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明良
人与事·法苑风采
映日荷花别样红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乔蓓华
文/张明良
今天,提起二中院的乔蓓华法官,在上海市劳动司法领域可谓无人不晓。这位2010年上海法院一等功获得者,在近二十年的司法审判生涯中,以高度的敬业精神、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执著的守业信念为同行所认同、敬佩。
1992年,小荷才露尖尖角的乔蓓华就被发掘到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一线,一干就是十余年。在常人眼里,审判工作是繁琐枯燥的,但是乔法官却在平凡的岗位上演绎着精彩。
多年来,乔法官一直是民事条线的办案翘楚,她的敬业精神不仅为同行所称道,也时常感染着当事人。曹某系派遣至某公司工作的员工,在工作中与公司股东产生矛盾,导致劳动关系解除。此后,双方对簿公堂。因缺乏证据,仲裁及一审法院均未支持曹某的诉讼请求,曹某遂将官司一直打到中院。未曾想,二审期间,某公司股东又把公司注销了。得知消息后上诉人气不打一处来,表示如二审法院不为其做主,要不计成本,坚决把官司打下去。为了查清事实,缓和矛盾,乔蓓华先后多次至相关银行查询工资发放记录。在此期间,其仍不断在与曹某就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沟通,同时亦继续做某公司两位股东的工作,指出其工作中的不足,要求股东履行应尽义务。最后,当乔蓓华在一个星期天加班时和上诉人联系时,他终于也被感动了:“乔法官您太辛苦了,为了我的一时之气,给您添了这么多麻烦,我同意与对方和解。”
乔法官的敬业不仅体现在她尽责的要求中,更体现在她尽善的追求上。在裁判文书写作上,乔法官历来精益求精,她常说:“裁判文书写作是一种创作,说理一定要透彻,要情理交融才能让当事人信服。”囿于法律的严肃性,乔法官的文书虽无惊天动地之笔,却总有匠心独运之处,能让当事人胜败皆服,其多篇法律文书被评为优秀司法文书,成为大家学习的典范。早在2000年,乔法官就率先采用了裁判文书附法官后语的模式。她在一份判决书后写道:“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及整个国家、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某公司应通过本次诉讼增强契约意识和社会意识,规范劳动用工手续。周某在已获取劳动报酬的同时申领失业救济金的行为有悖于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初衷,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侵害了其他失业人员获取社会救济的权利。周某对此应有正确认识,并引以为戒……”通过这种寓情于理的方式,当事人深受教育,自此息诉。
同时,乔法官还积极开展审判理论调研工作。她多次参与上海法院系统和法学会调研课题写作,其撰写的多篇论文公开发表并获奖,其撰写的案例也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成为指导性案例。
十几年的办案过程中,乔法官已记不清收到过多少封表扬信,拒绝了多少面锦旗。这么多年来,乔法官始终如亲人般对待案件当事人,坚定地践行对社会正义的维护。
2007年,外来民工张某在凌某开办的建材厂从事机床操作过程中受伤,造成六级伤残。此前数月,该厂实际已被注销。后因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不一而产生诉讼,张某要求凌某负赔偿责任,原审法院判决凌某一次性赔偿张某11万余元等。张某和凌某均不服提起上诉。张某因未获赔偿生活困难,二审期间数次去市政府上访。为稳定张某的情绪,乔法官主动约见张某,对其进行劝解,劝导张某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同时,乔法官积极与一审法院及张某暂住地居委会联系,为其切实解决困难。该案二审改判张某获得一次性赔偿数额16万余元。判决后,乔法官及时与一审法院协调赔偿款的落实问题,使款项迅速执行到位。
像这样的事例还有许多。乔法官就是在这样一个个复杂案件中履行着一名法官的职责,在这样一个个鲜活的事例中肩负着一名法官的担当。
乔法官还是国家法官学院上海分院聘请的首批预备法官带教老师。近年来,那些年轻的预备法官在她的精心指导下,很快地熟悉了业务。她带教的多名年轻同志不仅在预备培训期间表现突出,现在已成为所在庭室的业务骨干。
一腔热血谱华章,满园桃李竞争芳。乔蓓华用自己的热诚履行着一名法官的天职,践行着一名党员的使命。更弥足珍贵的是,她散发着荷花般纯洁夺目的人格魅力,感召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为司法事业奉献青春。
组稿:赵进一
编辑:董晓菊 dxj50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