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自首”能否微博回应

2011-12-25 21:17郭文婧
检察风云 2011年10期
关键词:利辛县国土局举报人

文/郭文婧

微博“自首”能否微博回应

文/郭文婧

近日,安徽利辛县国土局干部周文彬,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将去纪委“自首”,并检举曾向上级行贿一事。市纪委介绍,周是正常的反映问题,目前已受理并上报纪委高层,其反映的具体内容不便透露。

微博,改变一切。不知不觉,微博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现在已经有人开始微博“自首”了,并表示将“会逐步地把我这多年来的心路历程通过微博说出来”。对于微博“自首”,有人指责是“作秀”,但大多数网友却留言表示支持。对于周文彬微博“自首”的本意,我假以三点揣测:一是为了“阳光下做人”;二是以公开搏公正;三是借舆论之力促进反腐败。“围观改变中国”,不管周文彬微博“自首”是出于何种目的,我都肯定他的“吃螃蟹”精神,期待这一举动能推进反腐败工作的公开透明。

与周文彬微博“自首”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利辛县国土局副局长徐明成、纪检组长江伟均“不愿介绍详情”,纪委也表示“不便向媒体透露”。球抛了出来,周文彬都微博“自首”了,纪检部门是不是也应该转变观念,以“微博”来回应呢?

在互联网上输入“举报人被拘”或者“举报人受打击”的关键词,居然可以找到近50万个搜索结果。虽然这不等于普遍现象,但也说明问题是真实存在的:因为反腐败没有公开透明,“老实人”得不到公正对待,反映问题得不到查处的现象不仅存在,有时候甚至很恶劣。从这一方面讲,周文彬通过微博“自首”,不仅是一种无奈,更是一件让人称耻的事情。

我们强调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为标准。充足的真实信息是人民群众作出判断的依据,如果人民群众连基本的知情权都不能得到保障,又何谈“高兴、拥护与满意”呢?微博时代已经不可阻挡地到来了,这种“使人获得解放的技术”通过开辟公民表达、参与和互动的新场所,必将培育一批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群体,也必将提出新的挑战。

编辑:董晓菊 dxj5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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