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收治乱局与制度困境

2011-12-29 00:00:00蒋德海
人民论坛 2011年4期


  中国的精神卫生保障领域,由于制度上的缺陷,正被人利用成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手段
  
  近年来,我国精神卫生保障方面问题颇多。一项保障精神卫生人权的制度被异化,出现了诸多借精神病治疗侵犯人权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使我国精神卫生保障出现了极为严峻的挑战。
  
  [加快精神卫生立法]
  
  我国近年社会经济发展极快,社会矛盾比较突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精神病患者的比例逐年上升。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在精神卫生保障方面制度建设的缺位,导致精神病人权保障方面的问题突出。深圳律师黄雪涛完成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比较全面地概括了中国精神卫生保障方面的八大制度缺陷,比如,强制收治没有门槛;强制收治没有程序规范,导致出现“该收治的不收治、不该收治的却被收治”的混乱局面;不该收治的却被收治后,出来寻求司法救济无门及不经法定程序推定监护人,出院遵循“谁送来、谁接走”的规则等等。这些制度上的缺陷,随着我国精神病人数量的大幅上升,导致我国精神卫生保障的现状极为严重。
  既有人利用权力将上访者关进“精神病”院,也有人利用制度上的漏洞,把家庭矛盾中的另一方送进精神病院,甚至出现了贪官、罪犯为逃避惩罚伪装成精神病的现象。这表明,中国的精神卫生保障领域,由于制度上的缺陷,正被人利用成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手段,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构成‘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加快精神卫生立法,不仅是我国精神卫生保障建设的需要,也是我国依法治国,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需要。
  为此,从目前我国精神卫生方面的管理制度看,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应尽快解决提上议事日程。首先要通过立法强化国家在精神卫生保障方面的责任。与高发病率和庞大的患者人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家经费投入过少,甚至到了令人难以想象的地步。据了解,国外精神卫生投入占卫生总投入的比例约为20%,而我国仅有1%。国家在精神卫生领域方面的投入太少,带来最大后果就是“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精神病人得不到应有的救治和保护,就可能成为社会得不到保护的根源之一。故适当和合理的资源投入,使精神病人有所治疗和保护,是保护“你”和“我”及社会每一个公民的重要措施。
  
  [国家应当在精神卫生保障方面承担更大的责任]
  
  由于观念和制度问题,我国长期以来把精神卫生保障主要作为家庭责任,绝大多数精神病人由家人负责看管和医疗,而且在法律方面不断强化家庭责任,用“医疗看护”制度将这种家庭责任推到了不合理的地步。当家人出于利益冲突将当事人送进精神病院时,当事人就丧失了话语权,成为任人宰割的对象,所有的权利都被剥夺得干干净净。另一方面,对于有暴力倾向的重症患者,政府给予的救助远远不够。家人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社会救助又严重不足,重重压力之下的家庭只能被迫放弃治疗,或者把患者囚禁起来,或者遗弃。这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国家不能把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权和社会责任完全交由病人家属。出于对精神病人和社会的保障,国家应当在精神卫生保障方面承担更大的责任,扩大社会的责任,减轻精神病人家庭的责任和负担,使国家、社会和家庭在分担精神卫生保障方面的责任合理化。
  其次,对收治精神病人的程序要立法,要有严格的限制和制约。精神病人的收治可分为自愿和非自愿两种。要通过制度建设,坚决彻底地杜绝“人人都可能被精神病的危险”。世卫组织《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问题》中就明确规定,为防止病情的“严重恶化”,允许非自愿留医。然而,为此目的而进行的非自愿治疗只有在如果无法给予根据限制性最少的治疗方法原则,只有住入精神病院才可给予的治疗的情况下才被视为是正当的。也就是说,强制进入精神病院必须是最后的手段,而且这种最后的手段必须有程序的保证。比如,强制性病人必须由家属送到精神病院,外人不得将病人送到精神病院。这就能有效地防止有些地方将上访人员送进精神病院。同时,家属将病人送进精神病院,必须有精神病院的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不能由个别医生决定。如果一时来不及,必须事后有精神病院鉴定委员会的结论。
  此外,对于非自愿收治,要有司法救济的渠道。目前在我国出现的一些个案,暴露出我国在精神病患者权利保障方面的严重不足。我国目前的精神病人管理制度,给予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送治人过高的“监护人”地位,同时剥夺了精神病患者应有的权利。正如有材料反映的,不该收治的个人可以被轻而易举地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出院时却遵循“谁送来,谁接走”的原则,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任伺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一旦被收治,无论当事人怎样抗议,都没有用,这对精神病患者合法权利的保障极为不利。南通朱金红被自己的母亲唐南美兰带人将其绑到精神病院。而有关医院不能出示任何可以证明朱金红有精神病的有力证据。虽然朱金红一再抗议,甚至在她同学朋友的求救信引起社会关注后,有关部门就如何放人问题多次召开由人大、政法委、法院、妇联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后,医院仍然能以“只有监护人可以将精神病患者接出院”加以阻止,这不但可笑,甚至荒诞。而荒诞的背后,正是我国精神卫生立法的严重不足及精神病患者权利被彻底剥夺的现实,须引起我国立法部门的高度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