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临沂日报社 彭友茂
有位记者在一篇消息稿里介绍完S省男篮刚打完一个客场、隔日再打另一个客场,“随后,他们将迎战XX队和XXX队。”消息写到这里,应该说就可以了。不,还没完,接下来的一句是“从16日开始,这两个主场的门票就将正式对外发售。票价分别为180元、120元、100元、80元、50元、20元。售票地址设在省体育中心体育馆正北门、西南门。”
大家看,这则消息写得多么细致、周到,连球讯海报的作用都具备了。
在邮局报刊分发室里,人们可以看到工作人员把各种各样的广告夹放到每份报刊里。作为邮局里的报刊投递部门,既然收了人家广告客户的费用,是必须把客户的广告随报刊投递到位。有偿服务嘛,邮局的投递部门必须这样做,不作为,就是失职。记者写新闻,可没有随新闻“夹寄”广告的责任和义务。往好处猜想,可能是记者出道不久,对新闻里该写什么不该写什么还不甚了了;往不怎么样的地方猜想,是否记者“吃了人家,拿了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