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重要任务。我国80%以上的检察院在基层,80%以上的检察干警在基层,80%以上的检察工作任务也在基层。基层检察院不仅是检察工作的基础。也是保障国家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政权巩固的基础。笔者就基层检察院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的途径和方法做一探讨。
一、基层检察院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的作用
一是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基础作用。基层检察院只有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将社会矛盾控制在基层、化解在基层,才能使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过程转换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
二是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探索作用。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许多理论往往来源于实践,基层检察机关应当解放思想。敢于实践,善于调研,在工作实践中增添新的工作举措、探索新的工作方式方法,并进行认真总结,进而再实践。再认识,形成创新工作成果,认真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炼,上报相关部门,以利于上级机关形成健全的工作模式,进而在检察系统全面推广。
三是在公正廉洁执法中的窗口作用。基层检察机关在为民执法的同时也在全方位接受着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对基层检察院的认识。直接影响到其对检察机关的整体评价。检察队伍的履职能力强不强、检察队伍的形象好不好,人民群众是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基层检察院必须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
二、基层检察院完成三项重点工作的途径
一是认真履行批捕、起诉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犯罪是化解社会矛盾、恢复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最重要措施之一。坚持把打击犯罪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着力解决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大局。对严重刑事犯罪从严打击,决不手软:对轻微刑事犯罪从宽处理,尽力教育、感化、挽救,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二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是化解社会矛盾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基层检察院必须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来彰显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特别要重点查办征地拆迁、教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涉农利益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积极参与工程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三是强化诉讼监督和自身监督。基层检察院必须始终把做好诉讼监督工作作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有效途径,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监管活动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司法不严和司法腐败的问题,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同时,作为监督者,要强化自身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也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实施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推行阳光执法以及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监督和舆论监督,以及其他司法机关对检察机关的制约。
四是延伸执法办案的职能。要在案件办理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上下功夫,确保案结事了;积极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矛盾纠纷,主动支持和配合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开展调解工作,息诉罢访;在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上下功夫,努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协助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以提高市民素质为切人点,加强普法宣传,使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从而促进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加强对社会治安动态的研究把握。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社会管理、消除治安隐患的建议,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要充分预见可能产生的各类矛盾,结合实际案情当宽则宽,并且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干警,更要以实际的行动,在办案工作过程中切实接触群众、关心群众、帮助群众,取信于民,以提高化解基层群众矛盾的实践能力。
三、基层检察院在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中的方法
一是统筹兼顾,提高执法办案工作效率。要把统筹兼顾作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根本方法,在抓好三项重点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其他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在执法理念上,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在执法能力上,注重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理能力、舆情应对和引导能力;在执法管理上,大力推进信息化办案,强化动态管理和实时监督;在执法监督制约上,进一步提高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在执法作风上,切实防止和纠正耍特权、逞威风、冷硬横推等官僚习气和霸道作风,积极运用群众易于理解的语言、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执法工作。
二是以案释法。积极调解疏导。不仅要准确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案,有效地消除社会矛盾。又要注重以情感人,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耐心做好法律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有序维权,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释法明理、以理服人;因势利导、促成和解,从而在法律框架内,做好矛盾调处工作,以定争止纷。还要积极做好释法说理、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解疑释惑,理顺情绪。特别要注意做好被害人一方的释法说理工作,把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融人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三是规范办案流程,强化信访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操作流程和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通过信访风险评估,积极与公安、法院及当事人所在社区等单位密切联系,认真做好化解矛盾和息诉罢访工作,力争减少或杜绝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逐步形成加大办案力度与矛盾得到化解相统一的工作理念,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同时充分发挥社区检察联络员的作用,依托社会“大调解”机制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是畅通化解渠道,将社会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于基层检察机关来说,要主动联系人民群众,在掌握社情民意中畅通社会矛盾化解渠道,最终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是要深入走访群众,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机制。二是要开展下访、巡访。不定期深入乡镇街道进行接访,方便群众反应诉求。三是要设立社区、农村检察联络员,就地化解涉农矛盾纠纷。要在一些矛盾纠纷多的乡镇、社区聘任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又熟悉法律的党政干部担任检察联络员。加强与居民、农民群众的联系,实现人民群众反映涉检问题及其他涉法社会矛盾时刻有人听,随时随地有人管,从而畅通基层矛盾纠纷渠道,就地解决矛盾纠纷。
五是规范涉检信访工作,努力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接访、下访、巡防等制度。集中力量化解信访积案。针对实践中出现了滥申诉、申诉难的不良现象,在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和首办责任制基础上,综合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认真解决群众诉求,真诚为群众排忧解难,着力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切实做好涉检信访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要进一步对涉检信访案件的受理程序、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六是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要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的思想,大力推进“阳光执法”,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要通过检察门户网站、开设检察举报、宣传窗口,公布12309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建立检务公开大厅,将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公之于众;继续完善和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检务督察制度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检察权的公正廉洁运行,促进检察工作全面科学发展。要逐步建立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七是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增强化解矛盾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在审查逮捕、起诉、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中健全风险评估机制,针对执法办案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强风险评估,实行分级预警,制定工作预案,健全法律监督工作与化解矛盾纠纷相衔接的检调对接机制,构建处理涉检信访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八是公正廉洁执法,不断夯实队伍基础。一是在提高执法能力上下功夫。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法律业务和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二是在转变执法理念上花气力。强化诉讼监督工作,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形势、新变化,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最大限度地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吸收社会公众、各类社会主体的智慧和意愿,最大限度地兼顾法、理、情。三是在强化执法管理上做文章。要通过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确保执法公正廉洁。尤其是要对容易发生执法偏差、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案件以及检察机关决定不捕、不诉和撤销案件的情况。进一步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措施,确保检察干警既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又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结合当前开展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专项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办好案、办大案、办铁案的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