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英,高昌林
(1.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北京 100038;2.南开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天津 300071)
欧盟国家服务业创新现状及对中国的政策建议
英 英1,2,高昌林1
(1.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北京 100038;2.南开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天津 300071)
近半个世纪以来,全球各主要发达国家不断将发展服务业作为其产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和保持竞争力的重要任务,产业结构呈现出由“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的迅猛转变,同时,服务业创新也日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这在欧盟国家的表现尤为突出。而中国服务业及其创新的发展仍然比较落后。本文在介绍和分析欧盟国家服务业创新现状的基础上,提出针对中国服务业及其创新发展的启示和建议。
欧盟;服务业;创新
在过去的二十年中,特别是自20世纪90年代下半期以来,欧盟国家服务业就业增长已占其就业净增长的50%以上。在1979—2003年期间,欧盟所有部门的年均就业增长率为0.6%,制造业年均增长率为-1.0%,而服务业年均就业增长率却达到4.4%[1]。在欧盟国家服务业迅速发展的同时,服务业的创新也日益引起政策制定者更加广泛的关注。
由于服务业与制造业在生产形式、产出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服务业创新与制造业创新在形式和内容上存在较大差异。对服务创新而言,顾客参与度更高,且创新过程更为复杂。同时,在服务业中区分产品创新和过程创新相对困难。因为服务往往不是一个有形的实物产品,而是一个标准、规程或者过程。另外,服务创新通常不依赖于专门的研发部门。欧盟国家服务业及其创新的发展相对较快,而且广泛开展的欧盟创新调查也比较客观地反映了服务业创新的现状。总结起来看,欧盟国家服务业创新的特点如下:
由于服务自身的内在特性,使得其最终产品很难与所提供的组织变化和提供形式决然分开。因此,在服务业中的创新更多的是组织创新,这与传统制造业中产品和工艺创新为主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2005年,为适应服务业及其创新快速发展的情况,一直以来指导欧盟创新调查的《奥斯陆手册》第三版中特别修订了创新的定义,以使其可以适用于服务业。拓展的创新定义为:引入新的或显著改变产品(或服务)、工艺流程、营销方式、或者在经营方式、工作场所组织和外部联系的组织方式。具体包括:产品/服务创新、工艺创新、营销创新和组织创新。其中产品/服务和工艺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联系非常紧密,而营销创新和组织创新则具有非技术特征[2]。
此后,在欧盟国家开展的创新调查 (CIS,Community Innovation Survey)结果表明,如果仅仅将创新限定在技术创新层面会严重低估服务业中的创新活动。按照创新调查所定义的 “内部”创新(即主要发生在企业内部的创新活动)来看,被调查企业中实施内部服务创新的数量约比制造业企业数量平均少1/3(见图1)。而从工艺创新来看,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差别则相对小一些(见图2)。
如果从非技术创新,即营销创新和组织创新来看,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的差别就会消失(见图3)。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实施营销创新和组织创新的服务业企业比重高于服务和工艺创新的企业。
图1 实施内部产品创新企业数量占调查企业总数的比例(2004—2006)
图2 实施内部工艺创新企业数量占调查企业总数的比例(2004—2006)
图3 实施非技术创新企业数量占调查企业总数的比例(2004—2006)
CIS-2006的调查结果表明,中小企业相对大企业而言实施创新的企业数量较少。但是,服务企业一般规模都相对较小。在欧盟27个国家中,服务业增加值的3/4都是由250人以下的企业(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创造的。而在制造业中,中小/微型企业的增加值仅占增加值总量的一半。规模较小的企业往往不会投入太多的资源从事内部创新活动,这包括R&D投入和其他无形资产投入。由于缺少足够的资源从事内部创新,小企业更加依赖外部资源和技术,如现成的软件或IT硬件,而且他们更倾向与其他小型公司共同承担创新和基础设施的成本,这造成了小企业更易采取集群方式联合。
根据由欧盟资助,在欧洲INNOVA倡议行动框架内的调查——欧盟产业集群观察中心(European Cluster Observatory)的调查和研究,服务业的集群程度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高度相关。这种现象在金融业、商业服务业和信息技术业比较明显。2006年的欧盟产业集群观察中心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服务业企业相对于制造业企业而言,更倾向于通过产业集群开展创新活动。
服务业本身包含的行业比较多,而且各行业间的差异较大,因此,其创新的情况也不尽相同。但是,KIS(Knowledge-intensive Services,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创新相对其他行业比较突出。其中根据欧盟统计局给出的定义,KIS具体包含的行业有:金融、商业服务业、通信服务业(包括计算机软件开发)、科学研究与发展、教育以及医疗。KIS包含了整个服务业中大约一半的从业人员,以及1/3的欧盟从业人员(见图4)。
图4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2004—2006)
与其他服务企业不同,KIS与制造业企业的研发强度和新产品的产出差别不是很大,有研究表明,KIS从业人员的比例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也表现出较强的正相关性。这种相关性是双向的,即越富裕的国家其KIS增加值也越高。
根据2009年英国国家科技艺术基金会(UK National Endowment for Science,Technology and the Arts,NESTA)开展的调查显示,创新企业相对于非创新企业而言,具备更加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扩张能力。从2006-2009年企业的销售收入增长率来看,创新企业总体增长率接近20%,而非创新企业还不及5%。具体到行业来看,会计企业整体增长率最高,其中创新企业与非创新企业的增长率差别也最大,高达15%以上;其次是法律服务企业,增长率差将近15%,而且其非创新企业的销售收入增长率为-4%;咨询企业和软件及IT企业的增长率差别也在12%左右。由此不难发现,企业的创新能力对企业的发展和壮大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启示政策制定者研究和制定政策的方向。此处需要说明的是,此次调查涉及1500家英国企业,共涵盖9个不同的行业,其中包括5个服务行业:会计、咨询、建筑、法律、软件和IT企业。虽然本次调查未能覆盖所有的服务企业和行业,而且仅在一国开展的调查结果并不能完全反映整个服务业的全貌,但是,英国作为欧盟国家中的主要经济体,无论从经济总量还是服务业的发展程度来讲,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典型代表作用。
服务的产生和发展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造业以技术为主导的创新模式相比,公共政策、政府管制、社会文化等企业外部的要素都会对其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创新政策在推动服务创新过程中的作用就更加重要。欧盟及其成员国制定了各种政策,为服务企业提供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支持机制和发展平台,深刻地影响了服务创新的内容、方式和效率。
欧盟国家在通过振兴内部市场促进服务部门创新的同时,完善了以下几个方面相关政策:第一,制定全面的知识产权战略。相对于其他产业部门来讲,服务创新活动成果并没有通过知识产权制度得到保护。这一方面是因为服务创新的成果很容易复制;另一方面则是服务部门对其创新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重视不足。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是推动创新的一个重要动力。因此,欧盟委员会在其2007年的评价报告中提出了建立全面的知识产权战略。该战略包括比较详尽的专利权战略、著作权战略、商标战略、综合性战略。第二,促进服务业R&D相关政策。由欧盟委员会制定的旨在促进服务创新的框架计划(Framework Programs)中,强调促进服务部门R&D和创新政策的活动应该关注以下4个领域:①在制定研究议程时更加关注服务产业的需求,鼓励服务企业增加用于R&D的开支;②支持各成员国进行关于服务创新的社会和经济研究;③建立“Service R&D Challenge Call”,通过R&D和创新项目推动服务业、制造业以及包含服务业的“混合型”制造业的发展;④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将服务业与某些研究网络、项目整合起来。这样服务型企业不仅会作为供应商和终端用户之间的桥梁而获得更多的市场机遇,还会促进服务型企业的升级,从而提升企业的知识密集程度。第三,重视服务创新的集群效应。根据INNO-Policy Trend Chart对创新政策及其具体措施的相关调查,欧盟各国的创新政策中创新集群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这对于服务创新的影响也很明显。以集群模式进行创新活动的地区是培养创新、企业家精神和竞争力的沃土。欧盟的一些产业集群已经以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为核心,如伦敦的金融商业服务、西班牙南部的旅游业、德国法兰克福金融服务中心等。第四,建立KIS欧盟创新平台。2007年5月欧盟决定建立面向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欧盟创新平台 (a European Innovation Platform for Knowledge Intensive Services,KIS-plat form)。由于KIS部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创新催化剂的作用,因此,很容易产生创新活动。同时,它们还通过向包括制造业在内的其他部门传播知识、聚合知识等手段,推动上述部门的创新活动。从设立的初衷来看,欧盟的KIS创新平台相当于一个创新实验行动区。通过将那些来自不同领域的创新项目放置在一个区域内,对KIS中出现的创新形式进行了解、支持、整合、转移,以促进创新活动的生成。在考虑到科学研究、教育技能、企业家精神、财政支持、集群等诸要素之间动态关系的基础上,KIS创新平台的总体目标在于推动欧盟整体经济圈中的创新活动,这不仅包括制造业中以技术为主导创新活动,也包含了服务业中的非技术创新(如组织创新、流程创新)。随着欧盟及其成员国对服务创新理解的不断深化,该平台的可操作性将会不断增强。通过此平台,国家和地区层面的政策制定者将会更好地理解如何完善创新政策,从而制定出专门针对服务创新的政策手段,大量的中小型服务企业也会从这个平台中受益。
“十一五”期间,我国服务业快速发展,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了2.5个百分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指出,要加快发展服务业,服务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提高4个百分点。因此,我国要利用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机遇期,大力发展服务业产业。虽然我国服务业近年来发展相对比较迅速,但是,与发达国家差距依然较大,在借鉴欧盟国家服务创新分析基础上,本文针对我国情况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以服务业发展为抓手提升国际竞争能力。
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基础之上的经济形态。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服务业对于国家发展及提升国际竞争能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性地位。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产出占全球总产出的26.4%,高技术制造业产出仅为2.2%。同年,欧盟知识密集型商业服务业增加值占本国GDP比例达到29.7%,而我国仅为10.6%。全球各主要发达国家都将服务业的发展作为重要的战略措施,因此,我国也必须迅速改变服务业落后的局面,大力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并以此为抓手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第二,着力完善创新环境,加快服务业发展。
通过以上对欧盟国家服务业创新现状分析不难发现,创新环境对于服务业企业的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完善有利于服务业创新和发展的环境:①关注非技术创新,即营销创新和组织创新的发展。由于服务业企业与制造业企业的不同,其创新的类型也由产品和工艺创新拓展到新的创新类型。因此,全面了解并关注非技术创新在服务业创新中的作用对促进其发展非常重要;②高度重视知识密集型商业服务业的发展。欧盟国家创新调查显示,KIBS的创新在服务业乃至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这启示我国在大力发展服务业的同时,应该更加关注KIBS的创新及发展;③营造有利于中小型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着重从税收和融资环境等方面入手,逐步建立适应服务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可以尝试建立扶植中小型服务企业的政府试点风险投资基金,并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从而畅通企业发展的融资通道。由于中小型企业更易从集群效应中受益,因此,“十二五”时期东部地区可以率先推进经济结构服务化,将信息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作为发展重点,为制造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更高水平、更低成本的生产性服务,也为服务企业的集群发展搭建平台。
第三,建立多层次教育、培训和人才流动体系,为服务企业创新和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创新活动需要各个层次的人才,这其中既包括企业家,也包括掌握专业知识和技术的从业人员。对服务企业尤其是知识密集型企业创新而言,人力资源更加重要,因为很多“暗默”的专业知识都由企业员工承载和体现。暗默知识(Tacit Knowledge)是指一种凭主观和直觉本质所获得的,难于以任何系统化或逻辑的方式进行处理或传输的科学认知、原则或技术原理。因此,完善的教育和培训体系对于服务企业创新和发展至关重要。目前,我国掌握相关知识的专业人员相对比较缺乏,这不仅需要加强国内的教育、培训工作,以及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职业资格认定和考核机制,也可以通过增加引进和吸收国外人才的方式进行补充。这就要求我国在完善产业间、企业间的人才流动体系的同时,更深入地参与全球人力资源交换和流动,为我国服务企业创新和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1]英英,高昌林.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商业服务业的建议[R].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调研报告》,2010,(75).
[2]Kristian Uppenberg and Hubert Strauss.Innovation and productivity growth in the EU services sector[R].July 2010. http://www.eib.org/attachments/efs/efs_innovation_and_productivity_en.pdf.
[3]尹晓蕊,刘洪武.欧盟鼓励服务业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J].科学与管理,2008,(2):20-24.
[4]王志强,赵中建.基于持续竞争优势的欧盟服务创新现状及其战略框架[J].科学管理研究,2010,(6):75-77.
Services Innovation in EU and Its Policy Recommendations for China
Ying Ying1,2,Changlin Gao1
(1.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 Development,Beijing 100038,China;2.Institute of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Nankai University,Tianjin 300071,China)
Nearly half century,service industries has been taken as the strategic focus and important task of maintaining competitiveness in major developed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Their industrial structure has converting from“industrial economy”to“service economy”rapidly.While service innovation are increasingly taken more and more attention,which particularly in the EU countries.In China,the development of service and its innovation is still relatively backward.Based on introducing and analyzing the status of EU countries we will put forward inspiration and advice for China.
EU,services,innovation
2011-06-02
英英(1978-),女,蒙古族,内蒙古兴安盟人,博士后,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服务业创新测度。
F203;F062.3
A
(责任编辑 迟凤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