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江陵
社会管理创新借鉴“他山之石”,眼下颇为流行。但科学介绍“他山之石”,应防止和避免以下问题。
对“他山之石”的缺点、不足、遗憾之处则不必掩饰讳言。介绍全面了,才符合事实真相,才能增强可信度,才利于读者判断取舍。
比如公共厕所普遍存在“脏、乱、差”的问题。每遇此类情形,就会有人站出来指责政府失职——不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嘛,市民逛街连厕所都找不着;不是大笔的资金投入嘛,怎么还是脏乱差?而政府的托词多半是:投入不够,市民素质低。他们开出的处方多半是:加大投入,加大宣传教育。
1月19日,网易刊登了《德国“商业厕所”的奇迹》的报道,介绍了德国的公厕运营公司瓦尔公司利用公厕广告,不仅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还不用耗费市民一分钱,也不用政府投入的经验。但是,报道在介绍德国免费公厕的奇迹时,也没有故意地把其它方面的内容“省略”掉,而是如实地披露:瓦尔公司也提供付费厕所。他们修建一些高档厕所提供诸如个人护理、婴儿尿布、擦拭皮鞋、后背按摩、听音乐、阅读文学作品等服务。虽然数量不如免费厕所那样多,还是满足了部分人的特殊需要,提高了瓦尔的声誉。
写“他山之石”的人,往往希望给人以明确的启示。其实,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了,读者多半能作出自己的分析判断,未必需要作者下结论。
目前,采用集纳式的方法介绍“他山之石”的开始增多。
与单项的介绍相比,集纳式介绍的好处是:一,避免出现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的现象;二,说明一个社会问题通常成因比较复杂,不能指望一两项措施就手到病除;三,表明各个国家有各自的国情,人家侧重哪一项措施是从实际出发做出的选择,我们也应该如此。
当然,集纳式介绍的工作量要大得多,对编辑的要求也高一些。
比较常见的“他山之石”是就国内的某一普遍存在的问题介绍国外的相应做法,如,在论及我国论文数量居世界第一,而引用率排在100名开外时,有人介绍美国一些专家及实验室秉持“慢”的理念,不依赖速度的竞争,而是多想,多探讨,选择别人不太做的领域;选择优秀的、有潜力的、积极工作的人,即使他们“慢”,也支持他们。
这当然也有参考价值,但若有可能,应详实介绍国外之所以这样做的社会、历史及文化原因,因为思路、理念比具体做法更重要。
“2009年初在英国议会大厦旁听下院辩论,感慨昔时‘日不落帝国’的权力中心竟如此晦暗不彰,十九世纪的瓦斯宫灯如记忆般昏暗地守护着这座哥特式建筑的每个角落。”
《他们为什么不用节能灯?》(毕会成《读书》2011年第4期)的作者由此提出了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在环保理念、“低碳经济”流行的现在,节能灯本来似乎是最为科学的、自然的选择。英国议会为什么不用节能灯?
在包括节能灯在内的“低排放,低能耗,低污染”甚至“零排放,零能耗,零污染”的新灯具问世时,我们通常会这样介绍它的优点:不但照明的亮度增加百分之几十几点几,而且每年可以节省电能多少千万度,相当于节约电煤多少百万吨,减少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排放多少万吨,并认为它们无可争议地应取代“高排放,高能耗,高污染”的旧灯具。
但《不用节能灯》告诉我们,实际上,收入支出账还应该包括:新灯具的生产消耗几何?新灯具的配套建设消耗几何?这些消耗不仅包括能源,还包括原材料、劳动力和机器设备等物质资源,即广义的能源,而这些消耗最终都会以碳排放和环境污染的形式表现出来;其次,原有照明系统的人为废弃(物品折旧或无形折旧)造成多少资源的浪费?这些提前报废的设备又会造成多少万吨的以二氧化碳计算的污染?最后,在每个具体的灯具更换工程中,它所节省的资源与消耗的资源之间究竟形成了怎样的数量关系?它在“节能减排”的同时又制造了多少能耗或排放?
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节能减排受到方方面面的重视,对国外节能产品、节能技术以及节能管理经验方面的介绍也多了起来。这无疑是需要的,也产生了一些积极作用,但我们对节能产品、节能技术以及节能管理经验的评价,确实存在着一些偏颇,而《不用节能灯》不仅有助于我们纠正上述偏颇,对节能减排的启迪和指导意义也远非某一个节能产品、某一项节能技术可比。
比如,它促使我们反思:新能源不能简单地与绿色划等号。新能源是不是绿色,需要考查它处于自身生命周期的哪个阶段。如果是在使用阶段,相对传统产品,多半可以说是绿色的;生产阶段和报废处置阶段的新能源,如果相关技术不到位,则很可能存在高能耗、高污染等问题,与绿色无缘。
此外,还要考查节能产品(包括新能源)替代传统产品的能耗情况。全社会的节能才是真正应该予以鼓励的,而使用者节能,生产者能耗增加,因更新产品导致全社会能耗增加,这样的“节能”难称绿色,上马及推广都需要慎重。
看到这里,我们是不是该重新审视和考量一些曾被广为宣传的节能产品、节能技术了?我们的节能减排还会满足于一两项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上马吗?我们还会过高估价经济杠杆在节能减排中的作用吗?对抓节能减排,我们是不是会有视野被开拓、思路被激活的感受?
对“他山之石”,一些媒体有意无意地设置了一些条条框框,比如,解决一个具体问题的方式方法可以介绍,质疑、批评的则免了;给人感觉是帮忙的可以介绍,给人感觉是挑刺的不予刊登……其实,我们认可的做法就介绍,觉得介绍了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就不介绍,并不能阻止大家了解事实真相。相反,如实地披露事实真相,有利于促使我们比较、思考双方的差异,并通过深入地讨论取长补短消除分歧形成共识。
《京华时报》日前登了一则消息《“全球基金”冻结对华抗艾援助资金》。作者和编者可能都没有将此稿作为“他山之石”的考虑——它不像多数“他山之石”,针对某一具体问题,介绍其它国家的相关思路、理念或措施。
说起来,全球基金去年拨付给中国的项目资金仅1亿多美元,以中国政府去年8万多亿的年收入(这仅仅还只是预算内收入),这点钱我们自己完全出得起。所以,问题不在于钱,而在于全球基金冻结援华资金的理由。在西方社会的语境下,社会组织应该是自发的、独立性很强,但在中国,按现有法律规定,只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才是合法的。现实中,这些合法的社会组织大多有官方背景,这和全球基金所理解的独立社团不一样。这正是全球基金和中国的分歧所在。
事实上,“全球基金”冻结对华抗艾援助资金后,卫生部成立了相关工作小组,对全球基金提出的问题开展了相应的自查工作。这也表明了有关部门对“全球基金”意见的尊重及对自身工作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