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民礼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现代服务管理系,广东中山 528436)
信息不对称环境下企业行为与环境规制的有效性探析
黄民礼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现代服务管理系,广东中山 528436)
信息不对称在环境规制过程中普遍存在。分析发现:信息不对称环境下,污染企业都有率先不进行污染治理的环境机会主义动机,若治理成本在可承受范围内,污染企业环境治理决策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机会主义空间大小关系更为密切;规制者依据污染企业的机会主义动机程度进行分层管理和相应提高环境违规成本,对提高环境规制的有效性具有重要启示。
环境规制;信息不对称;企业行为;环境机会主义
企业的环境机会主义动因主要有三:环境违规处罚成本低于违法排污获益;企业污染治理成本超过企业负担,进行合法排污必定亏损;虽然污染治理成本在企业承受范围之内,但企业违法排污不被发现或不被处罚的概率很低。本文研究主要针对第三种情况,并且主要运用博弈论工具分析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违法污染企业选择机会主义行为的决策动因。
为简化分析起见,现假定某一环境污染行业内仅存在相互竞争的A、B两家企业,并分别对企业之间污染治理成本不同情形进行对比分析。如前分析,鉴于环境规制中的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存在一定的机会主义空间,于此,我们假定A、B两家企业中如果有一家进行环境污染治理,那么另一家的不治理行为可能不被规制者发现。但是,A、B两家都不进行环境污染治理的情况下,则A、B都会被规制者发现,并会受到污染罚款。
基于上述假设,我们来看A、B企业在各自污染治理成本水平和相互间信息状态的几种不同情形下的最优环境治理决策。
情形一:A、B企业治理成本水平相当情形下的企业环境决策博弈。
1.治理成本相同条件下,企业环境决策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假设A、B都具有完全充分信息,故A、B不仅知道自己的污染治理成本,且都知道对方成本水平和得益函数,如表一所示。
表一 治理成本相同的企业环境决策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我们假定:若A、B都进行污染治理,则各自都付出100个单位的污染治理成本,若一方进行污染治理,则另一方不治理的情况可能不被发现,即不需支付任何环境成本和受罚代价。而在二者都不进行治理情况下,必然会被规制者发现,则二者都会受到300个单位的惩罚。企业A、B的策略和得益矩阵如表一示。通过划线法,我们容易得到两个纳什均衡,即(治理,不治理)和(不治理,治理)。这简单地说明,环境规制实施过程中,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规制者不可能完全监控到每一个企业污染治理行为,因而只要存在不被规制者发现的可能性,企业就有不进行环境污染治理的机会主义行为动机。
2.治理成本相同条件下,企业环境决策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在上面的静态博弈中,虽然A、B企业都知道对方的各种策略和相应得益,但在自己做决策的时候是不知道对方到底是采取哪种策略的,因为他们是同时采取行动。下面我们来看A、B企业先后采取行动的动态博弈情形。
图1 治理成本相同条件下,企业环境决策的两阶段完全信息博弈
如图1所示,R表示企业选择进行环境污染治理,R′表示企业选择不进行环境污染治理,数字1~4表示不同的博弈结果。假设A先采取行动,然后B在获知A行动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下面我们用逆向归纳法来求解两个治理成本相同的企业在环境决策中的两阶段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首先看第二阶段的子博弈。企业B在信息集X′处的最优选择是R(治理),逆推至第一阶段,企业A是选择R还是R′呢?我们先看企业B在信息集X处的策略选择。容易知道:企业B在信息集X处的最优选择是R′(不治理)。因此,博弈路径0-X′-3和0-X-2都是一条均衡博弈路径。但是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会存在于哪一条博弈路径呢?动态博弈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后行动者会根据先行动者的选择来调整自己的选择;而先行动者自然也会理性地预期到这一点。从图1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企业A选择治理R,那么企业B无论选择R还是R′对企业A是没有区别的,而且企业A知道,若自己选择R′,则企业A将会必然选择R,此时企业A的得益为0,大于博弈结果2中的得益(-100)。因此,企业A必然不给企业B选择 R′的机会,从一开始就会选择R′。于是,最终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为(R′,R),即(不治理 ,治理),而不是(R,R′),即(治理,不治理)。这说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规制过程中,若满足条件:部分企业可能不被规制者监控到,全部企业的不治理行为必然会被察知并受到超过治理成本的惩罚,则污染行业内的企业都有率先不进行环境污染治理的决策动机。这也意味着,如何最大限度的提高环境规制实施过程中的监督能力,缓解对企业污染治理行为的信息不对称状况,是减少企业机会主义行为,以提高环境规制有效性的一个重要内容。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由于环境规制实施中的信息不对称性,企业在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下都存在环境决策的机会主义倾向。也有学者通过分层的随机样本对企业环境政策遵从情况调查发现,有近59.5%的企业从来没有违反环境规制政策,而在曾经违反过环境规制的企业当中有2/3归因于环境规制者无法连续监督企业的污染排放(Bellas和Skourtos,1996)。因此,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假说:在环境规制实施过程中,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动机与规制者的监控能力成负相关关系。
3.治理成本相同条件下,企业环境治理决策的三阶段完全信息博弈。前面分析了特定条件下的企业两阶段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下面进一步扩展,我们来分析前述条件下的三阶段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博弈结构和得益相同的重复博弈)。
如图2,首先来看先行动企业A选择R条件下的第三阶段子博弈。在信息集X2处企业A和B的最优选择都是R,二者得益为(-100,0),虽然在信息集X1处R′为企业A的最优选择,得益为0(大于-100),但逆推至第二阶段,企业B知道若自己选择R,则企业A将会在下一阶段选择 R′,故企业B在信息集X处选择R′,即不给企业A选择R′的机会。于是,0-X-X2-3为企业A选择R条件下的一条博弈均衡路径,最终博弈结果为3(-100,0)。
再看企业A选择R′条件下的博弈情况。在信息集X′1处,企业A的最优选择为 R′,虽然此时企业A无论是选择R还是R′,对企业B没有任何区别(得益均为-100),但是由于企业B知道企业A在X′2处必然选择R,而且使自己的得益为0(大于-100)。因此,逆推至第二阶段,我们知道企业B在 X′处非常希望能选择 R′,以获得博弈结果 7(-100,0)。但是,企业B的决策是基于企业A的行动做出的,企业B在 X′知道 A已经选择 R′,因此,此时B只能选择R,而不能选择 R′。于是,在企业A选择R′条件下的博弈均衡路径为0-X′-X′1-6,最终博弈结果为6(0,-100)。因此,我们最后比较可以得出,策略组合({R′,R′},{R})为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即({不治理,不治理},{治理})。这表明,环境规制过程中,若存在机会主义行为空间,企业将会各自抢先实行机会主义行为(因为成本水平相同的条件下,A与B博弈地位和策略是对称的),而率先行动的企业将会一如既往地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策略。此结论与环境规制过程中某些环境污染企业的阳奉阴违现象相一致。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提出假说:环境规制实施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具有一定的惯性,即采取环境污染治理机会主义策略的企业在实际上将偏好于一贯坚持不进行污染治理。
图2 治理成本相同条件下,企业环境决策的三阶段完全信息重复博弈
前面分析了环境规制者与被规制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而企业间完全信息假设下的两个企业在治理成本水平相同时进行环境决策的情况。但在现实当中,由于企业的生产规模、管理水平等差异,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治理成本可能不同。因此,下面我们考虑企业之间治理成本水平不同的情况。
情形二:A、B企业生产成本不同,A为中小型企业,即为高成本生产企业,B为大型企业,假设由于其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使B企业生产成本较低,属于低成本生产企业,因此,A、B企业的污染治理成本水平也不相同。这里仍假定A、B都知道对方的治理成本水平,即A、B之间是完全充分信息的。
表二 治理成本不同的条件下,A、B企业的得益矩阵
根据预设的博弈得益(表二)可以做出A、B企业各自率先行动的动态博弈树(图3)。同前,我们可以用逆向归纳法求解治理成本不同条件下的环境治理决策动态博弈均衡。
先看A(高成本)先行动的情况。从博弈第二阶段逆推,在X处,B的最优选择为 R′,博弈结果为2(-150,0),在 X′处,B的最优选择为 R,博弈结果为3(0,-100)。在博弈第一阶段起点0处,A作为经济理性人知道:若自己选择R(治理),B在第二阶段必将选择R′以获得于己有利的结果2;而若自己选择R′(不治理),则B在第二阶段不得不选择 R,毕竟结果3较结果4好(-100大于-300)。故A将在博弈起点率先选择R′,即不治理。因此,策略组合{R′,R}为合理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博弈的最终结果是博弈均衡路径0-X′-3上的结果3(0,-100)。对于B(低成本)先行动的情况,我们同样可以得出子博弈精炼纳什纳什均衡为策略组合(R,R′),博弈结果为(-150,0)。比较A、B企业各自率先行动的情况,我们容易看出,无论谁先行动,博弈均衡路径均为0-X′-3。这说明污染治理成本在影响企业治理动机上不是根本因素,更为重要的是企业的环境机会主义行为是否会被规制者发现。顺便提及,若考虑A、B企业合谋,则A、B企业的最优决策应该是由低成本的企业进行治理,即图3中A先行动的博弈结果3(0,-100),最后二者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担治理成本。
通过比较发现,情形二与情形一的结论相同,即不管企业的污染治理成本是否相同,只要违规不被发现的概率达到一定程度,他们都会抢先实施机会主义行为,谁先行动谁有利。当然,这个结论是依存于我们先前的假设的:即只有两个企业都不治理,才会被规制当局所发现。同时,这个结论在现实经济中也能够找到例证。如淮河流域的名牌大型企业——莲花味精厂,在应对当地政府以外的环保检查监督上,招数变化无穷,以至于居然敢直排工业污水。美国在环境监测方面的经验之一是致力于改进地方环保局的监测工作,杜绝在环保局进行检查之前企业就得到消息,并调整排污以应付检查的现象。
因此,我们可得出初步结论: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决策中,如果污染治理成本在企业的承受能力范围之内,那么,其决策动机与其治理成本大小无关,主要与不对称信息引致的机会主义空间大小有关。
情形三:A、B企业污染治理成本不同,且A、B都只清楚自己的治理成本,而不知道对方的治理成本水平,即A、B之间关于治理成本方面是信息不对称的。
这里,基于情形三假定,并且考虑声誉效应的影响,即若B(或 A)不治理,A(或 B)进行治理,则 A(或B)可以对规制者和公众进行信号传递,可以获得良好的企业环保形象,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
图3 治理成本不同条件下,A、B环境治理决策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无形收益。同时,由于产品竞争力提升,会给竞争对手带来一定市场损失。具体来说,我们假定A企业的治理成本为100,B企业治理成本为80(低成本情况)或120(高成本情况);A、B企业在对方不治理的情况下若进行了污染治理则可以获得声誉收益20;A企业在对方进行污染治理而自己没有进行治理时会遭受损失60(对方为低成本情况)或40(对方为高成本情况),B企业在对方进行污染治理而自己没有进行治理时会遭受损失20(低成本情况)或80(高成本情况);若A、B都没有进行治理,则A、B会被规制者发现并都受到惩罚(-300)。因此,二者的博弈支付矩阵如表三所示。
表三 治理成本不同和信息不对称下,考虑声誉效应的A、B企业环境决策博弈得益矩阵
如图4,“自然”N首先行动,选择各参与人A、B的类型,之后,A、B先后行动。
在信息集X处有两个节点(见图4),表示A不知道B具体是哪种成本类型,但根据先验信念A知道B是低成本类型的概率大致为P,而B是高成本类型的概率为1-P。A先采取行动,然后B根据A的行动来选择相应对策,1至8为各种可能的博弈结果。
先看第三阶段博弈情况。在信息集X1处2为最优博弈结果(-80,60),在信息集X2处最优博弈结果为3(40,-60),根据精炼贝叶斯均衡的序列理性条件要求,A会在信息集 X处选择R′,以期望自己后续博弈的得益最大,显然,40>-80,故博弈结果2不满足精炼贝叶斯均衡要求,将其从中剔除。当A判断B为高成本类型的概率为1-P时,即A在信息集X处选择R时,类似地,我们也可以将博弈结果6(-80,40)从精炼贝叶斯均衡中剔除,留下博弈结果7(60,-100)备选。最终的精炼贝叶斯均衡结果到底是3还是7,理论上应该取决于A对B成本类型的先验信念。但在本例中,没有实质差别,因为,无论B是高成本还是低成本(包括其各种成本类型的概率大小),似乎对A的决策没有影响,A会义无反顾地选择 R′,导致最终的均衡策略组合为{R′,R},即{不治理 ,治理}。
图4 治理成本不同和信息不对称下A、B企业环境决策动态博弈
通过前述三种情形的分析,我们得出基本一致的结论,就是环境规制过程中规制者与被规制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作为纯粹经济理性的被规制者对于环境治理的最优决策就是抢先实施机会主义行为。承受能力范围之内,治理决策与他们各自的治理成本大小关系不大,而主要与环境机会主义空间大小有关。
当然,作为结论所依存的前提假定:即区域内的两家污染企业都不进行污染治理,则必然会被规制者发现,可能显得稍微严格。因为,实际情况中,很多污染企业更多采取的策略是更为隐蔽的阳奉阴违行为,使他们虽然实质上并不进行污染治理,但却都能蒙混过关。综上三种情形可知,若能提高环境违规成本,同时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则环境规制的效果自然会大幅提升。
面临来自政府和公众两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企业是如何进行环境污染治理决策的呢?企业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其进行环境污染治理的动机是以政府环境规制的信息和公众监督能力的信息为前提的。这里主要分析来自政府的环境规制信息对企业的影响。
政府进行环境规制的决心和处罚力度会影响企业污染治理决策,公众监督能力和效率也会影响企业污染治理决策,企业对上述二者的判断最终决定其决策结果是进行污染治理还是不治理,是进行大力治理还是一般治理。而影响企业判断的信息不对称既包括企业不知悉上述两种信息(政府规制决心、处罚力度和公众监督能力),又包括企业认为政府和公众对企业污染治理信息方面的不明了,即企业主观想象也可能影响企业的决策,虽然其主观想象可能会有一定的历史或相关事实依据(如在此之前政府未曾查出企业进行的非法排污行为)。
Bellas和Skourtos(1996)通过希腊国内工业有关环境政策执行成本的经验数据研究发现:日趋严厉的命令和控制型(command and control,CaC)环境政策产生的执行成本压力越来越大,很可能会陷入Donwning和 Hanf在1983年所描述的情形,即规制机构增大察知几率的成本比企业不遵从导致的相应成本上升速度快得多。此种情形下,污染者不遵从规制可能更加有利,因为由于察知成本很大,规制机构可能放弃监督或无法做到最佳监督。于是,企业会预期污染行为被察知的几率很小,并可能选择不遵从环境规制。
表四中,设C为监督成本,F为对污染企业不治理的罚金,R为监督到位所获得的社会福利,r表示企业的污染治理成本,这里,假定2R≤C≤F,r≤F。
我们不妨用θ表示监督缺位(放弃监督)的概率,λ表示污染企业机会主义(不治理)概率,则我们可以分别计算污染企业和政府(公众)的期望收益。
表四 信息不对称和不完美监督条件下的企业环境治理决策博弈
先看污染企业的期望收益∏C。给定θ,污染企业进行治理(λ=0)和不进行治理(λ=1)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即若政府监督缺位的概率小于(F-r)/F,则污染企业的最优选择是进行治理;若政府监督缺位的概率大于(F-r)/F,则污染企业将会选择不治理;而当政府监督缺位概率等于(F-r)/F时,污染企业可能会随机地选择治理或不治理。
再看政府(公众)的在给定λ条件下的期望收益∏G。给定λ,则政府(公众)进行监督(θ=0)和放弃监督(θ=1)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鉴于监督成本的高昂,政府的最优选择是进行监督还是放弃监督,取决于被监督的对象的机会主义倾向,政府得具体的进行判断,看被规制对象是属于哪种类型。即当污染企业的机会主义倾向大于(C-2R)/F时,最优选择是进行监督;当污染企业的机会主义倾向小于(C-2R)/F时,可以免予监督;而当污染企业的机会主义倾向等于(C-2R)/F时,政府应该进行随机地监督。当然,在环境规制当中可能更容易出现的一种现实情况是政府和污染企业之间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θ*,λ*),即政府以(C-2R)/F概率进行随机监督,而污染企业以(F-r)/F概率选择不治理。
这个结论,给我们提供了环境规制分层的思路:即对不同机会主义倾向的企业进行严厉程度不同的规制监控,同时,可以有选择性地对某类企业更多地实行声誉激励等低成本规制手段,或对某类企业实施连续性监控并执行严刑峻法以达到威慑目的。
环境规制实施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一方面,企业的机会主义具有相当程度的行为惯性,即采取环境污染治理机会主义策略的企业更易偏好于一贯坚持不进行污染治理;另一方面,作为纯粹经济理性的被规制者对于环境治理的最优决策往往是抢先实施机会主义行为。若污染治理成本在企业的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则其治理或不治理的决策动机与相应治理成本大小无关,而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机会主义空间大小关系更为密切。因此,尽可能减小环境机会主义者逃避处罚的概率,是提高环境规制有效性的重要选择。
此外,我们还发现: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规制者依据污染企业的机会主义动机程度高低进行分层管理,即对高违规动机企业进行持续严格监控,而对信誉好的企业进行随机监控;同时,相应提高具有强烈违规动机的企业的环境违规成本,对提高环境规制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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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m Action and the Effectiveness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formation Asymmetry
HUANG Min-li
(Department of Madern Service Management,Zhongshan Torch Polytechnic,Zhongshan 528436,China)
Information asymmetry exists widely in the process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Fiudings show that 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information asymmetry,polluting firms always have environmental opportunism motivation not to abate pollution,and if abatement cost is bearable,firm’s decisions will have stronger relationship with the opportunism space created by information asymmetry.What is more,Regulators should execute layer-management on the basis of different levels of environmental opportunism and raise environmental violation punishment accordingly.Such actions will be helpful to the effectiveness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information asymmetry;firm action;environmental opportunism
F062.9
A
1671-1181(2011)02-0021-06
2010-12-20
黄民礼(1976-),男,湖南邵阳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环境规制、产业组织与产业结构。
(责任编辑:郝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