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卫华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高职经贸类专业顶岗实习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何卫华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从经贸类专业顶岗实习在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入手,以学生在顶岗实习中体现的基本表现、职业素养、职业专业技能和职业综合能力为评价的主要内容,以企业、学校和学生为评价的主体,构建了一套顶岗实习评价指标体系,为对经贸类专业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有效评价提供了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模式。
高职;经贸类专业;顶岗实习;评价;指标体系
高职经贸类专业是是指《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中的经济贸易、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等三个专业小类中各个专业的统称。高职经贸类专业的顶岗实习受到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如专业岗位本身的特点、实习单位岗位的有限性、建校办企业条件有限等,不如工科专业容易组织和安排,它通常具有实习生分散、岗位与专业不对口、走过场、流于形式、监管不力、评价不客观等特点。因而,经贸类专业顶岗实习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各方面相对来说都不如工科专业完善,其考核评价方面的研究也相对较少。基于此,笔者从经贸类专业顶岗实习评价存在的问题入手,设计了一套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评价指标体系,以期能对经贸类专业顶岗实习评价起到促进作用。
在对顶岗实习的评价中,不少院校还停留在粗放阶段,没有具体的评价指标,直接由实习单位或学校指导老师给出评价意见和成绩。部分院校虽已有相关评价指标,但也只是简单地将一些评价内容列入评价表,不仅评价的项目不系统、不全面,而且列出的项目也没有给出具体的标准要求,给评价者的感觉是比较模糊的。
学生顶岗实习必须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经贸类专业的顶岗实习通常由实习单位提供岗位,学校则安排实习带队老师督导和巡视学生实习,学校和实习单位为顶岗实习的主体。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应相互配合,主动适应对方需求,谋求良好的契合,形成制度约束,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考核评价学生实习,保证顶岗实习的考核质量。事实上,学校与实习单位在对实习生的考核中契合程度不够,考核制度也未能建立,在考核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二者独自考核,实习单位虽有考核但成绩最终没反馈到学校或学校未参考其考核结果;(2)实习单位没有很好地履行其评价主体的职责,对实习生的考核主要是敷衍应付,流于形式;(3)分散实习的学生流动性大,学校对学生的实习情况难以监管到位。以上种种情况的出现,导致对实习生的考核最终由学校充当了唯一的评价主体,学校和实习单位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同考核。
评价者在评定成绩时多数采用量化评分,即各个指标给出满分的分值,由评价者给出分数,最后折合为五级分。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常常是模糊的,并且评价者对事物的判断存在差异性,很难对学生给出一个精确的分数,总会存在误差。各评价主体、各评价指标在总成绩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不一,没有相应的权数,计算总成绩时容易产生平均主义,导致评价成绩不准确、不客观。此外,评价者根据印象书写评价意见和给出优劣等级的纯定性评价也经常存在,容易导致评价结果过于主观、不公平。
以上种种不足影响了顶岗实习评价的可操作性、有效性和可信度,因此,建立切实可行的评价指标体系显得尤为必要。
评价指标体系具有导向作用,在考核实习生基本素质的基础上,以基本技能为重点,突出综合能力,这样有利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过程性评价强调学生实习是个动态的过程,虽不能测量学生的某一能力最终有多大,增长了多少,但既要有反映实习过程的指标,也要有反映实习结果的指标。终结性评价是实习结束后对学生的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等做出评价。对学生实习过程中的情况进行评价更能从微观上把握评价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才能使整个评价体系更客观、更符合实际。
通常顶岗实习评价主体主要是指实习单位和学校指导老师,评价对象是实习学生。仅有指导老师的评价容易导致评价结果具有主观片面性,实习生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影响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学生在实习的过程中,与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同事、学校实习指导老师、甚至自己的同学都有紧密的联系。因此,顶岗实习评价的主体不仅包括实习单位和学校的指导老师,还应包括部门同事和实习生本人。因为部门同事比指导老师更清楚实习生的实际表现,对实习生的评价可能更全面和客观。从实习的整个过程来看,实习生对自己的表现及进步更具发言权。充实评价主体,能激发实习生的主动性,引导实习工作向积极、和谐的良性方向发展。
定性评价是指对评价者的平时表现、现实状态的观察分析,通过相互比较,用评语、等级等形式对其做出定性的评判结论。完全的定性评价容易导致评价结果不客观、失去公平,完全的定量评价存在不科学和不精确的问题。在评价指标体系中,将一些评价项目的指标量化,确定其等级,能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具有双重角色,他们既是学校派出的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实习期间的基本表现是对实习生考核的基本内容,主要有遵纪守法、出勤、服从意识、工作态度等方面的内容。遵纪守法和出勤情况是学生实习期间的最基本表现;服从意识则能反映学生在实习单位尊重领导、接受各种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工作态度是职业品质的核心,是对工作所持有的评价与行为倾向。
学生顶岗实习使学生提前进入工作状态,完成“学生”向“社会人”身份的转化。经贸类专业多数岗位都要与人打交道,为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所以必须以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情操为基础,也就是要有好的职业素养。这里的职业素养除了良好的道德品质外,至少还包含三个重要因素,即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身心素质。敬业精神就是在工作中要将自己作为企业的一部分,不管做什么工作一定要做到最好,发挥出实力,对于一些细小的错误一定要及时更正,敬业不仅仅是吃苦耐劳,更重要的是“用心”去做好企业分配的每一份工作。此外,身心素质也是职业素养构成要素之一,健康的身体是做好任何工作的基本前提,良好的心理素质则有利于人们以旺盛的精力、积极乐观的心态处理好各种关系,主动适应环境的变化。
通过顶岗实习,学生能把在校所学的专业知识、掌握的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以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提高业务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是顶岗实习的核心目的,职业能力是顶岗实习考核必不可少的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经贸类专业岗位多且岗位之间差异大,不同岗位有相应的专业技能要求,在工作中职业基本技能主要表现为岗位技能、岗位任务完成能力、工作效率等几个方面。
职业综合能力是超越一般专业能力领域以外,对职业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促进职业生计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的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综合能力是以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基础,但又超出某一具体职业技能知识范畴的能力,它不是从事某项职业的必要条件,却是成为职业人的充分条件。结合经贸类专业人才的能力特点要求,综合能力应该主要包括沟通能力、协作能力、创新能力、自我身心调节能力、环境适应能力等。
评价指标体系中评价主体包括实习单位与学校指导老师、部门员工、实习生,由于这些评价主体所处的地位和身份不同,对实习生的了解程度和要求不同,因此评价的侧重点不同,评价的可信度也不同。
一般来说,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擅长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去判定实习生的优劣,评价有的放矢,易于切合实际。学校指导老师擅长对学生进行心灵沟通和理论指导,但是由于他们对实际工作中各岗位技能要求不熟悉,对学生的实习不能全程跟踪和了解,容易出现片面评价或主观性评价的问题。因此,学校指导教师应根据自己平常对实习生的走访和观察情况的工作记录、学生的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企业的实习鉴定意见以及在实习期间取得的成果和获奖情况等佐证材料来评定学生实习成绩。部门同事比较熟知实习生平时的工作表现,对实习生的评价比较准确,但评价结果容易受同事关系和个人利益的影响。实习生往往较多地看到自己的优点,容易自我欣赏,自我评分一般比较高。因此,四个评价主体对总成绩所起作用大小应各不相同。笔者认为,实习单位指导老师、部门员工、学校指导老师、实习生按0.45、0.15、0.3、0.1的权数比较合适。在统计成绩的过程中,可采用一些数学方法,如模糊综合评价法等,以控制评价中的人为因素,减少评价的主观性。
评价体系中各指标要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由于实习单位和学校对实习生的掌握了解程度和侧重不同,所用的评价指标体系也有所差别,这里给出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供参考。
表1 顶岗实习评价指标体系(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用)
专业技能(0.55)岗位技能(0.4)岗位任务完成能力(0.3)工作效率(0.3)对专业知识能学以致用,掌握并熟练运用岗位所需专门职业技术能力。按时、准确、优质地完成岗位任务的能力。完成工作任务时,取得的成绩与所用时间、精力等的比值。职业能力(0.5)综合能力(0.45)环境适应能力(0.2)沟通能力(0.2)协作能力(0.2)创新能力(0.2)身心调节能力(0.2)能较快地完成角色转化投入工作,能自如地应付各种突发情况,耐挫性好,独立性强。具体有表达能力、倾听能力、领悟能力。善于与同事合作、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具有创新意识,能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具备较强的再学习能力。能用各种方式缓解工作疲劳、排除各种压力,消除不良情绪,保持良好心态。实习效果(0.1)通过实习,职业素质与能力得以提高,获得实质性的、整体的效果。
表2 顶岗实习评价指标体系(学校用)
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青年专项资助课题“高等职业教育经贸类专业校企合作的具体途径与方法研究”(项目编号:XJK08QZC004)
何卫华,女,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连锁经营管理。
G710
A 文献标识码:1674-7747(2011)10-0072-04
[责任编辑 方翰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