公示。三是实行收支明细公示。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要对资金收支真实情况明细化,重点将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费用及专项资金使用明细情况实行公示,让广大人民群众能看得清楚,看得明白。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要在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窗口设立群众接待处,广泛接纳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答复于广大人民群众,并通过不懈的努力、不断的创新,进而提升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资金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