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的采访不是特权

2011-12-25 09:03浙江日报社周成功
中国记者 2011年12期

□ 浙江日报社 周成功

“小悦悦”走了,留给人们的除了反思外,还有就是对媒体行为的拷问。“18位路人”之一的陈先生被媒体挖掘出来后,受到了非常待遇。时常有记者毫无征兆地闯进他的五金店,没有任何寒暄,直接把话筒递过来进行质问。

尽管陈先生再三强调:“我真的没有看到,要是看到我会救的……天气又黑,又下大雨,又没有灯……”。记者没有相信陈先生的话,还是一波接一波地突袭他的小店。经过媒体报道,甚至有民众给陈先生发去短信威胁:“要你的档口做不下去。”

在此事件报道中,媒体肆意使用煽动性的词语,把社会情绪点燃,积压的民愤在“路人”陈先生处找到了释放点。媒体的举动、民众的言行给陈先生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影响。我不禁生问,媒体这样的采访是否有失偏颇。

记者有权利报道事实,有权利对当事人采访,但是记者的一切权利都不是特权。记者是否有权利随意闯进别人的店里采访?是否有权利对当事人进行一味的质疑?在当事人说明情况后,记者是否应该换个方式对待采访对象?记者是否为了一条稿件,置采访对象的感受于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