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是13世纪道明会神父圣多玛斯·阿奎纳列举出的各种恶行。最初是由希腊神学修道士庞义伐草撰出的8种损害个人灵性的恶行,分别是贪食、色欲、贪婪、伤悲、暴怒、懒惰、自负及傲慢。懒惰在这里指“精神上懒惰”。
在六世纪后期,教宗额我略一世将那8种罪行减至7项,将自负并归入傲慢,伤悲并归入懒惰,并加入妒忌。他的排序准则在于对爱的遗背程度,其次序为:傲慢、妒忌、暴怒、懒隋、贪婪、贪食及色欲。贪婪,指的是失控的欲望,是七宗罪中的重点。其他的罪恶只是无理欲望的补充。色欲,肉体的欲望。贪食,胡为的欲望。妒忌,财产的欲望。懒惰,逃避的欲望。傲慢,卓越的欲望。暴怒,复仇的欲望。天主教认为,各种罪行环环相扣,也都有各自对应的惩罚。
但丁在《神曲》里根据恶行的严重性顺序排列七宗罪,其次序为:好色、饕餮、贪婪、懒惰、愤怒、妒忌、骄傲。印度圣雄甘地也列出了自己心目中的世界七宗罪:不劳而获的富有,不顾良心的欢乐,没有品格的学识,没有道德的贸易,不讲人道的科学,不讲奉献的宗教,失去原则的政治。
相对于七宗罪,天主教还列出了七美德,即贞洁、节制、慷慨、热心、温和、宽容和谦逊。
(韩雨荐自《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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