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与丈夫两年前结婚,小日子刚过了一年,他就因为讲“义气”打抱不平,结果犯了“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我一个人独守空房,终日以泪洗面。不久前,我借一次探视之机,向他提出离婚,他沉默半晌,没有同意。我是铁了心要离婚,他不同意我便准备上法院起诉。请问:丈夫被判有期徒刑,起诉离婚能否获准?
答:
走上法庭起诉离婚,在对方不同意离的情况下,能否达到离婚目的,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夫妻感情破裂与否,原告说了不算,被告说了也不算,法官说了才算。当然,法官也不能信口开河,法官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必须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那么,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婚姻法》对此有着具体的规定,如有“重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情形的,应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此外,《婚姻法》还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出现“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调解无效也应当判决离婚。哪些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呢?由法官结合生活经验来认定。你丈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都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何况你丈夫在监狱中的日子远远长于两年,因此,你与丈夫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是非常靠谱的事,法院将支持你离婚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