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体声音

2011-12-29 00:00:00
中国新时代 2011年1期


  2010年堪称境外企业在华投资经营的新元年。过去近30年用“市场换技术”而给予外企“超国民待遇”的时代正式终结。境外投资企业理应顺流而行,主动适应中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所带来的一系列新变化。中国将于12月开始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意味着中国境内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了全部税制,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时代正式终结,一视同仁的市场环境将让内外资企业在同一平台上展开公平竞争。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以及加入世贸组织,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趋于完善,对于外国企业来说,制度性成本明显降低,外企不再享受“超国民待遇”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它完全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
  ——《新华社》
  
  事实证明,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费水平,不仅没有阻碍外资流入,反而改善了中国的投资环境,外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功能获得更好发挥。相比于此次开征的两个税率较低的税种,之前2007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都没有造成外资的下降。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全球排名由“十五”期末的第四位上升至目前的第二位,并连续18年位居发展中国家首位。相信随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扩大内需等战略的实施,拥有资本、技术和管理优势的外资企业,在今后将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人民日报》
  
  中国经济走到今天,我们面临的内外环境和自身发展现状都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日益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尤其是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最终稳步实现内外资政策的统一,让所有内外资企业都能享受到公平透明的国民待遇,是WTO框架下受到普遍认同和遵循的国际规范。
  ——《解放日报》
  
  外资企业在中国享受“超国民待遇”是历史的产物。这种内外有别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仅导致税收流失,也助长了“唯吸引外资为大”的畸形政绩观。在各地竞相攀比的优惠政策的激烈厮杀下,所吸引的一些外资项目实际是向中国转移环境和资源压力,外来投资大热的背后,潜伏着经济始终呈粗放性增长的隐忧。而更重要的是,这一政策对外企之外的市场主体极不公平,严重损害市场环境,假外企盛行就是恶果之一。
  取消对外企的“超国民待遇”,首先当然有利于本土企业,这将使“内企”首次获得与“外企”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的机会;而真正有竞争力的外企也未必不能从中得利,一个可以预见的前景是,随着中国引资政策的逐步调整到位,低附加值的外企被淘汰出局势在必行,而匀出来的空间将为那些具备资本、技术和管理优势的外企所占据。如果在取消“超国民待遇”之后,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随之诞生,那对有竞争力的外企来说更是完全利好,事实早已证明,没有一个全球知名企业是靠享受别国给予的“超国民待遇”而飞速发展的。
  ——《南方都市报》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开征以来,仅对我国公民和内资企业征收。这种内外有别的税费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对吸引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这种税费制度越来越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产生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各界要求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费制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加征并不会对外企利润造成太大影响,因为这两个都是‘小税’,涉及金额很少。”毕马威一位税务顾问分析称,“外资2007年经历了所得税统一,之后又是‘两免三减半’政策的淡出,影响都要大得多,但在中国的投资并没出现明显萎缩。”
  ——《华西都市报》
  
  随着最后两项“内外有别”的税费征收统一化,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将完全取消,这是否会影响到我国未来对外资的吸引力?对此,财政部方面表示,税制统一不会对我国吸引外资产生负面影响,一方面由于我国整体向好的经济状况造就了广阔的消费市场,同时能够提供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此外,我国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也对外资企业具有较大吸引力。
  ——《北京日报》
  
  对外企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会对中国吸引外资产生负面影响。首先,中国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目的并不是为了增加外资企业负担,两项税费合计占企业的利润并不高,对外企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可以说,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其次,中国社会稳定,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期,消费市场广阔,劳动力资源丰富,从长远来说,诸多有利因素对外资依然具有很强吸引力。
  ——《中国网》
  
  逐步实现对内外资企业的一视同仁,表明中国欲打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诚然,除却政策因素,一些企业依然得到地方政府“特殊厚爱”的现象仍屡见不鲜,这不仅影响了其他企业成长的积极性,亦破坏了市场竞争的良性循环。而中国现在正迈出改进的步伐。与此同时,中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而挖掘出的巨大内需市场、努力打造的公平市场环境,都将为外资企业在华的成长提供肥沃的土壤。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