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mg.fx361.cc/images/2024/1220/EVqZ5kqtvJAQS6vYpJCCnt.webp)
至2001年尘埃落定,十年过去,这一触目惊心的案件并未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模糊,它仍然被钉在正义的审判席上。
正当1998年下半年展开的全国性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渐入高潮之时,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浮出水面。
1999年4月,一封举报远华集团赖昌星走私的信件送达中纪委和海关总署。该案件随即被列为中央直抓大案,代号“4·20专案”。至2001年9月,“4·20专案”基本尘埃落定。其间,共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300多人被追究刑责,14人一审被判死刑。涉案人员最高级别至公安部副部长。在“重灾区”厦门海关,有160多人落马,占当时厦门海关人员总数的13%。
经查实,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案值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堪称中国1949年以来查处的最大一起经济犯罪案件。
赖氏发迹
农民出身的赖昌星,一度在福建石狮做些服装、电子产品、小饭店之类的营生,也干走私生意。但他并不满足于此。1991年4月,赖昌星通过关系取得香港居民身份,1993年6月在香港注册了远华国际有限公司。
这期间,赖昌星从某些关系人口中得知,军队和国家急需大量电脑软件。于是,他利用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与某军工企业秘密进行电脑芯片贸易。
1994年初,赖昌星以港商的身份回到福建,成立了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逾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