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斌
一、执行款审计中的要点
1.注重执行款的收支核算的审计。一要关注是否每个案件的执行款收支情况都进行了记录。审计人员应将执行款明细账和各执行庭和有关科室审理的案件仔细核对,看看是否存在漏记、少计执行款的情况。二要关注执行款的退还情况。应重点关注执行款金额大、退款次数多、结余金额大的案件,进行重点审计。在审计中,我们发现,有的法院将几个案件的执行款的退还情况列在一个案件执行款退还之中,另几个案件不登明细账,乍一看,还以为这个案件的执行款都已退还给了申请人,其实没有。法院就是通过这种方法,来逃避有关部门的检查。
2.加强对案卷的审计。在对案件的审计中,我们重点关注两点:办案经费的开支和退款手续。一是抽查了部分案件的审理情况,尤其是外地办案的,注意其办案经费是否在财务账上有反映,如果没有,则追问有关办案人员,办案经费从何而来。二是重点关注执行款领取情况,执行款是被谁领走的,有无办案人员领用执行款的行为,领用手续是否规范等等。通过审计,我们发现存在办案人员现金领用执行款,截留执行款的行为。
二、执行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一是执行款的收缴未严格做到票款分离。法院业务庭有的工作人员开具执行款票据后直接收取现金,未上缴院财务管理,直接用于各项开支。二是执行款的领取手续不规范。部分执行款由案件经办人代领,未全部退还申请人,而是从中截留了部分执行款。三是执行款票据管理不规范。多数法院未使用正规的执行款专用票据,而是使用自制票据,票据的领用和核销也不严格。
2.执行款核算不清晰。一是财务上未分案件登记执行款收支明细,很难查清个案执行款的收支结余情况。二是往来账未结转。执行款明细账只登记当年案件的收支情况,以往年度的执行款余额未结转下年,审计时必须查阅以往年度的明细账。
3.清退不及时,执行款结余较大。执行款属于代管资金,法院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应及时将执行款退还给申请人。但在审计中发现,部分执行款长期滞留,未及时退还当事人。主要原因有:一是相当数量的案件比较复杂,案件审理时间长,或案件涉及多个申请人,执行款分割难度大,不能将执行款及时退还申请人。二是案件虽然执行完毕,但法院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迟迟未将执行款退还给当事人,导致执行款一直滞留账上。
4.截留、挤占执行款。法院在收取执行款后,未将全部执行款退还给申请人,而是截留、挤占部分执行款,用于法院办案经费、法院建设等。
三、规范执行款管理的建议
1.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执行款的收缴、登记、核算、分解、支付以及票据管理等环节相互制约的措施办法,使内部管理能够有章可循。执行部门和财务部门明确责任,做到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做好执行款的管理工作。
2.加强执行款的核算工作。法院执行款存在数量多,金额大、收付频繁、执行时间长等特点,财务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做好执行款的核算工作,做到清晰、准确。
3.加强执行款的清退工作。法院应给当事人设置一个可供查询执行款到户、数量的平台,让当事人知道执行款的执行情况,及时做好执行款清退工作。
4.加强对执行款的检查监督。法院应对执行款的收付情况进行监督,做好执行款的收付工作。同时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法院执行款监督检查,促进执行款的规范运行。
(作者单位:宜春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