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红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通常认为,某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5%以上即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2010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实现11052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75%。2004年到2010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3%,按此年平均增长速度推算,2016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将达到5%,成为支柱性产业。
但是,由于我国文化产业脱胎于计划经济,起步于新世纪初,在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一是规模不大。我国文化产业总体特征为规模小、比重低、经济贡献小。目前,美国文化产业占GDP的25%。日本文化产业是第二大产业,超过汽车工业,仅次于制造业。二是结构不合理。我国文化产业的市场结构是行政性垄断与过度竞争并存,产业集中度低、规模效益差、产品差异小、同质化竞争严重。我国最大的500家出版社所有收入加起来,还不如德国贝塔斯曼出版公司一家的收入。400家最富有的美国公司中,72家是文化企业。我国至今还没有文化企业跻身中国500强。文化产业的区域结构更加失衡,文化产业发展的地区差距还要大于经济发展的地区差距。2010年,北京、广东、江苏、山东4省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已突破千亿元,北京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超过10%。除湖南、云南之外的绝大多数中西部省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到2%。三是束缚文化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工作还处于从试点到全面推进阶段,多元化、有竞争力的文化市场主体有待形成,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体制远未完善,鼓励文化产业“走出去”的措施还处于探索阶段等。
总体而言,我国文化产业的典型特征仍然是发展不足、发展不充分,这也正预示着文化产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美好前景。经验显示,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文化消费才会加快增长,超过5000美元时,文化消费就会爆发式增长。美国1960年人均GDP达到2800美元后,文化产业才逐渐成长为支柱性产业。我国2008年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文化消费开始加速,2010年人均GDP已接近4000美元,已处于文化消费爆发式增长前夜,文化产业大发展的春天即将到来。
各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积极促进和迎接文化产业大发展春天的到来,建议注重发挥好“四个作用”。
一是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文化产业既是一种产业形态,又是一种意识形态,双重属性要求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美国政府通过放松管制和严格法律制度促进文化企业发展,还实施文化扩张政策,充分利用其国际政治经济优势支持美国文化产品占领国际市场。日本政府1995年就确立了“文化立国”战略。我国各级政府应转变职能,由“办文化”到“为文化发展服务”,通过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发展载体建设、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等措施,创造文化产业大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是注重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理论和实践证明,文化产业只有走市场化道路,才能真正贴近市场、贴近受众,文化资源才能实现优化配置。要通过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促进市场文化主体形成,通过理顺体制机制,激发文化产业活力,通过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政策保障机制,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的环境。
三是注重发挥文化企业的主体作用。文化企业大发展是实现文化产业大发展的主体力量。要尊重文化企业发展规律,研究制定财政金融政策,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四是注重发挥文化人才的能动作用。文化人才是文化产业发展之本。文化产业作为知识密集型产业,人才能动作用的发挥更为重要。要重视现有文化人才作用,采取更多措施吸引人才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实现文化领域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