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天津市合同能源管理及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2011-12-05 02:00天津市节能协会理事长齐茂忠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1年6期
关键词:标煤服务公司能源管理

天津市节能协会理事长齐茂忠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的审计、设计、融资、施工、管理等一系列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一种新型商业运作模式。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以减少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的全部成本和相应的利润。对用能单位来说不掏一分钱“零投资”无风险就能完成节能项目的改造,对节能服务公司来说最终从节能费用中获得利润和回报,这是对能源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和社会三方共赢的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节能机制,在20世纪70年代,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逐渐发展起来,在这些国家中出现了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势头十分迅猛。目前,全球有80多个国家都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提升能源的使用效率。

合同能源管理(EMC)1997年才进入中国,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2000年6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通告。从2004年到2010年国家下发的一系列关于节能减排的文件中都提到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十一五“期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由76家发展到782家,节能服务产业拉动社会资本投资累计超出1800亿。“十二五”期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的数量将发展到2500家,实现节能服务业的产值3000亿元。

201 0年是合同能源管理进入快车道的一年,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创造了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财政2010年拨款20亿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改造。工业项目年节煤量5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吨标准煤),非工业项目年节煤量1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吨标准煤),一万吨标煤以下的项目给予奖励。中央财政是240元/吨标煤,省级财政不低于60元/吨标煤。(奖励补助天津市120元/吨标煤,北京市260元/吨标煤,上海市360元/吨标煤)《意见中》规定对能源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的营业税免征,所得税三年全免、三年减半,免征增值税,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的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现等金融业务。

国家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鼓励政策已十分明确。节能服务公司采取能源合同管理进行改造存有投资、节能效果、项目管理的优势。但另一方面也存有投资,技术和管理的风险。

天津市经信委几年来一直在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做了一些项目,并对上海、北京、山东做的情况进行了学习和调研。到2010年4月2日,国务院(2010)25号文件发布以后,在经信委财政局的积极努力下出台了 《天津市实施能源合同管理项目的暂行办法》。先后上报了三批备案审核公司,发改委和财政部已备案,审批了50家节能服务公司,现在正在组织第四批上报。另外,2010年申请了财政部奖励资金8000万元。经过近一年的时间,全市现已开展了45个项目。现已竣工申请奖励资金的项目有十个,总投资3988万元,节约标煤25700吨,这十个项目经信委和财政局已核实完报给国家发改委复审,批准后即可发奖。

通过上述可看出合同能源管理的这项新机制刚刚大规模展开,实施发展还比较缓慢,离国家的要求有差距。分析总结这一阶段的实践,存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开拓市场比较困难,不少用能企业的节能理念存有偏差,认为是就省了一点水电费而且省下的钱还要同节能服务公司分享,不值得做。用能量比较大的企业,节能改造潜力很大,但对能源多支出些“无所谓”,节能改造项目投资大,回收时间长,有些企业老总在有限任期内不愿意搞节能改造;在居民小区内搞节能改造,有的物业认为反正电费是用户承担,改造了自己无实惠不如保持现状。特别是政府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对节能改造不积极(全市市政府机关和公共事业建筑面积3286.35万平方米,政府机关1127.62万平方米)因每年能耗费用全部由财政拨付,节能不节能和他们没有关系。另外合同能源管理虽然用能单位不用投资,但最终还是用能单位出钱,和一次性施工投资比较,合同能源管理的总投资较高。再加上天津市的节能服务公司成立晚,规模小,有的又没有节能技术专利,用能企业存有担心、戒心和烦心。都严重影响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节能服务公司融资十分困难,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公司事先投资项目建成后再与客户“分账”资金需求量大,回收周期长,干完第一个项目就没有钱再接第二个项目。第一批10个项目总投资近4000万元,其中有贷款(农商行300万元,天津银行550万元),其它都是自有资金的垫付,有的公司就已经难已开展第二个项目。另外受财务制度的制约,政府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没有纳入财政预算,财政无法提供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资金。

三、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都存在着一定的诚信问题:

对节能服务公司而言,不诚信行为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故意隐瞒了财务状况的不良,技术水平不高等,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设备的节能效率未达到原签订合同的效率。

对用能单位而言,在合同签订前存在着恶意隐瞒行为诱使节能服务公司对其投资,在合同执行中,通过各种手段转移项目的节能收益。甚至故意采取不节能的方式导致合同的节能量达不到。

建议:

一、国务院在文件中已经明确节能服务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而且今后的节能改造都要实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去做,合同能源管理本身又是一种新的机制,因此,实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应纳入科技创新企业去管理,而且要享受其优惠政策。

二、鉴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资金少,刚成立,应建立专项担保资金和能源管理项目的交易平台。应从财政预算中分出3000-5000万,加上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滨海合作银行建立一个过亿的合同能源担保公司,这样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速度会提高一倍以上。另外,要建立交易平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结束后可以交易,北京市已经开展交易,有的项目就直接卖给银行。

三、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首先应采取限额管理并辅以奖罚制度,调动起节能改造的积极性。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必须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去做,尤其是政府机构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应大张旗鼓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将对其他用能单位产生极大的示范和推进作用。北京市公布“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管理执行办法”,规定“北京市市政机关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研等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实施节能改造时应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市财政对节能服务公司节能诊断费给予一定补贴,同时规定合同约定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能源分享效益,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中予以安排,同部门预算一并批复”。

四、市节能协会成立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对节能服务企业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咨询、宣传、培训、交流经验,推广各项先进的节能技术,协助组织企业联盟、重组、协助投融资等各项服务工作。并协助经信委、财政局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签订、施工管理、项目验收及节能量进行督促和检查,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加快发展。

201 0年天津市能源总量已达到6800万吨标煤,根据十二五的节能规划预测到2015年能耗总量要达到1.12亿吨,国家给天津市下达任务,十二五期间GDP万元能耗降低18%,据讲发改委还要下达能耗总量指标。而且天津是一个老工业城市,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有利于促进投资、扩大内需,加速企业的技术改造,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也正日益显现出巨大生机。我们应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这种新的机制,为天津市节能减排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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