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员应从“权力崇拜”中猛醒

2011-12-29 00:00:00李永忠
人民论坛 2011年21期


  中国历史上的政治“分权”
  
  秦统一中国后,长达两千多年间,中国封建社会的权力结构,基本上是三权分立的权力结构。皇帝的金口玉言,王言即王法,即充当了最高决策机关;丞相到县令,充当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执行机关首长;御史大夫到通判,则充当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监督机关首长。
  这套在当时颇具科学性、合理性的三权分立权力结构,比西方早出现两千年。这不仅使中国的封建社会早500年诞生,晚500年灭亡;而且维系了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的大一统。
  孙中山创立民国,搞了五权分立。即在西方三权分立的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后,加了中国特色的监察院和考试院。并将国民党执政划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阶段。
  蒋介石掌权后,取的是五权分立的形式,用的却是专制独裁的实质。尽管1928年蒋介石就宣布结束军政时期,进入训政时期。但专制未变,独裁未改。直到蒋经国执掌台湾政权后,才逐步放松管制,推行政治体制改革。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才解除戒严令,开放党禁报禁。台湾由此跻身“亚洲四小龙”行列,逐步进入宪政时期,并最终较顺利地完成执政党的正常交替。
  
  中共成立初期的权力结构状况
  
  上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共产党在执掌瑞金、陕甘宁边区等区域政权时,注重权力的分解和制衡。不仅党内的决策、执行、监督三权有较明确的分解,而且党与政府的职责也有较合理的分工。因此,尽管条件艰苦,但民主充实,这不仅吸引了大量的进步青年,而且凝聚了众多民主人士。
  1940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提出在各抗日根据地政权中实行“三三制”原则,即“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并在陇东、绥德两个分区先行试点。
  陕甘宁的乡代表、区议员、县议员、特区议员,均由选民直接选出。正是陕甘宁边区平等选举原则和直接选举方式,使国民党专制独裁昭然若揭,从而有利于我党争取小资产阶级、中等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陕甘宁边区从1937年至1946年共进行了三次大的民主选举运动, 1937年5月至12月第一次选举运动,参加选民人数占总选民的70%以上; 1941年9月至12月第二次选举运动,参加的选民人数占选民总数的80%以上; 1945年3月至1946年3月第三次选举,参加的选民人数平均占选民总数的82. 5%,最高达96%。当时,就有外国人这样称赞陕甘宁边区的民主选举:“也许这是中国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