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这样的血案不再发生

2011-12-29 00:00:00陈红梅
中华家教 2011年12期


  新闻回放:2011年10月8日14时,吉林省实验中学高三学生吴天昊与几名同学相约来到长春市百屹会馆的篮球场内练球。约一小时后,另外几个年龄相仿的学生也来到篮球场,加入了比赛。据吴天昊的初中同学小邓介绍。在打球过程中,他和对方一男生发生了身体碰撞。当时小邓被撞了一下,但身体没有大碍,双方继续比赛。没过多久,小邓在一次上篮时,再次与对方发生碰撞。接着双方就厮打在一起。后来对方人中的一名叫郝志鹏的男生就拿出手机,给他的父母打电话。不多时,郝志鹏的父母叫来数十名男子,年纪都在二十多岁,每个人手里都拿着一把长约三十厘米的片刀。吴天昊的另外几名同学和朋友知道郝志鹏的父母叫人来后,就纷纷逃开了。但是吴天昊没来得及跑远,就被人追上砍倒在血泊里。
  长春篮球厂的血案是因为在篮球场上一个身体的碰撞而引发的血案。类似此种因为一个眼神,一句口角,一个碰撞而引发的暴力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已屡见不鲜,且逞上升趋势。此类事件怎能不引起我们深深地思考这些问题:悲剧发生家长之责在哪里?如何让悲剧不再重演?
  家长的不教与先范
  目前,在我们的家庭教育中,很多父母没有教会孩子学会宽容、忍让、尊重和吃亏。
  现在家庭以独生hTxUMkYKWPiWOacDh5+gWQ==子女居多,家长都在尽力把最好的生活享受给孩子,而忽视了培养孩子的好习惯、好性格、好德行才是给孩子的最好的东西。片面地满足孩子的一切需求,使得今天的孩子在高高的金字塔顶,享受着塔底父辈们送给他们的一切优越和幸福,听不得半点批评、受不得半点委屈、吃不了一点苦,处处以我为中心。这种以我为中心膨胀到了一定的程度很可能会造成孩子侵害他人或社会的犯罪。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起源于庭,显现于学校,恶化于社会的过程。每个人社会规范的接受、价值观的形成、生活目标胡确定、社会角色的培养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完成的,家庭在青省年成长中扮演着最重要的控制角色,而父母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就是孩子直接的老师,正如古人所说:“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家,久而自芳也,与不善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很显然郝志鹏及其家人的所作所为是居于后者,父母留给孩子的是:无视法律,肆意践踏的鲍鱼之肆。
  让悲剧不再重演
  预防青少年犯罪有两种基本手段,一种是外在的手段,就是通过法律、规章制度、组织纪律等一系列共同的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来制约青少年的越轨行为;一种是内在的手段,也就是借助道德意识和规范来塑造人的灵魂,形成个体内在的自我约束力量,养成遵守道德的习惯,不去做损害他人和社会的事情。
  ※思想道德建设先行。就预防青少年犯罪而言,道德要比法律起着更加基础更加广泛、更加深远的作用,“法惩恶于已然,德禁恶于未然”。因此,孟子说:道德是一种恻隐之心。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发现别人痛苦时,就会产生同情,并希望以自己尽可能的行为减轻他人的痛苦,而这种由恻隐之同情、理解和善心引发的行为就是道德。
  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是非判断,道德的核心是爱。一个明辨是非、懂得爱的人绝对不会做出有损于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事情。
  因此家庭、学校都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遵循“抓得越早越好,越小越好”的原则,将符合法律规范的良好行为习惯贯穿于青少年成长的全过程和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并加以培养、引导、督促和训练,让青少年懂得怎样学会对自己、他人、社会负责,培养他的同情心、善心。
  ※培养孩子对法的敬畏感。犯罪的实质是社会个体与现行规范、特定秩序的一种摩擦、碰撞。未成年人犯罪也是如此,今天和课堂纪律摩擦碰撞,明天和……从不起眼的小事开始到逐渐加大、加剧,以致触犯法律,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所以我们的教育必须让青少年明白:
  1 一个人的成长绝对不能为所欲为,必须伴随着纪律、规范、法律的约束。
  2 自由不是为所欲为,是有条件的——就是不能影响别人的自由,自由的基础是自制和守法。
  3 有不良行为,必须接受违规后的批评乃至惩罚,家长和学校应及时地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进行矫正才能让青少年克服兽性,心中有“惧”,并形成对法的敬畏感。
  ※教会孩子爱。家长要求孩子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经常考虑到别人的利益和要求,理解和体谅别人,培养孩子宽容、尊重、吃亏的美德。设立一条道德底线——绝不伤害别人。
  最近《波顿环球报》报道:美国华盛顿的一家精英教会高中男校的教育,颇值得中国“富二代”及其父母们的参考。这所高中的校训是“为了别人的人。”为了把学生培养成“为了别人的人’,所有毕业班的学生必须从事至少40个小时的社会服务才能毕业。这种教育让青少年感悟“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服务是生活中的重要内容或基本目标。
  从媒体发布的相关长春蓝球血案的信息来看,雇凶砍人的一方应属于“财大气粗”类的家长,在此特别想对“富二代”的家长们说两句话。
  第一句。不能让孩子成为金钱万能的牺牲品。
  我国社会转轨期的确存在一些不正之风,成人世界中的失序、失衡、失范也确让一些“有钱人”飞扬跋扈,不可一世。但任何时候不要忘记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制社会:法律的准绳是不允许任何人逾越的,谁敢背道而弛,只能落个头破血流,遗臭万年的下场,所以千万不要让你和孩子成为金钱万能的牺牲品。
  第2句话:千万不要用你的钱毁掉你的孩子。
  石油大王勒克菲勒留给儿子的信中有这么一段话:“我知道给人带来伤害最快捷的途径就是给钱,它可以让人腐化堕落,飞扬跋扈,不可一世,失去最美好的东西。”有研究表明我国有钱人家庭中,只有约10%的孩子继承了父母的优良品质,而大部分家庭中太多、太快物质需求的满足反而成为了孩子们健康成长的羁绊。因此希望中国的“老板父母”好好去感悟勒克菲勒给儿子的信中的所言“我不能用财埋葬我心爱的孩子,愚蠢地让你们成为不思进取,只知依赖父母果实的无能者,享受特权而无力的废物”的哲理,好好去思考“挣钱是为什么?”“有了钱去干什么?”千万不要用你的钱把孩子教唆、纵容成为无视法律尊严的触犯者,把孩子培养成为对国家、对人民、对集体有责任感和道义的人。
  (陈红梅新疆自治区省年犯管教所、三级监督,新疆自治区家庭教育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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