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出的房屋装修

2011-12-29 00:00:00
伴侣 2011年1期


  问:
  我与李某订婚后,我拿出积蓄10万元,把李某父母名下的一套房子装修一新,作为我们的新房。后来,我们领了结婚证,办了结婚宴,在新房里开始了幸福生活。可惜,幸福并未能持续太久,2年后的今天,两人已是恩断情绝,到了非离婚不可的地步。离就离吧,可李某父母名下的这套房子,我花了10万元装修,总该有一份吧。李某却是铁公鸡,一个子儿也不肯给,那我当然只能用法律来说话了。要么给房,要么给钱。请问法律会支持我吗?
  答:
  在你和李某结婚乃至于相识之前,房屋就在李某父母名下,那时候的房屋产权全部属于李某父母,这一点没有任何疑问。你如果要主张对房屋享有共有份额,必须拿出依据,让人信服,必须在法律上站得住脚,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你的理由,无非是出资10万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因而应该获得房子的部分产权。对房子装修,在法律上可以归入“添附”的范畴。可根据法律的规定,“添附”并不能帮你取得房子的部分产权,而只是有权要求房屋产权人将“添附”折价偿还给你。因此,你如果要房,要成为房屋的按份共有人,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要房要不成,要钱还是可以的。装修款是你的婚前积蓄,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而且房屋是在结婚前装修的,还没有结婚,这装修款当然也不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婚前的个人财产也不会变为共同财产,这装修款依然姓“私”而不是姓“共”。
  分析来分析去,其实就是一句话:要成为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办不到;但如果想索回部分装修经费,会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