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征收这两种税(费)的初衷来说,一方面外资企业享受着城市基础建设和教育等公共资源,另一方面这些企业却没有履行缴纳相关税(费)义务,这无论从哪个方面都是说不通的。这种给予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政策,事实上是对内资企业的一种歧视,并已经产生了抑制内资企业发展的效应。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高培勇
中国并没有对国外企业增加超过国内企业的税收。中国国内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已经几十年,中国这次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的举措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也是中国逐渐向国际规则靠近的体现。中国即将对外资企业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占其总税赋的比重很低,对于一些在中国年净利润高速增长的外资企业来说,负担不会太明显。
——中国投资协会会长 张汉亚
大部分驻华企业依然看好中国。相当多的外企被巨大的中国内需市场吸引,其制造、服务和研发均出现了在中国本地化的趋势。跨国公司不是在中国寻求金融危机的避风港,而是在跨越危机,做出危机后20年的先导性安排。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部长 余斌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继续实行内外有别的税费制度,将会加剧内外资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提高内资企业的竞争力。此次统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标志着内外资企业最后一个不平等税收待遇被消除,也意味着中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税体制更趋完善。
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不会明显增加外企税负。这两种税费属于附加税费,计税主体并非企业全部利润和收入,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增加的税负并不重,对外资企业尤其是大企业来说影响不大。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 刘尚希
外企对此其实早有准备和应对。商务部早在2006年《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即明确指出,要“逐步形成内外资企业政策一致、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2007年已开始逐渐实施。跨国公司的运营规模一般较大,领域较广,国际化程度较高,完全可以内部消化掉这些税收。两个税种的税率并不高,国内民企能够承受,何况资金、技术等更有优势的外企。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 何曼青
两税征收开始阶段,可能会影响到部分外资企业投资国内的热情,但长期来看,由于国家有巨额外汇储备,那些因为两税征收就不来中国投资的企业,恰恰可能是粗放型、没什么竞争力的外资企业,放弃并不遗憾。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国际投资研究室主任
冯鹏程
多年以来,尽管我们给了外商不少“超国民待遇”,但事实上,对于大多数成熟的外资企业,他们既不希望有太优惠的政策,也并不希望自己得到太多无助于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特殊照顾”。相比一些诱人的政策优惠,他们更看重的是政策的连续性,政策背后的整个市场环境是否在不断完善,企业的合理诉求是否能得到理解和及时回应。像上海现在碰到的一个比较典型的问题,就是一些服务业外资企业进来以后,在用人制度、工商归类、人员专业资质认定等方面,一时对接不到匹配的政策措施和相关的法律规范。其中,很多都是我们以往在服务于制造类外资企业时不曾遇到的新情况。因此,在未来,无论是在政策的制定和后续管理上,还是在服务意识、服务水平的提升上,我们都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上海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全球化经济研究室主任 金芳
多数国家对FDI(对外直接投资)并没有优惠,内外资企业同享国民待遇是大势所趋。但在税收制度之间外,要在中国真正实现内外资企业国民待遇,还需要一个过程。在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企业落户,仍然在土地政策、税费、管理等方面对外资企业有诸多优惠。消除内外资企业待遇差别也应差别化地对待,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应该允许对外资企业优惠的存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副院长 易行健
这种内外有别的税费制度在当时对吸引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中国市场经济初级阶段采取的特别措施。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原来内外资企业分设的制度近年来已先后实现了统一。从外资企业的自身发展来看,多数企业,尤其是世界500强的企业,其在中国的投资已经达到了战略性投资的意义,往往不会享受一些小特权,更不会计较一城一池的得失。
——沈阳理工大学社会经济研究所所长 巴俊宇
“超国民待遇”取消后,尤其要防止地方政府继续变相地给予外企或国内企业超级待遇。偏颇外企,会导致中国一些拥有外国国籍的企业家或商人在国外注册公司,并以这些公司的名义在华投资,曲线换取对外企的“超国民待遇”;若偏颇国内企业,也会导致那些效率远没有外企高的国内企业成为“扶不起的刘阿斗”。事实上,随着股权多元化,严格区分内外资已无多大意义,目前许多国内企业也有外资成分,关键要给予企业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各项资源配置达到最高效,这是一个现代、开放的国家所必需的。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 田伯平
“内外有别”税费制度的终结成为国家借以调整产业结构的杠杆。国家取消税优政策,对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外企会有较大影响,这些企业对土地成本、税费政策更敏感。
——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副秘书长 张宏伟
随着内外资税制的统一,外资在华发展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这将促使外资企业在中国更加健康的发展。对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化的税收政策,是在特殊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外资企业对中国的市场化进程产生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时至今日,中国通过取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更有利于中国适应全球化经济的需求,有利于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构建有中国特色公平高效的市场体制。内外资企业素质的统一将会造成两方面结果:
一方面,一些低水平的外资之前在我国的发展,其竞争力实质上来源于原有税负环境,今后这些企业将必然被市场淘汰。另一方面,具有竞争力优势的外资将在华继续发展。实际上税制的统一对这些企业的整体发展是有好处的。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保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